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夏贝尔: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20-02-05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作为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拉夏贝尔”)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本次提名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及其他材料,听取了提名人对有关
情况的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陆尔穗先生及蔡国新先生的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及
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不得担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
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上述人员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提名陆尔穗先生及蔡国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
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永源 张泽平 芮 鹏
2020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