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和严 谨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进行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光正燃气有限公司 51%的股 权,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布局而做出的决策,有利于增强公司在燃气 行业的影响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产业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变更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