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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邦基科技: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2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
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用于实施募
投项目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用于募
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
和建设内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实缴注册
资本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
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