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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目湖: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04-29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
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要求以及《江
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未
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
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积极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充分考虑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且应优先采取现金
分红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
现金分红。
    2、未来三年(2021—2023年),公司应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
发展的前提下,积极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未来
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分配比例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实现利润情况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在确保以足额现金利润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发展需要,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或分配股票股利的方式回报投资者。
    未来三年,公司正处于业务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了满足经营所需资金,同时为了充分保
护公司全体股东的现金分红权益,公司计划未来三年各期如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
期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不低于20%。
    3、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表决通过后实施。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过程将积极采纳和接受所有股东(包括中
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的、监事的建议和监督。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
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
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
分红建议和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分红预案独立发表
明确意见。
    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分红议案进行表决,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
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
互动平台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其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其关心的
问题。为了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可以向公司股
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
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
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
情况。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
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
督。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由董事会作出决议,独立董事发表
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然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五、附则
    1、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2、本规划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3、本规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