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1 年 4 月 23 日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 主持人报告股东现场到会情况,宣布会议开始; 二、 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须知; 三、 董事会秘书介绍会议基本情况; 四、 董事会秘书介绍审议的议案情况; 五、 董事会秘书宣读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 股东代表发言、提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七、 推举参加计票和监票的股东代表; 八、 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 九、 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十、 网络投票结束后,宣读大会表决结果; 十一、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 会议结束。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特制订股东大会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 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 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但需按会 议议程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每位股东每次发言请勿超过三分钟,发言主题应当与 本次大会表决事项相关。 三、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权益。 四、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股东以其 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 表决时,应当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 项, 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涂改、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视为无效。 五、 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任何人不得扰乱大 会的正常秩序和会议程序;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震动状态。 六、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 会不发放礼品(包括有价证券),所有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食宿及交通费用自 理。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二、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钮法清先生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4 月 23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马山梁康路 8 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4 月 23 日至 2021 年 4 月 2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与会人员: 1、 截至 2021 年 4 月 19 日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该代 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中介机构人员; 4、 其他人员。 七、 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4、 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特别决议议案:无;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6、7;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会议还将听取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议案 3、6、7 以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在指 定 披 露 媒 体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方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八、 公司聘请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议案 1: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已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附件。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第一部分 董事会运作基本情况 一、 公司治理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 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 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管理层均依法运作,勤勉尽责,未出现违法、违 规现象,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 关于股东和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 要求,规范股东大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平等权 利,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 次年度 股东大会,1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召开。 (二) 关于董事和董事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设董事 5 名,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董事会人数及人员构 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各董事均符合任职资格,任免按《公司章程》规定, 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各位董事能够依据《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开展工作,诚信、勤勉地履行职 责和义务,同时积极参加有关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均由董事长召集、召开,全体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会会议以现场的方式召开。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 关于监事和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 3 名,其中职工监事 1 名,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 会的人数和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各位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财务状况、重大事项以及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等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监事会,会议均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召开,所 有监事均亲自出席历次会议,公司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 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由钮法清、钮玉霞、王立新、张莉、辛小标 5 人组成, 其中张莉、辛小标为独立董事,钮法清为董事长。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 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 监督,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委员会。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钮玉霞、张莉和辛小标组成;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由钮法清、张莉和辛小标组成;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王立新、张 莉和辛小标组成;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钮法清、钮玉霞、辛小标组成。 三、 董事会工作回顾 (一)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全年共召开董事会 5 次,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利润分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董监高薪酬、财务预算与决算报告、会 计政策变更、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召集并组织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 (二)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报告期内,提名委员 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 议,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能的进一步发挥,为公司 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性指导意见。 (三)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 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进行内控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 公司管理制度,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 (四)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法律、法规及相 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 审计报务,审计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司 2019 年 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六) 公司加强关联交易的管理,并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公司向银行申请信贷业务,每笔贷款期限不超过 1 年,具体获批额度、期限、 利率、费率等条件以银行审批为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 件。