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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盛股份: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7-03-16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无锡宏盛换
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无锡宏盛
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
尽职守,认真审慎的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知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夏立军先生、
独立董事冯凯燕女士及董事钮玉霞女士,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1/2 以上,独立董事夏立军先生及冯凯燕女士为会计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2016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6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3 次,全体委员均以现场或通
讯方式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2016 年 1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现场方式
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6 年 7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现场方
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及 2016 年度 1-6 月
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16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现场结
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 2016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l、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人员持续关注公司年报的审计工作,并与公司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沟通和讨论,了解审计计划、审计发现
的问题和审计结果,并对其审计工作进行监督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年度审计期间能够顺利完成年度审计工作,认真履行
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为保证下一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审计委员会建议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下一年度
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服务机构。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
督促审计部按照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并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并对后续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落实。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各项支出合理,收入、费用和
利润的确认真实、准确,有关提留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内控制度》及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了各业
务流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了公司制度体系,提升了风险管控水平,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有效。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内控实际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结论
    2017 年,审计委员会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继续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尽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