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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拉夏: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新增诉讼情况的公告2021-03-06  

                                       证券代码:603157                证券简称:*ST 拉夏                  公告编号:临 2021-040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新增诉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涉案金额:本次累计新增诉讼案件涉案金额约为 1.34 亿元。
                     鉴于本次累计新增诉讼案件主要为借款合同、采买合同、租赁合同及票
               据追索权纠纷,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本公告披露的诉讼
               案件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主要为可能承担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最终影响将以法院
               审理结果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涉及的未结诉讼案件共计 83 起,未结诉讼
               案件的涉案金额合计约 13.68 亿元(包括已披露的重大诉讼案件)。针对公司现
               阶段面临的债务问题,公司将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债权人负责任的态度,正视目前
               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积极筹划各项偿还债务的解决方案,并调整现阶段经营策略
               和发展思路,争取推动公司重回良性发展轨道。


               一、累计新增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拉夏贝尔”)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23 日至 2021 年 3 月 4 日累计新增的诉讼案件进行了统计:公司累计新增诉讼
               案件 39 起,累计新增诉讼涉案金额约 1.34 亿元。各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地位                                                          进展
序号                我方主体                                       对方名称            案由       诉讼标的
                                              (原告/被告)                                                     阶段
       公司、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成都乐微服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金融借款
 1                                                被告                                          23,122,673.61   未开庭
       有限公司、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                     司上海分行             合同纠纷
       公司、邢加兴
       公司、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成都乐微服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金融借款
 2                                                被告                                          28,640,052.08   未开庭
       有限公司、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                     司上海分行             合同纠纷
       公司、邢加兴
     公司、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成都乐微服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金融借款
3                                           被告                                   35,662,170.14    未开庭
     有限公司、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            司上海分行           合同纠纷
     公司、邢加兴


                                                   苏州源强机电工程有   买卖合同
4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被告                                       17,848.75    未开庭
                                                   限公司                 纠纷

