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 资金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新亚强 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就新亚强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9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 通 股 ( A 股 ) 3,889 万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31.85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238,646,5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发行费用人民币 29,528,301.88 元,减除其他 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 9,118,198.1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 1,200,0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20]91010001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情况 (一)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 “年产 2 万吨高性能苯基氯硅烷下游产品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91,733.0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79,823.00 万元,流动资金 11,910.00 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 金投入总额为 90,370.00 万元,该项目产品包括有机硅中间体、苯基硅树脂、苯 基硅油、苯基硅橡胶。公司对该项目实施分步建设,目前已完成部分有机硅中间 体和苯基硅树脂产品项目的阶段性建设,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该项目已实际 投入 6,509.03 万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83,860.97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监管 账户。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 7,580.00 万元,包括有机硅产品研制中心、 有机硅产品检测中心和技术交流中心等。目前,该项目已在有机硅产品研制中心 和检测中心内,完成部分研发实验和检测设备仪器的配置。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该项目已实际投入 1,241.98 万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6,338.02 万元存放 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二)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情况 公司拟将“年产 2 万吨高性能苯基氯硅烷下游产品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9,800.00 万元调整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金额占总募集资金净额的 8.17%。 本次调整后,“年产 2 万吨高性能苯基氯硅烷下游产品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 模不变,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变更为 80,570.00 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 金解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增加至 17,380.00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 资金额变更为 17,380.00 万元。 本次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如下: 调整前 调整后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 (万元) 总额(万元) (万元) 总额(万元) 年产2万吨高性能苯基氯 91,733.00 90,370.00 91,733.00 80,570.00 硅烷下游产品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580.00 7,580.00 17,380.00 17,380.0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2,050.00 22,050.00 22,050.00 22,050.00 合计 121,363.00 120,000.00 131,163.00 120,000.00 本次调整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结构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万元)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研发中心楼 - 8,360.00 设备购置费 5,860.00 6,250.00 安装工程费 300.00 950.00 人员费用 450.00 810.00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万元)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预备费 610.00 610.00 流动资金 360.00 400.00 合计 7,580.00 17,380.00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情况 公司拟将新亚强(上海)硅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新亚强上海”)新增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 施主体,拟将“上海市闵行区”新增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本次新增后,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地点情况如下: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项目名称 增加前 增加后 增加前 增加后 年产2万吨高性能苯基氯 公司 公司 公司厂区 公司厂区 硅烷下游产品项目 公司厂区、上海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 公司、新亚强上海 公司厂区 市闵行区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原因 近年来,伴随新能源、5G、新基建等战略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有机硅材 料的应用不断向节能环保、生物医学、轨道交通、智能装备、医疗护理等高端应 用领域拓展和渗透,公司需要加快研发创新步伐,满足不断衍生的市场需求。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充分利用上海的人才、资源和 区位优势,加快高端人才引进,确保“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高效实施,公司拟在 上海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增的实施主体,推进项目在上海 迅速落地,基于技术研发和生产工艺环节须密切配合的实际情况,公司厂区内将 保留部分研发中心的职能以便指导及监督生产管理现场。由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原计划利用公司现有厂房实施建设,新增实施地点需自购研发及办公用房,同时 需要增加设备及项目工程投入,原拟投入金额无法满足项目的建设需求,因此需 要增加投资。 公司“年产 2 万吨高性能苯基氯硅烷下游产品项目”建设规划按照分步建设 的方式实施,由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的紧迫性,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和投资收益,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公司拟将“年产 2 万吨 高性能苯基氯硅烷下游产品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缩减 9,800.00 万元,用于“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 五、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 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发展 战略,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 管,积极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本次变更后,新亚强上海尚需完成注册登 记及项目环评等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六、本次调整后募集资金监管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定,为强化募集资金监管,公司 董事会批准新亚强上海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开立募集资金 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实施主 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 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保荐机构对新亚强本次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