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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火炬: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0-01-02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
行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火炬”、“公司”)持续督导工
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自 2019 年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
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周会明、何勇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19 年 12 月 11 日-2019 年 12 月 13 日

       (四)检查期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日

       (五)现场检查人员

    周会明、苏华峰

       (六)现场检查手段

    1、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访谈;

    2、查看公司主要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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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查看公司 2019 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审阅公司 2019 年报相关文件;

    5、查阅和复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6、查阅并复印公司 2019 年以来建立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7、核查公司 2019 年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等资料;

    8、检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资产过户相关文件。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新疆火炬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有效执行,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
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
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
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2019 年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
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
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新疆火炬信息披露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根据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
之日,新疆火炬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

                                      2
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
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逐月核对了募
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新疆火
炬募集资金使用及变更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履行了决策程序,目
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使用情况良好。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制定了募
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
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
文件,以及相关人员的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新疆火炬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和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和决策权限进行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
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根据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和部分业务人员访谈,了解近期行业
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保荐机构认为:新疆火炬经营模式、经营环
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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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新疆火炬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给
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检查期内,新疆火炬保持了良好的独立性,法人
治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合规,经营情况良好,在上述各方面均不构成重
大风险;同时,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中所规定的应报告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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