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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盛股份:宏盛股份2022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3-03-31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审慎的履行职责。现将 2022 年度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知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张莉女士、独立董事辛小标

先生、董事姚莉女士,其中张莉女士为主任委员。

    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1/2 以上,独立董事张莉女士为会计领域的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辛小标先生为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

业配置的要求。

    二、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以现场或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

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股权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2 年

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
通过议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通过议

了《关于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l、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人员持续关注公司年报的审计工作,并与公司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沟通和讨论,了解审计计划、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结果,并对其审

计工作进行监督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

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

的职责,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报务。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督促审计部按照

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并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对后续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

落实。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各项支出合理,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真实、

准确,有关提留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内控制度》及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了各业务流程和各项规

章制度,进一步健全了公司制度体系,提升了风险管控水平,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有效。审计委员

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内控实际情况。

    5、关联交易管控

    公司加强关联交易的管理,并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相关材料,对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发

表意见如下: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一致,遵循了

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现金分红回报情况

    考虑到对股东的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拟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00,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30,000,000.00 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204.56%。本次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作

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结论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共同利益。

    2023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