                                                                        票据追索                    已开庭,
5    公司                                   被告   上海卫通净水助剂厂                  53,494.88
                                                                          权纠纷                    待判决
                                                   深圳市万科滨海房地   房屋租赁
6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被告                                    1,382,254.61    未开庭
                                                   产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上海明兴机电设备有   买卖合同                    已开庭,
7    公司、上海朗赫服饰有限公司             被告                                       17,954.04
                                                   限公司                 纠纷                      待判决
                                                   上海明兴机电设备有   买卖合同                    已开庭,
8    公司、上海夏微服饰有限公司             被告                                       13,624.14
                                                   限公司                 纠纷                      待判决
                                                   上海明兴机电设备有   买卖合同
9    公司、上海拉夏贝尔休闲服饰有限公司     被告                                      353,333.61    未开庭
                                                   限公司                 纠纷
                                                   上海明兴机电设备有   买卖合同
10   公司、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             被告                                       84,920.10    未开庭
                                                   限公司                 纠纷
                                                   上海明兴机电设备有   买卖合同
11   公司、上海乐欧服饰有限公司             被告                                       93,165.78    未开庭
                                                   限公司                 纠纷
                                                                        建设工程
                                                   太仓市爱能吉电力工
12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被告                        施工合同      707,843.04    未开庭
                                                   程有限公司
                                                                          纠纷
                                                   浙江三星羽绒股份有   票据追索                    已开庭,
13   公司、上海洪杉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147,680.00
                                                   限公司                 权纠纷                    待判决
                                                   上海明兴机电设备有   买卖合同
14   公司、上海优饰服饰有限公司             被告                                      161,625.12    未开庭
                                                   限公司                 纠纷
                                                   金猴集团威海服装有   加工合同
15   公司                                   被告                                    14,117,479.4    未开庭
                                                   限公司                 纠纷
                                                   长沙奥克斯广场置业   房屋租赁                    已开庭,
16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被告                                    1,431,754.63
                                                   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待判决
                                                   江西融旺商业管理有
17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被告                        合同纠纷     300,000.00     未开庭
                                                   限公司
                                                   上海长泰商业经营管   房屋租赁
18   上海拉夏贝尔休闲服饰有限公司           被告                                     3,348,795.80   未开庭
                                                   理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中山市霞湖世家服饰   承揽合同
19   公司                                   被告                                     1,577,244.00   未开庭
                                                   有限公司               纠纷
                                                   四川爱尚绿叶装饰工   建设工程
20   上海夏微服饰有限公司                   被告                                        6,648.30    未开庭
                                                   程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公司、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上海乐
     欧服饰有限公司、上海夏微服饰有限公
     司、上海优饰服饰有限公司、上海拉夏            深圳市极成光电有限   买卖合同
21                                          被告                                    1,909,392.50    未开庭
     贝尔休闲服饰有限公司、拉夏贝尔服饰            公司                   纠纷
     (太仓)有限公司、拉夏贝尔服饰(天
     津)有限公司、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
                                                   上海明兴机电设备有   买卖合同
22   公司、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被告                                    1,230,359.70    未开庭
                                                   限公司                 纠纷
                                                   上海明兴机电设备有   买卖合同
23   公司、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     被告                                     105,800.52     未开庭
                                                   限公司                 纠纷
                                                  宁波凯辉服饰有限公     承揽合同
24   公司                                  被告                                     1,639,754.32    未开庭
                                                  司                       纠纷
                                                  无锡尚能纺织科技有     承揽合同
25   公司                                  被告                                       101,034.00    未开庭
                                                  限公司                   纠纷
                                                  徐州苏宁置业有限公     联营合同
26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被告                                       400,683.21    未开庭
                                                  司苏宁广场分公司         纠纷
                                                  长沙银盆岭奥克斯商     物业服务
27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被告                                       336,871.55    未开庭
                                                  业服务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票据交付
                                                  上海万鹏纺织品有限
28   公司                                  被告                          请求权纠      112,000.00   未开庭
                                                  公司
                                                                             纷
                                                  武汉地产控股有限公
                                                                         房屋租赁
29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被告   司、武汉双联创和置业                 116,258.78   未开庭
                                                                         合同纠纷
                                                  有限公司
                                                                         票据付款
                                                  广州誉通纺织服装有
30   公司                                  被告                          请求权纠       62,931.00   未开庭
                                                  限公司
                                                                             纷
                                                  无锡卓成纺织科技有     买卖合同
31   公司                                  被告                                        113,500.00   未开庭
                                                  限公司                   纠纷
                                                  上海异格服饰有限公     承揽合同
32   公司                                  被告                                     14,156,387.68   未开庭
                                                  司                       纠纷
     上海乐欧服饰有限公司、上海洪杉实业           浙江三星羽绒股份有     票据追索
33                                         被告                                       135,022.07    未开庭
     有限公司                                     限公司                   权纠纷
     上海乐欧服饰有限公司、上海洪杉实业           浙江三星羽绒股份有     票据追索
34                                         被告                                       848,700.00    未开庭
     有限公司                                     限公司                   权纠纷
     上海乐欧服饰有限公司、上海洪杉实业           浙江三星羽绒股份有     票据追索
35                                         被告                                       900,000.00    未开庭
     有限公司                                     限公司                   权纠纷
     上海乐欧服饰有限公司、上海洪杉实业           浙江三星羽绒股份有     票据追索
36                                         被告                                       388,296.00    未开庭
     有限公司                                     限公司                   权纠纷
     上海乐欧服饰有限公司、上海洪杉实业           浙江三星羽绒股份有     票据追索
37                                         被告                                       265,000.00    未开庭
     有限公司                                     限公司                   权纠纷
     上海乐欧服饰有限公司、上海洪杉实业           浙江三星羽绒股份有     票据追索
38                                         被告                                         99,800.00   未开庭
     有限公司                                     限公司                   权纠纷
     上海乐欧服饰有限公司、上海洪杉实业           浙江三星羽绒股份有     票据追索
39                                         被告                                         51,400.00   未开庭
     有限公司                                     限公司                   权纠纷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起诉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
             司、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邢加兴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被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
             司、邢加兴
    2、案件基本情况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收到法院转来的诉讼材料。原告提交的案件
事实及理由如下:
    2019 年 11 月 11 日,被告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上海微乐服饰
有限公司、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邢加兴分
别与原告签订了编号为(2019)沪银最保字第 731231193021 至 731231193025 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均约定:上述被告为原告与被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
限公司在 2018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2 年 1 月 2 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
系列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责任,所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额均为人民币 1.5 亿元(以
下币种相同),保证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均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19 年 12 月 23 日,被告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了编号为(2019)
沪银最抵字第 731231193018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一份,约定其为原告与被告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在 2018 年 11 月 2 日至 2023 年 1 月 2 日期间所
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责任,债权本金最高额为
1.3 亿元。
    2020 年 8 月 11 日,原告分别与被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
编号为(2020)沪银贷字第 202008-005 号至第 202008-006 号《人民币流动资金
贷款合同》(下称“贷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流动资金贷款 1,700 万
元、800 万元。发生以下情形的,被告构成违约:抵押物被查封、交叉违约。发
生上述违约情形的,原告有权宣布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立即提前到期。”
    2020 年 10 月 30 日,原告与六被告签订编号(2020)沪银贷字第[202008-005]
号-补 1《补充协议》,约定将(2020)沪银贷字第 202008-005 号贷款合同约定的
还款计划表变更为 2020 年 10 月 31 日归还人民币 200 万元、2021 年 4 月 15 日
归还 1,500 万元。
    2020 年 12 月 9 日,被告发布临 2020-146 号公告,根据公告显示累计诉讼涉
案数量 439 起,涉案金额约人民币 15.23 亿元。且抵押物已被查封。
    原告认为:根据上述贷款合同之相关约定,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原告有
权向被告宣布上述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全部提前到期。
    3、原告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
2,300 万元;
    2)、依法判令被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截至 2021 年 1
月 14 日的利息 72,673.61 元,以及自 2021 年 1 月 15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
期利息(以本息之和为计算基数,按罚息利率 6.825%计收);
    3)、依法判令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律师费损失人民币
5 万元;
    4)、依法判令被告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邢加兴对被告新疆拉
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 1 至第 3 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依法判令如被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第 1 至第 3
项付款义务的,原告可以与被告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协议,以其名下国有土地
使用权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土地使用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不足部分
由被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继续清偿;
    6)、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
股份有限公司、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成都
乐微服饰有限公司、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邢加兴共同承担。
    4、案件进展情况
    尚未开庭。


