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新亚强: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04-25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科学、
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
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精神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特制定未来三年(2023—
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公司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
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本规划所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资金
成本、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
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结合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
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度)股利分配计划
    (一)分配形式和间隔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
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
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
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
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
利)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但公司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弥补亏损后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
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30%。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
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
营。
    2、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盈利且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
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分红当期末资产负债率低于70%。
    (四)分配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同时,
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如采用股票股利进
行利润分配,公司应具有成长性、摊薄每股净资产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在确定
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
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其他融资成本
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及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
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若公司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
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三)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
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
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
过。
    (四)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
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应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确保股东回报规划
内容不违反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确需调整或变更利润
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从保护股东权益出发,由董事会进行详细论证,
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和股东回报规划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附则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