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5 证券简称:新亚强 公告编号:2021-044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 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情况。拟将“年产 2 万吨高性能苯基氯硅烷下游 产品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缩减 9,800.00 万元,用于增加“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投资金额。 本次调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拟新增新亚强(上海)硅材料有限公 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新亚强上 海”)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新增“上海市闵行区”为“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构成关联 交易。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9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3,889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31.8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38,646,5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 的费用 38,646,5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00,000,000.00 元。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 瑞华验字 [2020]91010001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总额 已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万元) (%) 年产2万吨高性能 苯基氯硅烷下游产 91,733.00 90,370.00 6,509.03 7.20 品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580.00 7,580.00 1,241.98 16.38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2,050.00 22,050.00 22,204.95 100.70 合计 121,363.00 120,000.00 29,955.96 -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情况 (一)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 “年产 2 万吨高性能苯基氯硅烷下游产品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91,733.0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79,823.00 万元,流动资金 11,910.00 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 金投入总额为 90,370.00 万元,该项目产品包括有机硅中间体、苯基硅树脂、苯 基硅油、苯基硅橡胶。公司对该项目实施分步建设,目前已完成部分有机硅中间 体和苯基硅树脂产品项目的阶段性建设,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该项目已实际 投入 6,509.03 万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83,860.97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监管 账户。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 7,580.00 万元,包括有机硅产品研制中心、 有机硅产品检测中心和技术交流中心等。目前,该项目已在有机硅产品研制中心 和检测中心内,完成部分研发实验和检测设备仪器的配置。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该项目已实际投入 1,241.98 万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6,338.02 万元存放 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二)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情况 公司拟将“年产 2 万吨高性能苯基氯硅烷下游产品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9,800.00 万元调整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金额占总募集资金净额的 8.17%。 本次调整后,“年产 2 万吨高性能苯基氯硅烷下游产品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 模不变,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变更为 80,570.00 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 金解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增加至 17,380.00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 资金额变更为 17,380.00 万元。 本次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如下: 调整前 调整后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 (万元) 总额(万元) (万元) 总额(万元) 年产2万吨高性能苯基氯 91,733.00 90,370.00 91,733.00 80,570.00 硅烷下游产品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580.00 7,580.00 17,380.00 17,380.0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2,050.00 22,050.00 22,050.00 22,050.00 合计 121,363.00 120,000.00 131,163.00 120,000.00 本次调整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结构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万元)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研发中心楼 - 8,360.00 设备购置费 5,860.00 6,250.00 安装工程费 300.00 950.00 人员费用 450.00 810.00 预备费 610.00 610.00 流动资金 360.00 400.00 合计 7,580.00 17,380.00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情况 公司拟将新亚强上海新增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拟将“上海 市闵行区”新增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新亚强上海尚未办理注册 登记,关于投资设立公司的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公司的公告》(2021-043)。 本次新增后,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地点情况如下: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项目名称 增加前 增加后 增加前 增加后 年产2万吨高性能苯基氯 公司 公司 公司厂区 公司厂区 硅烷下游产品项目 公司厂区、上海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 公司、新亚强上海 公司厂区 市闵行区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原 因 近年来,伴随新能源、5G、新基建等战略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有机硅材 料的应用不断向节能环保、生物医学、轨道交通、智能装备、医疗护理等高端应 用领域拓展和渗透,公司需要加快研发创新步伐,满足不断衍生的市场需求。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充分利用上海的人才、资源和 区位优势,加快高端人才引进,确保“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高效实施,公司拟在 上海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增的实施主体,推进项目在上海 迅速落地,基于技术研发和生产工艺环节须密切配合的实际情况,公司厂区内将 保留部分研发中心的职能以便指导及监督生产管理现场。由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原计划利用公司现有厂房实施建设,新增实施地点需自购研发及办公用房,同时 需要增加设备及项目工程投入,原拟投入金额无法满足项目的建设需求,因此需 要增加投资。 公司“年产 2 万吨高性能苯基氯硅烷下游产品项目”建设规划按照分步建设 的方式实施,由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的紧迫性,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和投资收益,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公司拟将“年产 2 万吨 高性能苯基氯硅烷下游产品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缩减 9,800.00 万元,用于“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 五、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对公司的 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发展 战略,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 管,积极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本次变更后,新亚强上海尚需完成注册登 记及项目环评等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六、本次调整后募集资金监管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定,为强化募集资金监管,公 司董事会批准新亚强上海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开立募集资 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实施 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此事项出具了相关意见。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公司充 分考虑市场环境及战略发展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募集资金使用 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事项,并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有利于公 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符合公司战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投资金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并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实 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 定。保荐机构对新亚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实施主体及实 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九、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