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林物流:万林物流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22-04-30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
健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否定意见的《江
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5172 号)。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
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
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
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在本次内部控制审计中,天健注意到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一) 如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十四(四)和十四(五)所述,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应收山东省微山湖大运煤焦炭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山湖
大运)等部分客户大额或长账龄款项 57,970.25 万元,其中部分客户营业执照已被吊
销、经营异常或者被列为失信执行人,公司未能及时关注到相关信息并作出妥善处理;
公司对上述客户缺乏信用管理,未能有效执行应收款项的催收制度,导致相关款项未
能及时回收、账龄增加,且没有充分适当的证据确认该等应收款项的款项性质和商业
实质;公司未能有效执行款项支付审批制度,在微山湖大运存在大额欠款的情况下仍
向其预付贸易款,目前公司与微山湖大运相互起诉对方,导致该等应收款项存在无法
收回的风险以及要求公司退还从微山湖大运取得的款项的风险。公司在客户信用管
理、应收款项催收回笼、资金支付审批等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二) 公司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制度要求“子公司制度、规章、重大事项决策
等报备,平时应当加强对子公司的日常管理,尤其注重财务、业务、人力方面的管控”,
但 2021 年度公司未派出适当人员对子公司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
财务、业务、人力等方面进行有效管控,也未有效实施对外投资的跟踪管理。公司在
对子公司的管控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
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及否定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1、天健出具的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董事会尊重会计师的独立判断。
2、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
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公司 2021 年财务报表审计中,天健已经
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三、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对天健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高度重视,将积极
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消除否定意见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
司董事会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的执
行和监督检查,同时加强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通过对风险点的事前防范、过程控制、
事后监督和反馈整改,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部控制审计质量和价值,管控重大
风险,形成运行监督、自我评价、缺陷整改、体系完善的内控闭环管理,从而持续促
进公司内控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确保公司健康、持续和稳定发展。
特此说明。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
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签署页)
董事签名:
樊继波 郝剑斌 孙玉峰
黄智华 吴江渝 于劲松
赵一飞 孙爱丽 倪龚炜
签署日期: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