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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盛股份:宏盛股份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3-31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 年,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积极履行职责,恪尽职守,认真审议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各项议案,从客观、公正立场出发,作出独立判断。现将 2022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

经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独立董事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张莉女士,1972 年 7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曾任职于中国

银行,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帝科电子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江阴市辉龙电热电器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辛小标先生,1963 年 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供职于江

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江苏永宣律师事务所,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律师,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没有为公司提

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

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均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出席会

议并充分履行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向公司了

解,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董事会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

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均以现场的方式出席了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表决情况

    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认为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我们对公司董事

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

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

常生产经营需要,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一致,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会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是基于公

司发展的合理需要。公司此次担保事项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

债务偿还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亦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薪

酬标准的相关决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2 年,公司发布了 2021 年度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2022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5、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独

立董事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
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 2021 年度的相关审计工作。

    6、现金分红回报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考虑到对股东的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拟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00,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共分配现

金股利 30,000,000.00 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204.56%。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发展模式和战

略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

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

    7、年度报告情况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

报告全文及摘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2 年度,控股股东严格履行承诺,如为解决同业竞争,股份锁定期等事项。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及时学习新出台的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对

公司的信息披露的程序和内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配套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2022 年度,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

    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

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

险有效控制的要求。《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11、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和提名委员会共四个委员会,按照《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并根据公司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独立董事分别在各专门委

员会中任职,并分别担任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各自分

属领域的事项进行审议,运作规范。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我们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

的各项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的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财务报告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

上披露的重要信息,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业绩说明会,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以诚信、勤勉、审慎、务实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

独立董事的义务,本着为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加强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莉、辛小标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