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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盛股份: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18-12-1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无锡宏
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
宏盛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56 号文《关于核准无锡宏盛
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8.47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1,7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0,719,515.24 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1,030,484.76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全部到位,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信会师
报字[2016]第 11585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止 2018 年 12 月 14 日,宏盛股份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项目达到
序                    募集资金承    累计投入募集资      投资进度
        投资项目                                                     预定可使用状态
号                    诺投资总额        金金额            (%)
                                                                           日期
     年产10万台套冷
1                       23,828.00           11,701.27        49.11     2018年12月
     却模块单元项目
     换热器工程技术
2    研发中心技术改      3,185.00            1,246.93       39.15      2018年12月
     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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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和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拟将“年产 10 万台套冷
却模块单元项目”、“换热器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的达成预定可使用
状态的日期从 2018 年 12 月延期至 2019 年 6 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为了继续保持公司技术、工艺的先进性,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公司对
生产工艺和设备选型进行优化,主要设备的选型、采购、安装及调试周期相对较
长。鉴于此,公司审慎研究后拟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的变化,未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 10 万台套冷却模块单元项
目”和“换热器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的达成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延长至 2019 年 6 月。该延期事项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2
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
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事项是根
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决定,仅涉及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变化,未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延期事项不需
要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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