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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盛股份:宏盛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10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 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意见
    1、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议,拟提名钮法清先生、王立新先生、姚莉女士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议,拟提名张莉女士、辛小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张莉女士、辛小标先生均取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
的任职条件。
    3、此次提名的 5 名董事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且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具有
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钮法清先生、王立新先生、姚莉女士、张莉女士、辛小标
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张莉女士、辛小标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董事会制定的薪酬标准,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整体薪酬体系。董
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的上述决定,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空白,后附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