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林物流: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2019-03-21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物流 公告编号:2019-005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
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迈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迈林”)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系江苏万林现代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迈林分别向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六支行申请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39,300 万元的贸易
融资总额度、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
债权额为人民币 25,000 万元所作的担保,公司已实际为上海迈林提供的担保余
额为人民币 69,501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上海迈林向金融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详见公
司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15)。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公司近日收到下列担保合同:
1、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六支行签订的《贸易融资额度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9 年贸融 002 号),为控股子公司上海迈林向上述银
行申请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39,300 万元的贸易融资总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编号:
C190305GR3106471),为控股子公司上海迈林向上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迈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 注册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合川路 3071 号 1 幢 5 层 A01 室
3. 法定代表人:沈简文
4.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整
5.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木材、化工产品(除危险化
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除
专控)、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仓储服务,商务信息咨询(除
经纪),物业服务,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煤炭经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财务状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1,183,943,808.45 元,负债总额为
1,042,724,687.48 元,资产净额为 141,219,120.97 元,2017 年度营业收入为
117,946,179.40 元,净利润为 4,115,748.75 元(以上数据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为 1,401,781,493.70 元,负债总额为
1,253,285,744.47 元,资产净额为 148,495,749.23 元,2018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77,964,378.87 元,净利润为 7,276,628.26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联关系
上海迈林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持股比例如下:公司持有 99.5%,公司全资
子公司江苏万林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持有 0.5%。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六支行《贸易融资额度保证合同》
1. 保证人(甲方):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六支行
3. 债务人:上海迈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4. 主合同:乙方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 2019 年贸融 002 号的《贸易融资额
度合同》
5. 本保证的担保范围:债务人支用主合同项下贸易融资额度而发生的不超
过人民币 39,300 万元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
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6.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按乙方对债务人单笔贸易融资分别计算,自单笔贸
易融资业务起始日起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乙方与债务人就主
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
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保证合同》
1. 保证人: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
3. 被担保的债务人:上海迈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4. 最高额保证: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25,000 万元。
5.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
(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
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
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
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相关意见如下: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担保,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促进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公司已采取了相关必要措施防范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
务发展造成影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
助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公司对其的经营决策及财务状况具有控制力,公司为此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发展造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已事前将本次担保事项相关材料提供给独立董事审
阅,并获得到了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
保)总额为 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94,300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1.3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