    (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起诉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
司、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邢加兴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被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
司、邢加兴
    2、案件基本情况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收到法院转来的诉讼材料。原告提交的案件
事实及理由如下:
    2019 年 11 月 11 日,被告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上海微乐服饰
有限公司、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邢加兴分
别与原告签订了编号为(2019)沪银最保字第 731231193021 至 731231193025 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均约定:上述被告为原告与被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
限公司在 2018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2 年 1 月 2 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
系列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责任,所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额均为人民币 1.5 亿元(以
下币种相同),保证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均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19 年 12 月 23 日,被告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了编号为(2019)
沪银最抵字第 731231193018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一份,约定其为原告与被告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在 2018 年 11 月 2 日至 2023 年 1 月 2 日期间所
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责任,债权本金最高额为
1.3 亿元。
    2020 年 8 月 11 日,原告分别与被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
编号为(2020)沪银贷字第 202008-009 号至第 202008-010 号《人民币流动资金
贷款合同》(下称“贷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流动资金贷款 2,000 万
元、900 万元。发生以下情形的,被告构成违约:抵押物被查封、交叉违约。发
生上述违约情形的,原告有权宣布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立即提前到期。”
    2020 年 11 月 27 日,原告与六被告签订编号(2020)沪银贷字第[202008-009]
号-补 1《补充协议》,约定将(2020)沪银贷字第 202008-009 号贷款合同约定的
还款计划表变更为 2020 年 11 月 30 日归还人民币 50 万元、2021 年 4 月 22 日归
还 1,950 万元。
    2020 年 12 月 9 日,被告发布临 2020-146 号公告,根据公告显示累计诉讼涉
案数量 439 起,涉案金额约人民币 15.23 亿元。且抵押物已被查封。
    原告认为:根据上述贷款合同之相关约定,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原告有
权向被告宣布上述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全部提前到期。
    3、原告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
2,850 万元;
    2)、依法判令被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截至 2021 年 1
月 14 日的利息 90,052.08 元,以及自 2021 年 1 月 15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
期利息(以本息之和为计算基数,按罚息利率 6.825%计收);
    3)、依法判令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律师费损失人民币
5 万元;
    4)、依法判令被告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邢加兴对被告新疆拉
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 1 至第 3 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依法判令如被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第 1 至第 3
项付款义务的,原告可以与被告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协议,以其名下国有土地
使用权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土地使用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不足部分
由被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继续清偿;
    6)、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
股份有限公司、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成都
乐微服饰有限公司、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邢加兴共同承担。
    4、案件进展情况
    尚未开庭


