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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火炬:新疆火炬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6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本着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行使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

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一)独立董事的任职情况

    蔺文胜,男,1969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职称。1992

年 9 月至 1994 年 2 月,历任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新疆信托投资公司法

务专员、投资部副经理;1994 年 2 月至 2001 年 3 月,历任宏源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01

年 4 月至 2006 年 7 月,任新疆新捷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 年

2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新疆新捷燃气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8

年 7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10

年 1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托克逊县鑫天山燃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2012 年 3 月至 2013 年 1 月,任诺威尔(天津)燃气设备制
造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 年 4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新疆洪通

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总裁。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瞿学忠,男,1955 年 4 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

1977 年 7 月至 1988 年 12 月,任乌鲁木齐市十一中学教师;1988 年

12 月至 1994 年 4 月,任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警察学校正科级侦查员(二

级警督);1994 年 4 月至 1997 年 11 月,任宏源大厦物业公司总经理;

1997 年 11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新疆城市酒店总经理、新疆罗布泊

钾盐有限公司董事长;1999 年 12 月至 2006 年 9 月,任新疆德隆集

团总经理;2013 年 1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祝培毅,男,1980 年 6 月出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中级

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2010 年 5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喀

什天山水泥公司会计主管;2014 年 3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新疆天

山雪食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5 年 5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喀什光

正燃气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7 年 9 月至今,任新疆驰远天合有限

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喀什分所项目经理。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

    郜勇,男,1972 年 2 月出生,本科学历,1993 年至 2008 年,历

任喀什市储运公司防化员、保管员;2009 年至 2015 年,任新疆正嘉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5 年至 2018 年,任新疆久印铭正(喀什)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8 年至 2021 年 6 月,任新疆鼎泽凯(喀什)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1 年 7 月至今,任新疆卓慧律师事务所专
职律师。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

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

何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召开 3 次会议。独立董事全部参

加了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应参加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事姓名     会会议次数                                                      未参加会议

蔺文胜            3          3                  0            0                否

瞿学忠            3          3                  0            0                否

祝培毅            3          3                  0            0                否

 郜勇             3          3                  0            0                否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1 次,独立董事全部参加了应出

席的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蔺文胜                        1                              1

         瞿学忠                        1                              1

         祝培毅                        1                              1
      郜勇                 1                      1

    (三)专业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2 年,我们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历次董事会会议及各

专业委员会会议召开之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议案

背景资料,充分把握会议议题。在议案表决时,我们根据公司的实际

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依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充分发表独立意见,

对董事会的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

极作用,进一步提升了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4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我

们作为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均按时参加了相应的专业委员会会议。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

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充分利用参加

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同时,通过

电话、会谈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及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022 年,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我们的沟通,在我们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不定期的汇报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

权,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要求,对公司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

实际发生情况等进行了严格的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审核并确认

了关联人名单。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自身的生产经营

及业务拓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交易价格符合公

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我们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与审核,认为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

在违规行为。公司终止及延期部分募投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该决策是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经营战略发展规划,审慎做出

的,有利于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薪酬情况

   我们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薪酬

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地区、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审议及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们对公司拟聘任的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相关事宜进行认真的审核,并予以事前认可,我们认为:公司聘任

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

职尽责地完成 2021 年度各项审计任务。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股东利益、公司目前经营状况、

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能够充分体现公司注重回报投资者,

使投资者能够分享公司经营成果。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出现公司及

股东违反业绩承诺、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及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应披露的事
项和定期报告进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确保投资者能及

时、准确、全面地获取公司信息。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

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涵

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公司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

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经营管

理活动有序、高效运行,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

重大缺陷。


四、独立董事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我们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上市公司监管政

策、公司制度要求,独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经

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对公司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重大事项公正的发表

独立意见,在工作过程中未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了所有股东的合法权

益。

    2023 年,我们将继续以勤勉、审慎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

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

强与公司控股股东、非独立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有效沟通,切实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规

范运作、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瞿学忠、蔺文胜、祝培毅、郜勇

                                       2023 年 4 月 25 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