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和严谨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进行 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认为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光正燃气有限公司 3,000 万元 银行贷款的担保进行反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反担 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反担保事项是为了保持 光正燃气有限公司的资金稳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被担保人目前 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较好,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反担保事 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