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火炬: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10-30
股票代码:603080 股票简称:新疆火炬 编号:2019-057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
时)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2019 年 4 月 17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2019 年修订)的要求,现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
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修改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条款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第 二 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十 三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条 (二) 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 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收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 收购其股份的;
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司股份。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方式之一进行: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 二
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十 四
(二) 要约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条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式。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 第(二)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 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第 二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十 五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
条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议。
收购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已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 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工。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
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
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 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 大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 (一) 董事人数不足 5 人时,或者
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本章程所 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第 四 定人数的 2/3 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
十 三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 本总额的 1/3 时;
条 本总额的 1/3 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
所或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确定的其 所地。
第 四 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十 四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
条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 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利。股东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会的,视为出席。
表决的,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相 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
关规定以及本章程执行。股东通过 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
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告并说明原因。
席。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及时公开披露。
第 七 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十 八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条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
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第 八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决时,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
十 三 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
条 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时,应当实
行累积投票制。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
第 九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十 七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 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
条
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连选连任。
第 一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百 一 1,独立董事 4 人。 1 人,独立董事 4 人。
十 五
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一)……
…… ……
(八)在第四十一条及第四十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条第(十三)项规定的应由股东大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会审议的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之外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的额度内决定公司的交易事项、关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联交易; ……
第 一 …… (十六)……
百 一 (十六)…… 新增一款:公司董事会设立审
十 六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 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
条 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非 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 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定,董事会可将其部分职权授予董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事长、其他一位或多位董事或总经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理行使。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应当明 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确、具体。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
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
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非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
定,董事会可将其部分职权授予董
事长、其他一位或多位董事或总经
理行使。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应当明
确、具体。
第 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由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由
百 二 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书 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
十 二 面、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 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条 事和监事。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
第 一
于会议召开前 5 日以书面方式(包 于会议召开前 5 日以书面、电话、
百 二
括挂号信、电报、电传及经确认收 传真、邮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
十 四
到的传真、电子邮件)通知全体董 全体董事和监事。
条
事和监事。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
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 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
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 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
第 一
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 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
百 二
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 或盖章,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
十 九
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 董事代为投票。代为出席会议的董
条
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 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
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 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
的投票权。 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
会议上的投票权。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
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 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
第 一 以外其他职务及领薪的人员,不得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百 三 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财 财务人员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十 四 务人员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
条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 职。
职。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10
10 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临时 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临时监
第 一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 5 日 事会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 5 日前
百 六 以前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通 以书面、电话、传真、邮件或电子
十 四 知包括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 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
条 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 会议通知包括举行会议的日期、地
日期等内容。 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
通知的日期等内容。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如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如
下: 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
则: 则:
第 一 1、…… 1、……
百 七 2、…… 2、……
十 五 3、…… 3、……
条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新增一款:4、利润分配政策的
1、…… 论证、制定和修改过程应充分考虑
2、…… 独立董事、监事和社会公众股东的
3、…… 意见。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议程序: 1、……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总经 2、……
理办公会议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 3、……
会、监事会审议。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 议程序:
性进行充分讨论,经董事会过半数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总经
表决通过,并经过半数独立董事表 理办公会议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
决通过后形成专项决议提交股东大 会、监事会审议。
会审议。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的利 性进行充分讨论,经董事会过半数
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 表决通过,并经过半数独立董事表
监事通过。 决通过后形成专项决议提交股东大
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经 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
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 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提交
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
2、……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的利
3、…… 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 监事通过。
施: 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经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 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
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大会审议。
后 60 日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 新增一款:股东大会审议利润
派发事项。 分配方案时,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 投票等方式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
更: 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 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
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 论证过程中以及股东大会对现金分
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
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 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
整。 电话、邮箱、传真、互动平台等),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理由,形成 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 2、……
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3、……
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
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
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后 60 日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
发事项。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
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
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
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
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
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
理由,形成 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
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
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
式。同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箱、传真、
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并及时回答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
第 一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书
百 八 人送出、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 面、电话、传真、邮件或电子邮件
十 六 等方式进行。
条
第 一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书
百 八 人送出、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 面、电话、传真、邮件或电子邮件
十 七 等方式进行。
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
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 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
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 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
第 一 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 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
百 八 日起第 2 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 日起第 2 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
十 八 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 司通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条 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的,以收件方收到传真、电子邮件
之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
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
送达日期。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