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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强: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6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
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杨晓勇先生,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82年1月至2015年9月历任中蓝
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设计所副所长、总工程师;
2016年3月至2018年7月,担任《有机硅材料》杂志主编。目前,杨晓勇先生还担
任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名誉理事长、总工程师,东岳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
执行董事、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1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张明燕女士,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学士,会
计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1982年8月至2014年1月历任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
学院教师、系主任,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副院长。2012年10月至2018年10
月,任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张明燕女士担任苏州高博软
件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方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许前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副教授。
1990年8月至1992年8月任沛县第二中学教师,1995年8月至今任南京理工大学教
师。目前,许前先生担任安徽泰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监事、南京经纬认证有限
公司监事。2018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六次,股东大会三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六
次,其中审计委员会四次、战略委员会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次。我们均严
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职责,出席各项会议,无缺席会议情况。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2020年,我们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对各项议案认真研究,结合专业知识,
充分发表意见。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
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0年,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及其他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
场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财务管理、资金往来、
内控制度建设等情况。公司与我们保持密切联系,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
积极采纳。公司精心组织会议材料,及时准确传递,保持沟通,为我们履职提供
了便利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度,我们检查了公司所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所有关联交易已经公
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
为,在定价政策上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0年度,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符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
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
理的违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更,不存在提名的情形。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严格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0年度,公司未发布业绩预计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及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并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审计机构。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未来审计需要,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
交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将2020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们对公司续聘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
可的审核意见及同意续聘及变更的独立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截至2019年
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53,137,166.45元。为了积极回报股东,分享公司发
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经营稳定及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
以总股本116,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5,600万元(含税)。
    我们对上述现金分红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0年度,我们查阅了公司相关文件,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发生违反承诺履行
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上市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违规信息披露情形。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行情况良好,本年度加强了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与公司日常运营管理的融合,在促进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保证财务制
度有效实施、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0年度,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规范运作,历次会议通
知、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公司管理层均落实了历次会议的决议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
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2021年,我们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同
时,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加强对公司重点事项的关注,
提出更多合理化、有价值的建议,为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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