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股份: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1-22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4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 6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
公司实际控制人钮法清、钮玉霞为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无
需支付担保费用和提供反担保。钮法清、钮玉霞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构
成了关联交易。
过去 12 个月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
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本次贷款暨关联交易概述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以下
简称“农行无锡滨湖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每笔
贷款期限不超过 1 年,具体获批额度、期限、利率、费率等条件以农行无锡滨
湖支行审批为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钮法清、钮玉霞为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和提供反担保。钮法清、钮玉霞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上市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之相关规定,钮法清、钮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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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
及不同关联人进行与此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
交易实施指引》之规定,钮法清、钮玉霞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自然人、上市公司董事,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钮法清,男,中国国籍,住所:无锡市滨湖区马山和平村,任公司董事长;
钮玉霞,女,中国国籍,住所:无锡市滨湖区马山和平村,任公司董事。
钮法清、钮玉霞二人系父女关系,二人合计持有公司 59.32 %的股份,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农行无锡滨湖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日常经营,有利于优
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运营能力。公司实际控制人钮法清、钮玉霞为贷款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和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贷款暨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董事钮法清、钮玉霞对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了
会议,所作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
向农行无锡滨湖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日常经营,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
构,提高公司运营能力,该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利用的合理需要,公司
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贷款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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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书面意见。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向农行无锡滨湖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用于
日常经营,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运营能力,该事项属于公司日常
经营和资金利用的合理需要,公司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贷款暨关联交易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向农行无锡滨
湖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日常经营,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
运营能力,该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利用的合理需要,公司的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本次贷款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贷款暨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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