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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盛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9-16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9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马山梁康路 8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3,614,75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3.614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钮法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龚少平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信贷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4,296,05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 LNG 联产液氨项目投资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63,614,75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向银行     4,235,3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申请信贷业
     务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2、 本次会议议案 1 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
  称:钮法清、钮玉霞。
  3、 本次会议议案 1 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4、 本次会议议案 1、2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

  律师:单世文、吴晓丹、乔羽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
  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