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基科技: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3-31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
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 2022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分别是张海燕、王
文萍、刘思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委员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三位独立董事的基
本信息如下:
张海燕,女,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教授。1996 年 9 月至 2000 年
6 月,就读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获学士学位;2000 年 9 月至 2003 年 6 月,就
读于山东大学法学院,获硕士学位;2006 年 9 月至 2009 年 6 月,就读于中国人
民大学法学院,获博士学位。2003 年 7 月至今,任职于山东大学法学院,历任助
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并于 2008 年至 2022 年 1 月历任学院外事秘书、院长
助理、副院长;2015 年 3 月至 2016 年 3 月,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挂职;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3 月,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批研修学者;2020 年 12 月至今,
担任山东金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7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海燕女士兼任的社会职务主要有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会理事、山东省法学会民商
法学研究会会长、山东省法学会企业商事法律研究会副会长。
王文萍,女,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4 年 9
月至 1998 年 7 月,就读于青岛大学国际商学院会计学系,获学士学位。1998 年 7
月至 1999 年 10 月,担任青岛雨辰酒业有限公司会计;1999 年 10 月至 2005 年 6
月,担任青岛友联食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5 年 7 月至 2009 年 11 月,担任青
岛万策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9 月,担任华仁药业有限
公司财务总监、高级副总裁;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2 月,担任青岛新协航实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21 年 3 月至今,担任青岛宝佳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 年 7 月至今,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刘思当,男,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教授。1979 年 9 月至 1983 年
7 月,就读于山东农业大学兽医专业,获学士学位;1984 年 9 月至 1987 年 7 月,
就读于内蒙古农业大学兽医病理学专业,获硕士学位;2002 年 9 月至 2005 年 7
月,就读于中国农业大学兽医病理学专业,获博士学位。1983 年 7 月至 1984 年 8
月,担任新泰市畜牧兽医局技术员;1987 年 7 月至 1996 年 12 月,担任山东农业
大学动科院讲师;1997 年 1 月至 2001 年 12 月,担任山东农业大学动科院副教授;
2001 年至今,担任山东农业大学动科院“1512 工程”二层次教授(博士生导师)。
2020 年 7 月至今,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刘思当先生兼任的社会职务主要有中国
畜牧兽医学会兽医病理学分会副理事长、中国兽医协会兽医病理师分会副会长、
山东省畜牧协会猪业分会会长、山东省兽医协会监事长。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均无违规持有公司股份情形;在公司未担任除独立董事
之外的职务,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的惩戒,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二、2022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2022 年度,我们坚持勤勉尽责的履职态度,按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对会议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会前与公司管理层、董
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专业能
力和经验做出独立判断,提出独立意见并对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对提
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一)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独立董事全部参加了应出席的股东大
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2 年度亲自 2022 年度委托 2022 年度缺席
2022 年度股东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股东大会 出席股东大会 出席股东大会
大会召开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张海燕 2 2 0 0
王文萍 2 2 0 0
刘思当 2 2 0 0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6 次,独立董事全部参加了应出席的董事会会
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2 年度亲自 2022 年度委托 2022 年度缺席
2022 年度董事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董事会次 出席董事会次 出席董事会次
会召开次数
数 数 数
张海燕 6 6 0 0
王文萍 6 6 0 0
刘思当 6 6 0 0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作为第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参加了应出席的
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召开次数 应参加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 1 刘思当
审计委员会 4 王文萍、张海燕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刘思当、王文萍
提名委员会 1 张海燕、刘思当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出席股东大会会
议、定期报告等重要事项沟通等时机,与公司高管进行充分沟通,全面深入了解
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
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
的沟通交流,在相关会议召开前依法提前报送相关会议文件材料,通过多种方式
适时向独立董事汇报议案所涉相关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我们
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22 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
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
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实施的对外担保均履
行了有关决策程序,在审议时我们对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没有发
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通过了以下
事项:
1、《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用于实施募
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8,5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同
时使用募集资金 500 万元对前期尚未实缴注册资本进行实缴。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19,627.3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
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
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以上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存放和使用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上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募集
资金专项报告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审核了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会议分别表决同意了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符合相关制度和方案,相关披露数据真实、
准确。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
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
行审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首发上市相关承诺,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等相关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应披露的事项和定期报告进行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披露。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上市公
司监管政策、公司制度要求,始终保持客观、审慎、勤勉的工作态度,确保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2023 年,我们将继续加强
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本着为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负责的职业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
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主动地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客观公正的
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稳健、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张海燕、王文萍、刘思当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