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钮法清、钮玉霞为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和提供反担保。钮法清、钮玉霞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上市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之相关规定,钮法清、钮玉霞 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申请信贷业务,用于日常经营,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运营 能力,该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利用的合理需要,公司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贷款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 公司实际情况,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亦不存在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通过的关于薪酬标准的相关决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19-2021 年度)》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00,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10,000,000.00 元。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十一)2020 年度,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其他配套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2020 年 共披露 4 项定期报告,35 项临时公告。 第二部分 报告期公司经营情况 一、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回顾 2020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2,514.93 万元,同比下降 33.75 %,实现营业利润 973.38 万元,同比下降 73.27 %,实现净利润 799.04 万元,同比下降 75.47%,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54.22 万元,同比下降 78.92 %。其中,母公司实现 营业收入 21,156.66 万元,同比下降 20.28% ,实现营业利润 463.71 万元,同比下 降 74.46%,实现净利润 497.28 万元,同比下降 69.81%。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69,810.09 万元,同比下降 6.98%,净资产 50,912.27 万元,同比下降 0.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9,793.54 万元,同比下降 0.69%。 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57.01 万元,同比增长 78.2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90.16 万元,同比增长 210.44 %,筹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6116.14 万元,同比下降 177.28 %。 二、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报告期,公司与陕西德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津市禹门口焦化有限公司、 澄城县鑫晋煤焦化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利用河津市禹门口焦化有限公司 50000Nm3/h 焦炉气 LNG 联产液氨项目合作协议》,公司受让陕西德威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对河津市禹门口新能源有限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 600 万元(实缴出资 0 万元) 及其对应的 60%股权,转让价格为 0 万元。 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公司拟在河津市龙门村建造 172 万吨/年碳化室高度为 6.8 米捣固焦化项目产生的 50000Nm3/h 的焦炉气进行液化天然气(LNG)和液氨的生产 和销售。 第三部分 公司发展展望 一、新年度的经营目标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着眼点,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进一步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结合生产经营实际,以强化内控制度建设为保障,不断 提升公司的运行效率和整体竞争力,科学高效决策,力争取得各项经营指标健康持 续的增长,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继续夯实主营业务,全力拓展新业务,通过加强团队建设、发挥已有项 目的示范效应、建立强大客户端、加大品牌宣传力度等措施,扩大市场份额,培育 长期客户,为未来业务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公司在充分利用好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同时,将积极拓宽融资渠 道,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获得长期稳定低成本资金支持。公司将继续优化财务结构, 加强工程结算管理及应收账款管理,切实提高供应链管理水平,以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风险,确保资金总体匹配业务发展。 随着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子分公司将不断增加,管理 难度和风险加大。公司将在制度建设和创新、内部控制方面加大投入,建立完善有 效的内部管理机制,力争与公司发展速度、规模相匹配,进一步降低内控风险,保 持公司持续安全快速发展。 二、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的发展战略是:公司将利用上市后的发展机遇,在发展好换热器业务的 同时,积极通过投资、并购等手段,整合行业资源,优化产业链布局。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9 日 议案 2: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已经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附件。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长远发展负责的精神,依照《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监事权,对公司财务及公司董 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对公司重大决 策事项、重要的经济活动都积极的参与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学习监事履 职相关法津、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组织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 认识和理解,提高履职能力。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加强对公司财务的检查监督 2020 年,公司监事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加强对公司财务的检查监督。通过 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加强与管理层沟通交流等多种方式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确保公 司定期报告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 (二)依法合规行使监事会权利,加强对公司经营决策的监督 2020 年,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全面了解 公司总体运行情况,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及表决程序进行监督。 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信贷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受让 股权及 LNG 联产液氨项目投资的议案》。 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信贷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调整 LNG 联产液氨项目投资预算的议案》。 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议案》。 上述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议议事程序和决议、会议决议的信息披露等方面 均能严格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进行,保证了监事 会及监事依法行使职权,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各位监事均能坚持实事求 是、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运营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运作情况的意见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等,对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的工作中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董事 会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未发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财务报表、审查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资料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 1、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各项费用提取合理, 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不构成影响。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经监事会审查,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经监事会审查,报告期内,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信贷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 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 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运行情况。