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股份:宏盛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钮玉霞、钮法清2022-04-02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宏盛股份
股票代码:603090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钮玉霞
身份证号:320212**********20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100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钮法清
身份证号:320211**********17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100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2 年 3 月 3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 1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无锡宏
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变化是按照《关于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之
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款执行的,《股份转让
协议》经各方适当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待《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相关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后方能生效 ;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
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宏盛股份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附表 .............................................................................................................................................. 12
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宏盛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指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本简式权益变动报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指
告书 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钮玉霞、钮法清
受让方 指 深圳市薰衣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方 指 钮玉霞
转让方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宏盛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 指 5,000,000 股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成为
宏盛股份的股东
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的《关于无锡宏盛换热器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准则 15 号》 指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
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 钮玉霞
性别 女
身份证号码 320212**********20
国籍 中国
住所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100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加拿大居留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 钮法清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 320211**********17
国籍 中国
住所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100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 董事、总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钮法清和钮玉霞为父女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根据《收购管理办法》
第八十三条的规定,钮法清和钮玉霞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基于个人及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等因素综合考虑,优化上市公司的股东结构,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从而决定以
协议转让方式转让 5,000,000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给受
让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没有增加或减
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持有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动,信
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后持股情况
人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钮玉霞 54,675,000 54.6750 49,675,000 49.6750
钮法清 2,643,700 2.6437 2,643,700 2.6437
合计 57,318,700 57.3187 52,318,700 52.318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上市公司
5,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
2022 年 3 月 31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1)转让方
转让方:钮玉霞
身份证号码:320212**********20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100 号
(2)受让方
受让方:深圳市薰衣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RQF60C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桃花园社区美年国际广场 5 栋 704
(二)标的股份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宏盛股份 5,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宏盛股份总
股本的 5.00%)转让给受让方。
6
(三)股份转让价款
经双方协商,同意交易价格确定为 22 元/股,本次交易价款总额为 11,000
万元。
(四)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受让方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 3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以现
金方式支付第一笔交易价款 6000 万元整。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合规部交易
确认函后 2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第二笔交易价款 4000 万元整。剩余 1000 万
元交易价款在第二笔交易价款支付后 15 个交易日内付清。
(五)标的股份交割
双方同意,在取得交易所合规审查书面确认文件且受让方完成支付第二笔交
易价款之后,转让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一同向中登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
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的全部手续。
(六)协议签署及生效时间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31 日,于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
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安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无其他附加条件、无补充协议,信息披
露义务人就股份表决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
他安排。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宏盛股份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票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
前六个月不存在其他买卖宏盛股份股票的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在本次权益
变动之日前六个月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宏盛股份股票 200 万股,具体交易情况
如下:
股票种类 股票数量(股) 交易方向 交易时间 价格区间(元/股)
人民币普通股 1,160,900 卖出 2021 年 12 月 22.14
人民币普通股 839,100 卖出 2022 年 2 月 17.36-19.56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重大事项,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
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受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钮玉霞、钮法清
日期:2022 年 3 月 31 日
11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 上市公司所
江苏省无锡市
称 有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宏盛股份 股票代码 603090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江 苏 省 无 锡 市 滨 湖 区
钮玉霞、钮法清
务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 100 号
拥有权益的
增加 减少 ■不变,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股份数量变 动人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化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
式 ( 可 多
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选)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 57,318,700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57.3187%
比例
12
本次权益变
动 后 , 信 息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披露义务人
拥 有 权 益 的 持股数量: 52,318,700
股份数量及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52.3187%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13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 否 ■
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
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得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钮玉霞、钮法清
日期:2022 年 3 月 31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