    (三)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起诉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
司、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邢加兴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被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
司、邢加兴
    2、案件基本情况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收到法院转来的诉讼材料。原告提交的案件
事实及理由如下:
    2019 年 11 月 11 日,被告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上海微乐服饰
有限公司、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邢加兴分
别与原告签订了编号为(2019)沪银最保字第 731231193021 至 731231193025 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均约定:上述被告为原告与被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
限公司在 2018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2 年 1 月 2 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
系列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责任,所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额均为人民币 1.5 亿元(以
下币种相同),保证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均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19 年 12 月 23 日,被告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了编号为(2019)
沪银最抵字第 731231193018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一份,约定其为原告与被告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在 2018 年 11 月 2 日至 2023 年 1 月 2 日期间所
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责任,债权本金最高额为
1.3 亿元。
    2020 年 8 月 11 日,原告分别与被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
编号为(2020)沪银贷字第 202008-007 号至第 202008-008 号《人民币流动资金
贷款合同》(下称“贷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流动资金贷款 1,800 万
元。发生以下情形的,被告构成违约:抵押物被查封、交叉违约。发生上述违约
情形的,原告有权宣布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立即提前到期。”
    2020 年 11 月 27 日,原告与六被告签订编号(2020)沪银贷字第[202008-008]
号-补 1《补充协议》,约定将(2020)沪银贷字第 202008-008 号贷款合同约定的
还款计划表变更为 2020 年 11 月 30 日归还人民币 50 万元、2021 年 4 月 22 日归
还 1,750 万元。
    2020 年 12 月 9 日,被告发布临 2020-146 号公告,根据公告显示累计诉讼涉
案数量 439 起,涉案金额约人民币 15.23 亿元。且抵押物已被查封。
    原告认为:根据上述贷款合同之相关约定,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原告有
权向被告宣布上述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全部提前到期。
    3、原告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
3,550 万元;
    2)、依法判令被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截至 2021 年 1
月 14 日的利息 112,170.14 元,以及自 2021 年 1 月 15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
逾期利息(以本息之和为计算基数,按罚息利率 6.825%计收);
    3)、依法判令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律师费损失人民币
5 万元;
    4)、依法判令被告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邢加兴对被告新疆拉
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 1 至第 3 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依法判令如被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第 1 至第 3
项付款义务的,原告可以与被告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协议,以其名下国有土地
使用权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土地使用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不足部分
由被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继续清偿;
    6)、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
股份有限公司、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成都
乐微服饰有限公司、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邢加兴共同承担。
    4、案件进展情况
    尚未开庭。


