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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富中国: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助员工自购住房、汽车办法2022-10-29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助员工自购住房、汽车办法
                                (2022 年 10 月)


   为保留公司关键人才,并在充分利用和合理分配公司资源的基础上尽可能地为员工的工作和生活

提供方便,公司特制定相关规定如下:

  一、 适用满足以下基本条件的员工:
   1.    自购住房资助: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全职员工,且人事资料齐全规范;

   2.    自购汽车资助:在公司转正后的全职员工,且人事资料齐全规范。

   3.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4.    前述员工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二、 申请办法
    1.   以自然年度为周期,公司每年用于资助员工自购住房、汽车的借款总额度为人民币 300

         万元。符合条件的员工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申请,自购住房全年总资助人数为 4 人,

         自购汽车全年总资助人数为 6 人。当年如有剩余未使用借款额度,总经理有权增加资

         助人数,但不得超过全年借款总额度。

    2.   员工填写《员工自购住房资助申请表》或《员工自购汽车资助申请表》并交人事部,由

         人事部审核后交总经理审批。

    3.   申请及审批流程:

         1)   每年上半年,人事部于 2 月以公告的形式启动上半年度的贷款申请,并于 3 月 31

              日前完成名单的审核和公告。

         2)   每年下半年,人事部于 8 月以公告的形式启动下半年度的贷款申请;并于 9 月 30

              日前完成名单的审核和公告。

    4.   有下列情形之人员,在资助的优先性上可优先考虑:

         1)   经理职级或非经理职级但有管理下属员工的职责的;
      2)   上年度 APA 评分在 E 或以上者;

      3)   近一年度获得年度 COWALTH 奖项者;

      4)   近一年度获得季度 CITIA 个人奖项或 CITIA 团队奖项的团队领导者;

      5)   近一年度员工排名前 30%者;

      6)   虽不属上述 1-5 项的员工,但表现特别优秀,经总经理认可的。



三、 公司资助办法
 1.   自购住房资助:

      1)   员工一次性购房最高借款额如下:

           北京/上海/广州/台北:RMB460,000 元,或 NTD2,000,000 元,

           其他城市:RMB200,000 元,或 NTD1000,000 元。

           在以上额度内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

      2)   员工购房借款的还款按一年 12 期扣款,借款与每月具体还款额见下表,最后一期扣款金

           额,将根据实际剩余未还款额确定。提前还款金额则不在此限。

  最高借款额      还款月数    第一/二年还款额   第三/四年还款额   第五年还款额

  RMB460,000      60 个月     RMB 7000 元/月    RMB 8000 元/月    RMB 8400 元/月

  NTD2,000,000    60 个月     NTD 30000 元/月   NTD 35000 元/月   NTD 37000 元/月

  RMB200,000      60 个月     RMB 3000 元/月    RMB 3500 元/月    RMB 3700 元/月

  NTD1000,000     60 个月     NTD 15000 元/月   NTD 17500 元/月   NTD 18500 元/月

      3)   员工的还款期为五年,享受一次性借款分期还款的员工必须自借款起,签订借款协议,

           服务期为五年。

      4)   如借款额没有达到最高借款额,员工的还款期限仍然为五年,每月的还款额参照最高借

           款额对应的还款金额按比例计算。

      5)   员工可根据自身的还款能力要求提前还款,但服务期不得更改。

      6)   员工购房借款的还款在员工每月薪资中税后代扣还款。

      7)   不计利息。
 2.    自购汽车资助:

       1)   员工一次性购车最高借款额如下:

            上海(仅限适用于购买上海牌照):RMB150,000 元,

            其他城市:RMB60,000 元,或 NTD300,000 元。

            在以上额度内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

       2)   员工购车借款的还款按一年 12 期扣款,借款与每月具体还款额见下表,最后一期扣款金

            额,将根据实际剩余未还款额确定。提前还款金额则不在此限。

      最高借款额    还款月数    第一年还款额     第二年还款额    第三年还款额

      RMB150,000    36 个月     RMB 4000 元/月   RMB 4250 元/月 RMB 4250 元/月

      RMB60,000     36 个月     RMB 1600 元/月   RMB 1700 元/月 RMB 1700 元/月

      NTD300,000    36 个月     NTD 8000 元/月   NTD 8500 元/月 NTD 8500 元/月

       3)   员工的还款期为三年,享受一次性借款分期还款的员工必须自借款起,签订借款协议,

            服务期为三年。

       4)   如借款额没有达到最高借款额,员工的还款期限仍然为三年,每月的还款额参照最高借

            款额对应的还款金额按比例计算。

       5)   员工可根据自身的还款能力要求提前还款,但服务期不得更改。

       6)   员工购车借款的还款在员工每月薪资中税后代扣还款。

       7)   不计利息。



四、 保留服务期规定
      执行本办法享受购房借款资助的员工,均负有自享受上述待遇后在本公司至少服务五年

(或依约定)的义务;执行本办法享受购车借款资助的员工,均负有自享受上述待遇后在本

公司至少服务三年(或依约定)的义务,期间因任何原因导致服务期中断或终止的(包括但

不限于员工离职、被甲方辞退、《劳动合同》有效期届满任一方未续期等),员工必须:

       1.   享受借款的,必须在最后工作日之前还清所有借款余额;

       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服务期中断或终止的(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离职、乙方因过失被甲

            方辞退、《劳动合同》有效期届满因乙方过失未续期等),乙方需在按第 1 点要求还
           清所有借款余额的同时按借款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承担公司损失:



五、 相关说明
 1.   申请购房贷款员工所购房屋,房屋所有人必须是员工本人一人。如非前述情况,则下列情况

      也可被允许:

      1)   为员工及其配偶,但必须提供有效结婚证明(原件);

      2)   为员工及父母或员工及子女,但必须提供相关的关系证明(如户口薄);

 2.   提出购车贷款申请的员工本人必须有驾驶证,并且所购车辆的所有人也必须为员工本人或其

      直系家属。

 3.   凡符合提出申请的基本条件的员工都可以提出资助申请,但审批及发放借款日期、数额之相

      关全部权限在公司。

 4.   如员工因本办法而获得借款,必须与公司签署借款协议。借款协议约定事宜与本办法有不同

      的,以借款协议为准。

 5.   在员工申请借款获得批准之后或获得借款之后,公司仍有权因员工绩效差异原因或其他原因,

      采取相应的停止发放借款措施或要求员工提前归还借款措施。同时,与员工约定的借款协议

      也做相应的修改。

 6.   员工所购房屋必须是在申请借款生效日前或后六个月内签署房屋预售/出售合同。如属于后者

      的,公司将在员工提供已签署房屋预售/出售合同之后,发放借款。为使员工顺利购房,员工

      可以事先告知可能的提供合同的日期。

 7.   员工所购车辆必须是在申请借款生效日前或后六个月内签署的购车合同。如属于后者的,公

      司将在员工提供已签署购车合同之后,发放借款。为使员工顺利购车,员工可以事先告知可

      能的提供合同的日期。

 8.   享受了本办法规定的购房资助待遇的员工,须将购房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合同、

      购房发票等复印件报公司人事部备案。

 9.   享受了本办法规定的购车资助待遇的员工,须将购车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车合同、

      购车发票、行驶证、驾驶证等复印件报公司人事部备案。

 10. 总经理对本办法有解释权及修改权。
11.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