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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万林: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2-05-28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ST 万林           公告编号:2022-033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
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万林
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61 号)(以下简称
“《警示函》”)。现将《警示函》的内容公告如下: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 年 1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1 年净利润
为-1.45 亿元至-1.2 亿元。2022 年 4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2021 年年度报告》,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2.83 亿元,并于同日披露《关于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的更正公告》。你公司业绩预告中披露的数据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
在重大差异,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要求,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提及的问题,并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教训,严格
按照监管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提高合规意识,加强内部管理,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公司信息
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