    (四)苏州源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起诉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苏州源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向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收到法院转来的诉讼材料。原告提交的案
件事实及理由如下:
    2017 年 12 月,被告向原告购买空调并签订《空调采购合同》一份。合同约
定,合同总价为 330,000 元,合同签订后被告付合同总价 30%即 99,000 元,验收
及安装完成后被告付合同总价 50%即 165,000 元,审计完成后支付 15%结算款,
剩余 5%质保金质保期满 2 年后一次性无息付清。截至 2020 年 8 月 5 日,质保期
已经届满,被告迟迟未予支付剩余 5%质保金,原告多次催要未果。
    3、原告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 16,375 元,支付原告滞纳金 1,473.75 元(以货款
16,375 元为基数,从 2020 年 8 月 5 日起按照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三暂计算至 2020
年 9 月 4 日,之后滞纳金按照上述计算方式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本案诉
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案件进展情况
    尚未开庭。


    (五)上海卫通净水助剂厂起诉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
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商城县正大工贸有限公司、上海正润服饰有限公
司、上海技贸纺织品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上海卫通净水助剂厂
    被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
司)、商城县正大工贸有限公司、上海正润服饰有限公司、上海技贸纺织品有限
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于 2020 年 05 月 08 日向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收到法院转来的诉讼材料。原告提交的
案件事实及理由如下:
    2019 年 5 月 31 日,被告一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拉夏
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开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一份,票面金额为 53,494.88
元。收款人为被告二商城县正大工贸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为 2019 年 12 月 10
日。付款人: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支行。汇票第一次背书给被告三上
海正润服饰有限公司,再由其将该汇票背书给被告四上海技贸纺织品有限公司。
之后由被告四背书给原告。此后,原告前往银行办理承兑汇票时被拒绝承兑。原
告认为作为持票人,有权向其前手进行追索,出票人及背书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
承担连带责任。
    3、原告诉讼请求
    判令四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票据金额 53,494.88 元,及该款自 2019 年 12 月
10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 6%计算至付清日的利息损失;本案诉讼
费用由被告承担。
    4、案件进展情况
    已开庭,待判决。


    (六)深圳市万科滨海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仲裁
    1、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深圳市万科滨海房地产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申请人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
仲裁申请,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收到仲裁院转来的仲裁材料。申请人提交的
案件事实及理由如下: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简称“租赁合同”),租赁合同
约定内容:(1)承租方向出租方承租坐落于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办事处深盐路
南面海山路北面的壹海 Mall 二层 011 号租赁房屋,租赁面积 490 平米;(2)租
赁期限 2018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2 日止;(3)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订
后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月保底租金,除首月租金外,其他租金均按月支付,
乙方应当在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管理费以及上月水电费等费用;(4)
承租方逾期支付相关租赁费用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之款项 0.3%支付违约金;(5)
如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或其他任何应付款超过 1 个月仍未付款的,出租方有权解
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支付相当于六个月保底租金、宣传推广费和管理费总和
的违约金。
    2020 年 3 月起,被申请人就未按期足额支付租金、管理费用等相关租赁费
用,经申请人以 EMS 邮寄的方式书面向被申请人催告,被申请人仍拒不支付,
并拖欠至今。且自 2020 年 6 月 1 日开始,被申请人未经申请人同意,擅自停止
经营。无奈之下申请人根据租赁合同第 15.8(6)、(7)、(15)款的约定,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向被申请人送达《租赁合同解除通知书》并于 2020 年 6 月 21 日正
式解除了《房屋租赁合同》。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行为已构成了严重违约,给申请人造成严重损失,应按
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申请人仲裁请求
    1)、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立即支付拖欠的租金共计人民币 379,620.00 元及
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人民币 58,342.01 元(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暂计至 2020 年 12
月 10 日,实际至被申请人足额付清之日止);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管理费共计人民币 94,905.00 元
及逾期支付的违约金计人民币 14,585.50 元(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暂计至 2020 年
12 月 10 日,实际至被申请人足额付清之日止);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 POS 机使用费人民币 2,000 元及
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人民币 302.47 元、电费人民币 10,818.79 元及逾期付款的违约
金人民币 1,521.77 元、服务费人民币 10,619.00 元以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1,547.29
元(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暂计至 2020 年 12 月 10 日实际至被申请人足额付清之日
止);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场地占用费人民币 13,492.60 元;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租赁合同解除而产生的违约金计人民
币 769,500.00 元;
    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为本案已支付的律师费 25,000.00 元。
    以上 1-6 项合计为人民币 1,382,254.61 元。
    7)、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保全费及仲裁相关费用。
    4、案件进展情况
    尚未开庭。


