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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亚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26  

                        证券代码:603155            证券简称:新亚强          公告编号:2020-025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2 月 2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6,694,9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5.0160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初亚军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116,690,800 99.9965                4,100      0.0035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变更会计
     1      师事务所的议           2,020,800       99.7975     4,100     0.2025          0     0.0000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蒋雪雁、戴婷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