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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火炬: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10-30  

						股票代码:603080             股票简称:新疆火炬             编号:2019-057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
时)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2019 年 4 月 17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2019 年修订)的要求,现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
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修改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条款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第 二 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十 三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条     (二) 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 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收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 收购其股份的;
        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司股份。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方式之一进行: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 二
        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十 四
        (二) 要约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条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式。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 第(二)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 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第 二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十 五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
条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议。
        收购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已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 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工。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
                                      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
      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 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                          大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 (一) 董事人数不足 5 人时,或者
      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本章程所 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第 四 定人数的 2/3 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

十 三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 本总额的 1/3 时;
条    本总额的 1/3 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
      所或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确定的其 所地。
第 四 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十 四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
条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 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利。股东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会的,视为出席。
        表决的,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相 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
        关规定以及本章程执行。股东通过 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
        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告并说明原因。
        席。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及时公开披露。
第 七 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十 八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条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
                                       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第 八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决时,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
十 三 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
条                                     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时,应当实
                                       行累积投票制。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
第 九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十 七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 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
条
        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连选连任。

第 一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百 一 1,独立董事 4 人。                 1 人,独立董事 4 人。
十 五
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一)……
            ……                             ……
            (八)在第四十一条及第四十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条第(十三)项规定的应由股东大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会审议的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之外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的额度内决定公司的交易事项、关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联交易;                             ……
第 一       ……                             (十六)……
百 一       (十六)……                       新增一款:公司董事会设立审
十 六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 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
条      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非 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 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定,董事会可将其部分职权授予董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事长、其他一位或多位董事或总经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理行使。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应当明 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确、具体。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
                                         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
                                        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非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
                                        定,董事会可将其部分职权授予董
                                        事长、其他一位或多位董事或总经
                                        理行使。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应当明
                                        确、具体。
第 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由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由
百 二 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书 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
十 二 面、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 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条      事和监事。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
第 一
        于会议召开前 5 日以书面方式(包 于会议召开前 5 日以书面、电话、
百 二
        括挂号信、电报、电传及经确认收 传真、邮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
十 四
        到的传真、电子邮件)通知全体董 全体董事和监事。
条
        事和监事。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
        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 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
        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 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
第 一
        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 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
百 二
        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 或盖章,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
十 九
        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 董事代为投票。代为出席会议的董
条
        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 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
        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 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
        的投票权。                      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
                                        会议上的投票权。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
        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 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
第 一 以外其他职务及领薪的人员,不得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百 三 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财 财务人员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十 四 务人员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
条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       职。
        职。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10
        10 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临时 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临时监
第 一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 5 日 事会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 5 日前
百 六 以前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通 以书面、电话、传真、邮件或电子
十 四 知包括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 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
条      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 会议通知包括举行会议的日期、地
        日期等内容。                       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
                                           通知的日期等内容。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如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如
        下:                               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
        则:                               则:
第 一      1、……                            1、……
百 七      2、……                            2、……
十 五      3、……                            3、……
条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新增一款:4、利润分配政策的
           1、……                         论证、制定和修改过程应充分考虑
           2、……                         独立董事、监事和社会公众股东的
           3、……                         意见。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议程序:                             1、……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总经      2、……

理办公会议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         3、……

会、监事会审议。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 议程序:
性进行充分讨论,经董事会过半数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总经
表决通过,并经过半数独立董事表 理办公会议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
决通过后形成专项决议提交股东大 会、监事会审议。
会审议。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的利 性进行充分讨论,经董事会过半数
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 表决通过,并经过半数独立董事表
监事通过。                        决通过后形成专项决议提交股东大
    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经 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
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 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提交
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
   2、……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的利
   3、……                        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 监事通过。
施:                                 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经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 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
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大会审议。
后 60 日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        新增一款:股东大会审议利润
派发事项。                        分配方案时,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 投票等方式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
更:                              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        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
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 论证过程中以及股东大会对现金分
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
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 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
整。                              电话、邮箱、传真、互动平台等),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理由,形成 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      2、……

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3、……

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
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
                                  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后 60 日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
                                  发事项。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
                                  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
                                  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
                                  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
                                  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
                                  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
                                  理由,形成 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
                                  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
                                  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
                                  式。同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箱、传真、
                                         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并及时回答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
第 一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书
百 八 人送出、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       面、电话、传真、邮件或电子邮件
十 六                                    等方式进行。
条


第 一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书
百 八 人送出、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       面、电话、传真、邮件或电子邮件

十 七                                    等方式进行。

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
        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 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
        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 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

第 一 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 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
百 八 日起第 2 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 日起第 2 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
十 八 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 司通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条    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的,以收件方收到传真、电子邮件
                                         之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
                                         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
                                         送达日期。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