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合富中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Stanley Yi Chang)2022-04-18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Stanley Yi Chang,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合富(中国)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1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上通

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合富(中国)医疗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