    (七)上海明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起诉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朗赫服饰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上海明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上海朗赫服饰有限公司
(被告二)
    2、案件基本情况
    因买卖合同权纠纷,原告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收到法院转来的诉讼材料。原告提交的案件事
实及理由如下:
    原告是被告一店铺灯具设备的常年供应商。自 2013 年 10 月 20 日开始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被告一和原告每年度签订一次《灯具采购合同》。在合同履行期
间,被告一对其和被告二以被告名义统一采购、发送订单,原告根据被告一要求
发货到指定店铺。结算时由被告一统一安排原告按其指定开票信息开票,并统一
安排支付货款给原告。
    上述合同已正常履行,被告截止 2020 年 8 月 30 日拖欠货款人民币 17,602.00
元,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
    3、原告诉讼请求
    1)、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 17,602.00 元,以人民币 17,602.00 元为本金按年利
率 6%支付自 2020 年 8 月 31 日起至生效判决履行日止的违约金(暂计算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4 个月违约金为人民币 352.04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案件进展情况
    已开庭,待判决。


    (八)上海明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起诉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夏微服饰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上海明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上海夏微服饰有限公司
(被告二)
    2、案件基本情况
    因买卖合同权纠纷,原告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收到法院转来的诉讼材料。原告提交的案件事
实及理由如下:
    原告是被告一店铺灯具设备的常年供应商。自 2013 年 10 月 20 日开始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被告一和原告每年度签订一次《灯具采购合同》。在合同履行期
间,被告一对其和被告二等子公司以被告名义统一采购、发送订单,原告根据被
告一要求发货到指定店铺。结算时由被告一统一安排原告按其指定开票信息开票,
并统一安排支付货款给原告。
    上述合同已正常履行,被告二截止 2020 年 8 月 30 日拖欠货款人民币
13,357.00 元,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
    3、原告诉讼请求
    1)、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 13,357.00 元,以人民币 13,357.00 元为本金按年利
率 6%支付自 2020 年 8 月 31 日起至生效判决履行日止的违约金(暂计算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4 个月违约金为人民币 267.14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案件进展情况
    已开庭,待判决。


    (九)上海明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起诉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拉夏贝尔休闲服饰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上海明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上海拉夏贝尔休闲服饰
有限公司(被告二)
    2、案件基本情况
    因买卖合同权纠纷,原告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收到法院转来的诉讼材料。原告提交的案件事
实及理由如下:
    原告是被告一店铺灯具设备的常年供应商。自 2013 年 10 月 20 日开始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被告一和原告每年度签订一次《灯具采购合同》。在合同履行期
间,被告一对其和被告二等子公司以被告名义统一采购、发送订单,原告根据被
告一要求发货到指定店铺。结算时由被告一统一安排原告按其指定开票信息开票,
并统一安排支付货款给原告。
    上述合同已正常履行,被告二截止 2020 年 8 月 30 日拖欠货款人民币
346,405.00 元,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
    3、原告诉讼请求
    1)、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 346,405.50 元,以人民币 346,405.50 元为本金按年
利率 6%支付自 2020 年 8 月 31 日起至生效判决履行日止的违约金(暂计算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4 个月违约金为人民币 6,928.11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案件进展情况
    尚未开庭。


