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火炬:西部证券关于新疆火炬2020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2021-04-28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火
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62号)核准,
新疆火炬于2017年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3.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482,8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
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共计人民币50,536,041.4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432,263,958.55元,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验字
【2017】5541号《验资报告》验证。2018年1月3日,新疆火炬本次发行的股票在
上交所挂牌上市。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新疆
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火炬”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
荐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
续督导指引》”),西部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式对新疆火炬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新疆火炬2020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具
体内容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2020 年度,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保荐管理办法》、《持续督导指引》
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新疆火炬
的持续督导工作主要如下表所示:
序号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西部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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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
作计划。
1
序号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西部证券已与新疆火炬签订保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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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交所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备案。 务,并报上交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通过日常沟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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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及走访等方式,对公司开展了
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须
4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交所报告, 公开发表声明的发行人违法违
经上交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规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公司或
5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交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 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情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况、违背承诺的情况。
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董事、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交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6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违法违
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规情况、无违背承诺的情况。
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持续督导期间,督促公司依照
7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最新要求健全、完善并严格执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持续督导期间,督促公司严格
8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
9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确信上市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交
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
10 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交所报
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
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
11 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2
序号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股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12 交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交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
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
情况。
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现任控
13 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违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背相关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
14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等情况。
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
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
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交所报告:(一)上市
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上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
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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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 等情况。
出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一
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
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交所或保荐人认
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 制定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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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
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交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
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
17 (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
等情况。
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
(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
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保荐管理办法》、《持续督导指引》等相关规定,西部证券持续督导人
员对新疆火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
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
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定期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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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西部证券认为,新疆火炬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
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
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新疆火炬不存在《保荐管理办法》以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
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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