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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火炬: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19-06-27  

						                    新疆火炬燃气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火炬”、“公司”或“上市公
 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光正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燃气”或“标
 的公司”)51%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取得光正燃气 100%的股权。公司董
 事会对于公司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光正燃气 51%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
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需要获得相应的批复。本次交易涉及
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光正燃气 51%股权。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系依法设
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均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
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出售方光正能源有限公司
已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标的资产出售方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
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上市公司推进资产整合,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
财务状况、增强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并
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