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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盛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3-31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并得
到全体监事确认。出席会议的监事共 3 名,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公司董事
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荣飞先生主持。会议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讨论并总结了2020年度全年的工作情况,并编制了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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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
了评价。

     详见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3.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

[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构成影响。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4.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

     根据《证券法》规定的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的监事,我们对公司2020年年度

报告发表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0年年度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保证公司上述报告所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详见同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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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通过的关于薪酬标准的相关决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8.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

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拟续聘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

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1

年度的审计费用。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542,159.28元,提取法定

盈余公积金497,280.08元,可供分配利润为6,044,879.20元,加上以前年度累计
未分配利润145,807,863.15元,可供分配利润为151,852,742.35元。

     结合目前经营情况、资金状况及公司未来资金支出计划,为兼顾公司发展和

股东利益,经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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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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