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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横店影视: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3-16  

                                              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作为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遵照《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勤勉尽责,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主动
地了解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情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的重大决
策,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发表独立客观的意
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理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行了诚信、勤勉的职
责和义务。
   现将我们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潘伟光先生、朱燕建先生、赵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五次董事会、两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我们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
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
程序,我们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情况、
查阅相关文件后,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关联交
易符合双方业务经营的需要,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是一种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
董事会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我们认为公
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二)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 2019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63,42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1 元(含税),合计派
发现金红利 108,448,200.00 元(含税)。该分配预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公开
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和要求,经过横店影视第二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
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
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做了财务
报表审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任合同所规定的责
任和义务。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
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此我们没有异议。
    (六)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监管政策规定和结合自身经营需求,建立健全了内部控
制体系,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有效,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公司的内部控制
体系已覆盖了公司所有业务流程,内部控制总体上是有效的。
   (七)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0 年度,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可以根据
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工作制度,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
责。
   (八)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18 亿元的自有资金以购买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审批利用公司闲置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相关承诺事项情况的披露真实充分,不存在应披露但未披
露的情形。同时,公司能够积极敦促承诺各方,确保各相关承诺得到了及时有效
地履行。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与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制
度健全,且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执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
况。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
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制度指引》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做好披露工作, 保证2020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我们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
入了解公司的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
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
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
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
   五、总体评价
   2020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忠实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保障
了公司全体股东预期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的工作也得到了公司董
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积极支持与配合。在履职期间,我们严格按照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
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我们将持续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发挥业务
专长,保持独立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助力公司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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