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17-03-16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1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聘任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理由
1、基本情况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
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24 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表报,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2、聘任理由
公司于 2016 年度完成上市发行工作,立信事务所受聘作为公司上市发行的
审计机构。期间,立信事务所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
的审计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
立信事务所具备良好的执业水平,熟悉公司业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公司拟聘任立信事务所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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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年。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事务所协商确定 2017
年度的审计费用。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1、立信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法规准则的规定,完成了公司 2016 年的年度
审计工作,其审计时间充分、人员职业素质高、执业能力与风险意识强,出具的
审计报告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其审计结论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
2、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建议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事务所
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意见
立信事务所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 2016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实施
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 2016 年度的相关
审计工作。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0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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