    (十)上海明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起诉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成
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上海明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
(被告二)
    2、案件基本情况
    因买卖合同权纠纷,原告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收到法院转来的诉讼材料。原告提交的案件事
实及理由如下:
    原告是被告一店铺灯具设备的常年供应商。自 2013 年 10 月 20 日开始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被告一和原告每年度签订一次《灯具采购合同》。在合同履行期
间,被告一对其和被告二等子公司以被告名义统一采购、发送订单,原告根据被
告一要求发货到指定店铺。结算时由被告一统一安排原告按其指定开票信息开票,
并统一安排支付货款给原告。
    上述合同已正常履行,被告二截止 2020 年 8 月 30 日拖欠货款人民币
83,255.00 元,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
    3、原告诉讼请求
    1)、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 83,255.00 元,以人民币 83,255.00 元为本金按年利
率 6%支付自 2020 年 8 月 31 日起至生效判决履行日止的违约金(暂计算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4 个月违约金为人民币 1,665.1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案件进展情况
    尚未开庭。


    (十一)上海明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起诉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乐欧服饰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上海明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上海乐欧服饰有限公司
(被告二)
    2、案件基本情况
    因买卖合同权纠纷,原告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收到法院转来的诉讼材料。原告提交的案件事
实及理由如下:
    原告是被告一店铺灯具设备的常年供应商。自 2013 年 10 月 20 日开始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被告一和原告每年度签订一次《灯具采购合同》。在合同履行期
间,被告一对其和被告二等子公司以被告名义统一采购、发送订单,原告根据被
告一要求发货到指定店铺。结算时由被告一统一安排原告按其指定开票信息开票,
并统一安排支付货款给原告。
    上述合同已正常履行,被告二截止 2020 年 8 月 30 日拖欠货款人民币
83,255.00 元,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
    3、原告诉讼请求
    1)、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 91,339.00 元,以人民币 91,339.00 元为本金按年利
率 6%支付自 2020 年 8 月 31 日起至生效判决履行日止的违约金(暂计算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4 个月违约金为人民币 1,826.78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案件进展情况
    尚未开庭。


    (十二)太仓市爱能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起诉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
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太仓市爱能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权纠纷,原告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向太仓市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收到法院转来的诉讼材料。原告提交的案件事
实及理由如下:
     原、被告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签订《高压进线外线工程、高低压供配电设备
及安装工程合同》,约定原告承接被告扩建服装项目配电及安装工程,合同价款
为人民币 185.5 万元,分期支付。
     合同订立后,原告即组织设计施工,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竣工验收合格。
经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出具审核报告,
整个工程造价 2,191,843.04 元,被告已付款 1,576,750 元,工程尾款 615,093.04
元未付。另合同之初,原告支付被告投标保证金 30,000 元、履约保证金 62,750
元,该款被告亦未退还。工程款加上保证金被告结欠原告 707,843.04 元
     3、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707,843.04 元;并自 2016 年 12 月 6 日起按银
行贷款利率 7%支付利息损失,至被告工程款付清日止。
     2)、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4、案件进展情况
     尚未开庭。


     (十三)浙江三星羽绒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洪杉实业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浙江三星羽绒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上海洪杉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二)
     2、案件基本情况
    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 日收到法院转来的诉讼材料。原告提交的案件事实
及理由如下:
    原告同被告二双方于 2019 年 5 月至 8 月期间签订了多份关于羽绒产品的《采
购合同》,合同签订后,被告二共向原告采购了 7,493,778.47 元的货物,原告按
时保质保量的向被告二交付了货物。
    2020 年 1 月 20 日,被告二向原告交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上述货款
(汇票出票人为上海拉夏贝尔服饰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新疆拉夏贝尔服饰有限公
司 , 收 款 人 为 上 海 洪 杉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 票 号 为 2301290050359 20191018
496405493,票面金额为 147,680 元,出票日期为 2019 年 10 月 18 日,到期日期
为 2020 年 5 月 26 日)。该承兑汇票签发后,背书转让给本案的被告二。现电子
商业承兑汇票已经到期但未能兑现。
    3、原告诉讼请求
    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汇票票面金额 147,680 元,并以 147,680 元为基
数向原告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
贷款基准利率(LPR)的利息;由两被告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4、案件进展情况
    已开庭,待判决。


