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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盛股份:关于向银行申请信贷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8-28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8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信贷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信贷业
        务。
        控股子公司无锡市冠云换热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云换热器”)拟
        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信贷业务。
        公司实际控制人钮法清、钮玉霞以及钮法清之配偶姚桂平为贷款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公司及冠云换热器均无需支付担保费用和提供反担保。钮
        法清、钮玉霞、姚桂平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构成了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公司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金额累
        计为 4,450 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贷款暨关联交易概述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申请不
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信贷业务,每笔贷款期限不超过 2 年,具体获批额度、
期限、利率、费率等条件以银行审批为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相关手续及签
署相关文件。
    因生产经营需要,冠云换热器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申请

                                1
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信贷业务,每笔贷款期限不超过 1 年,具体获批额度、
期限、利率、费率等条件以银行审批为准。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钮法清、钮玉霞为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钮法清及其配偶姚桂平为冠云换热器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公司及冠云换热器均无需支付担保费用和提供反担保。钮法清、钮玉霞为直
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上市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之相
关规定,钮法清、钮玉霞、姚桂平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公司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金额累计为
4,450 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
交易实施指引》之规定,钮法清、钮玉霞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自然人、上市公司董事,姚桂平为钮法清之配偶,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钮法清,男,中国国籍,住所:无锡市滨湖区,任公司董事长;
    钮玉霞,女,中国国籍,住所:无锡市滨湖区,任公司董事;
    姚桂平,女,中国国籍,住所:无锡市滨湖区,钮法清之配偶。
    钮法清、钮玉霞二人系父女关系,二人合计持有公司 59.32 %的股份,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申请信贷业务,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
公司运营能力。公司实际控制人钮法清、钮玉霞为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实际控制人钮法清及其配偶姚桂平为冠云换热器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
司及冠云换热器均无需支付担保费用和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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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贷款暨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信贷业务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钮法清、钮玉霞、
王立新对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案
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
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
向银行申请信贷业务,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运营
能力,该事项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利用的合理需要,公司的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本次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书面意见。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信贷业务,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
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运营能力,该事项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利用的
合理需要,公司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信贷业务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信贷业务,用于生产经营,
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运营能力,该事项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
利用的合理需要,公司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事项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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