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安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万林现 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林物流”或“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就万林物流使用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核查意见具 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08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51,820,932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6.4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850,381,494.12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8,435,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821,946,494.12 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对公司该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6)第 090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1 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开设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及 上述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6 年 12 月 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16 年度非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上海万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林供应 链”)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 7,000.00 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万林供应链在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曹路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公司与万林供 应链、保荐机构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物流网点项目的投资规模缩减, 项目投资总额由人民币 44,507.10 万元调整为人民币 37,604.10 万元。同时新增“江 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加蓬 NKOK 开发区木材加工配送中心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6,903.00 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香港新设全资 子公司万林国际木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林投资”)作为加蓬 NKOK 开发区木材加工配送中心项目投资主体,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沙 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公司与万林投资、保荐机构及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9 年 6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7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 元、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均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 2019 年 5 月 25 日、5 月 28 日、6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2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2019-034、2019-038)。 截至 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2016 年度非公 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24,7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 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27)。 3、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9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9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 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均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6 月 18 日、6 月 19 日、6 月 21 日、6 月 25 日披露的《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 2019-047、2019-052、2019-056)。截至 2020 年 6 月 9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32,000.00 元提 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 及保荐代表人。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暂时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4、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0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4,000.00 万元及不超过人民币 27,000.00 万元的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详 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2020 年 6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2020-034)。截至 2021 年 6 月 1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闲置 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51,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 3 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5 月 18 日、5 月 19 日、5 月 25 日、6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 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2021-028、 2021-030、2021-036、2021-041)。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14,000 万元的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7)。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13,000 万元的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4)。 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15,000万元的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披露的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6月2日,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累计实际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 投入金额 1 木材供应链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 8,387.55 926.23 4 2 物流网点工程 37,604.10 4,796.97 3 非洲加蓬项目 29,300.00 27,072.64 加蓬 NKOK 开发区木材加工配送 4 6,903.00 0.00 中心项目 合计 82,194.65 32,795.84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47.38万元。2021年4月26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16年度非公开发 行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4,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1年4月 27日,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万元的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5月17日、18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3,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2021年5月20日,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2016年度 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5月24日,公司将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5,000万元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1年5月26日,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的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6月1日,公司将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8,590万 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1年6月2日,公司2021年共使用募集资金人 民币11.50万元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1年6月2日,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8,625.74万元(含利息、收入等)。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将有 部分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情况,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计划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500.00 万元的 2016 年 度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且在 使用期限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5 该使用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减少公司财务支出,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8,500 万元的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实施, 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 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500 万元的 2016 年度非公开发 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6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500 万元的 2016 年度非公开 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已履行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确认,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不 存在未归还已到期的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意见,安信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