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股份:宏盛股份2021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2-03-31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审慎的履行职责。现将 2021 年度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知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分别为董事钮玉霞女士、独立董事张莉女士、
独立董事辛小标先生,其中张莉女士为主任委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分别为董事姚莉女士、独立董事张莉女士、
独立董事辛小标先生,其中张莉女士为主任委员。
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1/2 以上,独立董事张莉女士为会计领域的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辛小标先生为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
业配置的要求。
二、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以现场的方式出席,具体情况
如下:
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
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通过议
了《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信贷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通过议
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l、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人员持续关注公司年报的审计工作,并与公司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沟通和讨论,了解审计计划、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结果,并对其审
计工作进行监督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客观、公正、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报务。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督促审计部按照
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并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对后续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
落实。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各项支出合理,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真实、
准确,有关提留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内控制度》及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了各业务流程和各项规
章制度,进一步健全了公司制度体系,提升了风险管控水平,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有效。审计委员
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内控实际情况,同
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关联交易管控
公司加强关联交易的管理,并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a.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解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短期资金缺口,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子公司继续提供有限度的财务资助,以缓解其生产经营短期
资金缺口情况,有助于其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b.公司向银行申请信贷业务,用于日常经营,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运营能力,
该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利用的合理需要,公司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贷款暨关联交
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C.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运营效益,公司拟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 75.50%的股权全部转让
给钮法清,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值为定价依
据,资产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价格公允,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论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因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后形成,
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情况下进行的,并且,钮法清承诺对公司向杭州宏
盛出售产品的交易款项承担保证责任并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因此,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也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7、现金分红回报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结论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共同利益。
2022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