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富中国: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2022-03-22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监管要求》及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合富(中国)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
事求是以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
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没有为其他任何单
位及个人提供担保;
2、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余额合计人民币 1,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6%,
此外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
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Stanley Yi Chang、雷永耀、周露露
2022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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