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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富中国: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6-11  

                        证券代码:603122        证券简称:合富中国        公告编号: 临 2022-039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合富
(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4074 号)核准,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6,960,308.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9,690,993.41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
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全部到账,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出具
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200567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
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从审慎投资
的角度出发,集团业务规划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中“信
息化升级和医管交流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玺医疗
科技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玺上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
合玺上海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2,190,993.41 元的有息借款以实施该募投项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合富中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使用
                                     1
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6)。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变更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子公司合玺上海在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合玺上海、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
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合玺上海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具体如下:
                                                                        截止 2022 年 6 月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          专户账号                  项目名称
                                                                        10 日金额(元)
 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                                  信息化升级和医
                         50300003830000339                                     0
     上海徐汇支行                                      管交流中心项目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合玺医疗科技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方一、甲方二、乙方、
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50300003830000339,截至    /    年   /        月   /     日,专户余额为    /   万元。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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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户仅用于甲方二信息化升级和医管交流中心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
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
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
不得质押。
    专户对外支付时,由乙方作形式审查,由甲方一及甲方二对资金最终用途
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监管期内,如遇国家有权机关对上述专户进行查
询、冻结、扣划,乙方依法定程序进行司法协助的,不视为乙方违反本协议。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甲方二为甲方一的子公司。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
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一、甲方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
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情况。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冯超、陈邦羽可以在乙方正
常经营时间内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
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
单,并抄送给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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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甲方二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
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甲方一同意甲方二可使用网银支取甲方二开立的募集专户资金,甲方二可
在网银上提交申请并使用专户资金,且仍应由两名甲方二账户管理人配合乙方
完成大额核实工作。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
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
户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一、甲方二、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
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
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
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玖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各持一份,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一、甲方二备
用。


   特此公告。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1 日


       报备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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