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 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审计期间勤勉 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顺利完成。 (七)现金分红回报情况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19-2021 年度)》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 程》的要求,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00,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10,000,000.00 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适 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 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各项议 案,与公司管理层及时沟通,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 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 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提升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效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29 日 议案 3: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 议案 4: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已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附件。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 了中兴华审字(2021)第 020394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认为: 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宏盛股 份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一) 资产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变动金额 变动幅度 流动资产 37,783.40 43,673.54 -5,890.14 -13.49% 非流动资产 32,026.69 31,371.83 654.86 2.09% 资产总额 69,810.09 75,045.37 -5,235.28 -6.98% 报告期末资产总额 69,810.09 万元,比期初减少 5,235.28 万元,变动幅度 -6.98%。其中:流动资产 37,783.40 万元,比期初减少 5,890.14 万元,变动幅度为 -13.49%,主要系本期末理财产品全部赎回,无应收票据,收回货款,长周期设备采 购预付款调整至其他非流动资产所致;非流动资产 32,026.69 万元,比期初增加 654.86 万元,变动幅度为 2.09%,主要系设备销售长期应收账款增加,在建工程结 转固定资产,长周期设备采购预付款调整至其他非流动资产所致。 (二) 负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变动金额 变动幅度 流动负债 18,335.79 23,331.83 -4,996.04 -21.41% 非流动负债 562.03 600.32 -38.29 -6.38% 负债总额 18,897.83 23,932.15 -5,034.32 -21.04% 报告期末负债总额 18,897.83 万元,比期初减少 5,034.32 万元,变动幅度 -21.04%。其中:流动负债 18,335.79 万元,比期初减少 4,996.04 万元,变动幅度 为-21.41%,主要系本期末银行贷款减少,持有应付票据减少所致;非流动负债 562.03 万元,比期初减少 38.29 万元,变动幅度为-6.38%,主要系递延所得税负债 减少所致。 (三) 所有者权益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变动金额 变动幅度 实收资本 10,000.00 10,000.00 资本公积 22,232.38 22,232.38 盈余公积 2,375.88 2,326.15 49.73 2.14% 未分配利润 15,185.27 15,580.79 -395.52 -2.54% 少数股东权益 1,118.73 973.91 144.82 14.87% 所有者权益总额 50,912.27 51,113.23 -200.96 -0.3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49,793.54 50,139.32 -345.78 -0.69% 者权益 报告期末,股东权益总额 50,912.27 万元,比期初减少 200.96 万元,变动幅度 -0.39%。 (四) 利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变动金额 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32,514.93 49,076.23 -16,561.30 -33.75% 营业总成本 31,594.80 45,171.50 -13,576.70 -30.06% 营业利润 973.38 3,641.27 -2,667.89 -73.27% 净利润 799.04 3,257.28 -2,458.24 -75.47% 归属于母公司所 654.22 3,103.22 -2,449.00 -78.92% 有者的净利润 报告期实现营业总收入 32,514.93 万元,较上年减少 16,561.30 万元,变动幅 度-33.75%;营业总成本 31,594.80 万元,较上年减少 13,576.70 万元,变动幅度 -30.06%;营业利润 973.38 万元,较上年减少 2,667.89 万元,变动幅度-73.27%; 净利润 799.04 万元,较上年减少 2,458.24 万元,变动幅度-75.47%;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54.22 万元,较上年减少 2,449.00 万元,变动幅度-78.92%。 报告期营业总收入下降主要是控股子公司杭州宏盛中弘新能源有限公司工程承包 收入下降所致。利润减少主要是研发投入人工增加,人民币对美元升值,汇兑损失 增加所致。 (五) 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变动金额 变动幅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4,657.01 2,612.51 2,044.50 78.26% 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6,790.16 -6,148.48 12,938.64 210.44% 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6,116.14 7,914.02 -14,030.16 -177.28% 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4,999.04 4,313.53 685.51 15.89% 加额 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4,657.01 万元,比上年增加 2,044.50 万元,变 动幅度为 78.26%,主要系本期购买商品、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投资活动现金 流量净额 6,790.16 万元,比上年增加 12,938.64 万元,变动幅度为 210.44%,主要 系本期理财产品收回所致;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6,116.14 万元,比上年减少 14,030.16 万元,变动幅度为-177.28%,主要系本期银行贷款减少所致。 (六) 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理论参考值 偿债能力 流动比率 2.06 1.87 2 速动比率 1.54 1.16 1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25.40% 11.20% >50% 资产负债率 27.07% 31.89% <70% 应收款项周转率 1.86 3.10 >3 存货周转率 4.56 4.79 >3 营运能力 营业周期 272.00 191.00 总资产周转率 0.45 0.66 >0.8 销售毛利率 24.43% 26.69% >15% 销售净利率 2.46% 8.23% >10% 盈利能力 资产净利率 1.10% 4.61% - 净资产收益率 1.31% 6.33% >8% 销售增长率 -33.75% 18.22% - 净收益增长率 -75.47% -4.71% - 发展能力 净资产增长率 -0.39% 4.62% - 总资产增长率 -6.98% 13.07% - 主要财务指标显示,报告期由于原材料采购价格、人工成本上涨、深冷设备毛 利低等因素影响,导致公司盈利能力同比下降;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下降, 公司的营运能力有所下降;公司的偿债能力和发展能力仍处于良好状态。未来,公 司将注重提升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开发高附加值产品,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营 运能力和盈利能力。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9 日 议案 5: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已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附件。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一、预算前提 1、预算年度所涉及主营业务及日常经营管理模式与上年比较未发生重大变动。 2、预算年度资产的范围未发生重大调整,本预算未考虑资产并购、增资等资本 运作项目。 3、预算所依据的会计政策与上年比没有发生变化。 4、预算未考虑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人民币汇率等波动。 二、预算范围 公司预算范围:股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锡市冠云换热器有限公司、杭州宏盛 中弘新能源有限公司、无锡宏盛智能装载技术有限公司、无锡维卡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 三、预算情况说明 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预算情况如下: 母公司预计营业收入27,000.00万元,净利润2,100.00万元;冠云预计营业收 入13,000.00万元,净利润1,600.00万元;杭州宏盛预计营业收入5,000.00万元, 净利润150.00万元;宏盛智能预计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380.00万元;无 锡维卡预计营业收入8,000.00万元,净利润750.00万元。 2021年度,股份公司合并报表口径预计营业收入53,000.00万元,净利润 4,000.00万元。 本预算系依据现有的信息和经营目标对2021年度经营情况的预计,不视为对 2021年度经营成果的保证。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议案 6: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 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 议案 7: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