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江苏天目 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并发表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充分保护了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 担保的或有风险,无违规担保情况,符合法律及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