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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林物流:万林物流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9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
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要求,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相关职责,审慎认真
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变更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2 月 12 日收到独立董事黄勋云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函。
黄勋云先生因个人发展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
员会委员职务。鉴于黄勋云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人
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黄勋云先生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
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黄勋云先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经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11 人调整为 9 人,其中独立董事由 4 人调
整为 3 人。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召
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换届选举,选举赵一飞先生、孙爱丽女士、
倪龚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 年 8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赵一飞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倪龚炜先生、孙爱丽女士
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倪龚炜先生担任主任委员;选举孙爱丽女士、倪龚炜先生为
审计委员会委员,孙爱丽女士担任主任委员;选举赵一飞先生、孙爱丽女士为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赵一飞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二)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有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个人履历、专业背景
及兼职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赵一飞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62 年 12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副教授。
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中美物流研究院院长助理、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并兼
任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厦航物联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青岛港集团顾问。
    孙爱丽女士,中国国籍,汉族,1972 年 12 月出生,管理学博士,注册会计
师、会计学专业教授。曾任开放大学讲师,上海中侨学院会计系主任、副教授。
现任上海杉达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并兼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盛剑环境系
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倪龚炜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83 年 1 月出生,EMBA。曾任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义乌中国小
商品城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并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我们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2、我们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
    3、我们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未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
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也未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4、我们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
    综上所述,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9 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 3 次,我们作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姓名                                  缺席                出席股东大会
            加董事会   出席      出席          次未亲自参
                                        次数                   的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赵一飞        9         9        0       0        否            2

 孙爱丽        9         9        0       0        否            3

 倪龚炜        9         9        0       0        否            3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2 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2 次战略委员会、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的每个提案
我们均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研究,并经过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充分讨论形成了一致
意见,为董事会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应有的作用。
    (二)   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2020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积极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关注
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我们认真严谨对待每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召开会议前,我们主
动了解所审议事项的相关情况,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为会议表决做了充分的准备
工作。会议上,我们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与意见,以严谨的
态度做出独立的做出表决,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   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0 年度,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其他会议、交流活动等机会
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考察,并通过电
话、邮件、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
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
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献计献策,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管理层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能够及时向
我们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保证了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
的知情权,征求并听取我们意见和建议,为我们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
支持;我们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人员能够积极配合,不存在干预我们独立行
使职权的情况。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
审核,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要
求,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均为公司
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公司无对外担保情
况,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
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
    (四)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对公司任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审
议,并提交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获得通过,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方案的制定合理,审核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严格按照已
制定的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同时更好的适应
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需要,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
总股本 638,741,065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
金红利 25,549,642.60 元。有关分红方案已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实施完毕。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
际情况,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相匹配,体现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符合
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七)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承诺主要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承诺,包
括解决同业竞争、股份限售、股份减持、稳定股价等承诺,我们未发现违反承诺
履行的情形。
    (八)   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和透明度。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 80 份公告,其中临时公告 76 份,定期报
告 4 份。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基本涵盖了公司的所有重大事
项,没有出现实际与披露不相符的情况,使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我们听取了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的
现状。
    (十)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
议与决策程序。公司董事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认
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做出相应决策,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
保障;独立董事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就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未提出过异议;公司管理层能按照决议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我们分别在各专门委员会任职,并分别担任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各专门委员会均能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履行职责,运作规范。
各委员能够从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出发,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
行各项职责。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
正、独立的原则,积极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我们在公司经营、管
理、风控、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确保董事会决
策的公平、有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我们仍将继续依法依规秉承审慎、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与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的稳健发展和规范
运作建言献策,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充分提示风险、化解风险,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一飞、孙爱丽、倪龚炜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