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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盛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17-10-24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1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
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
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56号
文核准,于2016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2500万股,每股面值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8.47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11,750,000.00元,扣除公司
为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所支付的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信息
披 露 费 等 发 行 费 用 30,719,515.24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81,030,484.76元。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854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


       二、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1
的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和保证
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
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种类: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
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的理财产品。
   2、使用额度: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3、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
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须设立
专用账户,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购买
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
   5、风险控制措施:(1)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
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进
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2)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
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
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
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信息披露: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
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 专项意见说明
   1、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核查意见》,认为: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2
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
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
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
会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
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关事
项。
   3、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
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关事项。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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