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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林物流:万林物流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22-04-30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
                               事项的专项说明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经审计,天健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江苏万林现代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5168 号)。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
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
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一) 如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十四(四)所述,2021 年 12 月 8 日,山
东省微山湖大运煤焦炭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山湖大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
由向济宁市微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返还自 2015 年 4 月至 2016 年 3
月期间以资金周转、经营为由陆续从微山湖大运借得的款项 8,500.00 万元;公
司及其子公司江苏万林木材产业园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将微山湖大运及
陈玉芳、朱思利起诉至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微山湖大运返还垫付货款
30,994.30 万元(暂定)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1,000 万元(暂定),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万林木材产业园有限公司账面应收微山湖大运
及其关联方款项 32,159.78 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1,460.12 万元。截至审计报
告日,该等案件尚在审理中,虽然我们核查了上述账面应收款项形成的相关合同、
收付款单据、提货单、案件情况说明等相关资料,但是对账面应收款项的可收回
金额以及可能返还微山湖大运的金额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 如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五)所述所述,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由贸易代理业务形成的应收微山湖大运等部分客户大
额或长账龄款项 57,970.25 万元,对于该等应收款项,虽然我们核查了款项形成
的相关合同、收付款单据、提货单等相关资料,但是对该等应收款项的款项性质
和商业实质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二、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
     经天健与公司董事会沟通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此,公司董
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上述情况,后续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彻查,力争尽快
解决、消除上述保留事项,为中介机构工作提供更有力支持,以实现消除保留意
见涉及事项的影响,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8 日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签署页)


董事签名:




樊继波                         郝剑斌                         孙玉峰




黄智华                         吴江渝                         于劲松




赵一飞                         孙爱丽                         倪龚炜




签署日期: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