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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盛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3-31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
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 2021 年报审计工作。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
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场行情另行协商确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具体内容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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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
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东管
头 1 号院 3 号楼 2048-62,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以下简称“江苏分所”)
前身为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03 年 12 月;2009 年与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原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整体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所;2013 年随着事务所合伙制转制,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所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
分所”。
    江苏分所负责人乔久华,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 67 号 A1601
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1003025692941。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45 人、注册会
计师 920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23 人;江苏分所
共有合伙人 26 人、注册会计师 180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48 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2019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48,340.71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122,444.57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1,258.80 万元。共承担 68 家上
市公司 2019 年年报审计业务(其中江苏分所为 15 家),审计收费总额 7,651.80
万元。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
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住宿和餐饮业,综合业等,其中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4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310.38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
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1)因涉及博元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 9 人对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
兴华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 年二审法院终审
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不承担任何责任。(2)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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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2013 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
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江苏石
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中兴华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苏 10 民初 125 号】;2019 年 12 月 25 日收到扬州市
邗江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 1003 民初 9692 号,传唤 2020 年 2 月
20 日开庭,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截止目前案件尚未审理。
    3. 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
施 1 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14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4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闻国胜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 22 年,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 19 年。1999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曾在原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先后为中航高科
(600862)、亨通光电(600487)、宏盛股份(603090)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财务
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小萍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 17 年,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 15 年。2006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并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 (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 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曾为世联
行(002285.SZ)、王府井(600859.SH)、天壕环境(300332.SZ)等多家上市公
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晓霞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 11 年,自 2011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14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16 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承担质量控制和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 3 年为上市公司宏盛
股份(603090)、中天科技(600522)、云海金属(002182)、丹化科技(600844)
等提供年报复核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闻国胜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小萍女士、项
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晓霞女士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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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因素,并考虑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
和投入的工作量,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 50 万元,本期内控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
合计 70 万元(含税),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应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
审计报务。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实
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 2020 年度的相
关审计工作。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
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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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2021
年度的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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