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尚节能:恒尚节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2023-04-12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尚节能”、“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
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618 号)。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
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恒尚节能”,扩位简
称为“恒尚节能”,股票代码为“603137”。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
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发行人基本面、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
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5.90 元/股,发行数
量为 3,266.6667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 1,960.0167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
量的 60.00%;网上发行数量为 1,306.6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0.00%。最
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 3,266.6667 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
拨情况确定。
根据《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
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江苏
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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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本次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6,351.01 倍,超过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
网下发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向上取
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1,306.7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653.3167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其中网下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 5,876,757 股,网下有锁定期部
分最终发行数量为 656,410 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613.3500 万股,占本次发
行数量的 80.0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03149167%。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T+2 日)结
束。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网
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1、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25,953,507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412,660,761.30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179,993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2,861,888.70
2、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6,533,167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103,877,355.30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0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0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的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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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
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
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656,410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5%,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2.01%。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
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179,993股,包销金额为2,861,888.70元,包销股份的数量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0.55%。
2023 年 4 月 12 日(T+4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依据《保荐协议》与
《承销协议》的约定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
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将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
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
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5-8338767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1 号楼 4 楼
发行人: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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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
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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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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