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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亚强:关于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2023-04-2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亚强硅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9 号)核准,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强”、“公司”或“发行人”)首次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89 万股并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金证
券”)作为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国金证券对新亚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时间为公司上市当年及其后两个完整的会计
年度,持续督导期为 2020 年 9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国金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的相关规
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保荐代表人        于淼、尹百宽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17 层
      联系电话         010-85142828

二、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155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25,562,000 元
      注册地址         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 2 号

                                      1/5
       办公地址      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    初亚军
       董事会秘书    桑修申
       联系电话      0527-8826228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0 年 9 月 1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就公司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董监高人员、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
风险因素等方面内容进行充分审慎尽职调查、编制申请文件、出具推荐文件;配
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反馈回复、与中国证监会
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
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等。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
关规定,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
    2、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3、督导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4、督导公司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
易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7、定期及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
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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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
情况。

五、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
及时、准确地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重要事项并与
保荐机构沟通,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等事宜。公司积极配合保荐机
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持续督导工作的总体配合情况良好。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
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
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
工作职责。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期内,保荐
机构对新亚强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
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新亚强已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新亚强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及《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



                                  3/5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5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淼                    尹百宽




法定代表人:




                   冉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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