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火炬: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19-07-27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火炬”、“上市公司”、“公
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集团”)
购买其持有的光正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正燃气”)51%的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
解答》(2019 年 2 月 11 日)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本次重组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
(即 2018 年 8 月 20 日)至《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
案)》披露之前一交易日止。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为: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主要负责人;
3、交易对方及其主要负责人;
4、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中介机构及相关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核查范围内相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
查范围内的相关人员存在以下买卖新疆火炬股票的情形:
序号 姓名 身份关系 买卖日期 买入股数 卖出股数 结余股数 实现收益
(股) (股) (股) (元)
1 赵克文 新疆火炬副 2018-10-11 100 0 100
总经理、光正
燃气总经理
2 李俊英 光正集团 2018-10-08 200 0 200
财务总监 2018-10-09 0 200 0 3.93
3 许仁义 光正燃气子 2018-10-10 2600 0 2600
公司经理 2018-10-11 0 2600 0 1943.63
针对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赵克文、李俊英、许仁义的说明及承诺
如下:
(一)赵克文买卖股票情况说明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或持有新疆火炬股票的行为,自然人赵克文出具声
明:“由于本人证券账户由妻子代为管理,本次在自查期间买卖新疆火炬股票,
系本人妻子由于误操作进行了上述交易操作。在进行上述操作时,尚未开始本次
新疆火炬重大资产重组的论证筹划及框架方案的讨论与拟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承诺:直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被宣布终止,本人
不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新疆火炬股票,本
人将在次交易实施完毕或被宣布终止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出售该股票(预披露及窗
口期顺延),并将本次交易收益交归新疆火炬所有。”
(二)李俊英买卖股票情况说明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或持有新疆火炬股票的行为,自然人李俊英出具声
明:“因本人证券账户一直交由亲属管理,本次在自查期间买卖新疆火炬股票,
系本人亲属在不知悉新疆火炬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
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本人对于本次买卖新疆火炬股票事宜并不知
情,也未曾向亲属透露相关内幕信息,本人在知悉上述事项后已将上述买卖股票
收益交归新疆火炬所有。本人承诺:直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被宣布终止,本人
不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新疆火炬股票。”
(三)许仁义买卖股票情况说明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或持有新疆火炬股票的行为,自然人许仁义出具声
明:“本人在买卖新疆火炬股票时,未参与本次新疆火炬重大资产重组的论证筹
划及框架方案的讨论与拟定,在自查期间买卖新疆火炬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本人基
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系独立的个人行为,不存在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本人已将上述买卖股票收益交归新疆火炬所有。
本人承诺:直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被宣布终止,本人不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
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新疆火炬股票。”
除上述情形外,根据核查范围内相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其他内幕信息知情
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新疆火炬股票的情况。
四、结论
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
情人范围,与相关各方安排签署保密协议,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
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和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自查期间上述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股
票的买入、卖出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
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消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对本次重组不构成实质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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