    (十四)上海明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起诉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优饰服饰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上海明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上海优饰服饰有限公司
(被告二)
    2、案件基本情况
    因买卖合同权纠纷,原告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 日收到法院转来的诉讼材料。原告提交的案件事
实及理由如下:
    原告是被告一店铺灯具设备的常年供应商。自 2013 年 10 月 20 日开始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被告一和原告每年度签订一次《灯具采购合同》。在合同履行期
间,被告一对其和被告二等子公司以被告名义统一采购、发送订单,原告根据被
告一要求发货到指定店铺。结算时由被告一统一安排原告按其指定开票信息开票,
并统一安排支付货款给原告。
    上述合同已正常履行,被告二截止 2020 年 8 月 30 日拖欠货款人民币
158,456.00 元,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
    3、原告诉讼请求
    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 158,456.00 元,以人民币 158,456.00 元为本金
按年利率 6%支付自 2020 年 8 月 31 日起至生效判决履行日止的违约金(暂计算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4 个月违约金为人民币 3,169.12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案件进展情况
    尚未开庭。


    (十五)金猴集团威海服装有限公司起诉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金猴集团威海服装有限公司
    被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加工合同权纠纷,原告于 2020 年 9 月 5 日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3 日收到法院转来的诉讼材料。原告提交的案件事实
及理由如下:
    2018 年 11 月 28 日,原告与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
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签订后,双方共计签订了
32 份采购订单。双方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确认,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
司欠原告加工款共计人民币 14,117,479.40 元,并约定付款期,但未按期支付。
    3、原告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加工款 14,117,479.40 元;
    2)、依法判决被告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以 2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以 2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以 2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以 3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以 3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2 月 1 日起以 2,117,479.4 元为基数,上述款项均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
    4、案件进展情况
    尚未开庭。


    (十六)长沙奥克斯广场置业有限公司起诉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长沙奥克斯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告于 2021 年 1 月 17 日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收到法院转来的诉讼材料。原告提交的案件事
实及理由如下:
    2013 年 3 月 20 日,原告与被告就长沙奥克斯广场一楼 125 至 129、二楼 201
至 202-1 商铺签署了《长沙奥克斯广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租
赁期限为 8 个租约年,第八租约年租金单价为 102.63 元/月/平方米。其中一楼 125
至 129 商铺租赁面积为 865.7 平方米,二楼 201 至 202-1 商铺为 474.04 平方米。
    2016 年 4 月 28 日,原被告就长沙奥克斯广场二楼 2-27、2-28 商铺签署了《长
沙奥克斯广场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五个租约年,第五个租约年租金单价为
103.04 元/月/平方米,租赁面积为 156.32 平方米。
    原告已依约将涉案场地交付使用,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交纳租金,
截止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已产生欠付租金 1,417,578.84 元。原告根据租赁合
同第 21.4 条的约定向被告主张欠付金额 0.1%标准的违约金。
    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均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3、原告诉讼请求
    1)、确认原被告双方之间在 2013 年 3 月 20 日就 125 至 129 商铺、201 至 202-1
商铺所签订的《长沙奥克斯广场租赁合同》及 2016 年 4 月 28 日就 2-27 至 2-28
商铺所签订的《长沙奥克斯广场租赁合同》已解除;
    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欠付租金 1,417,578.84 元;
    3)、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14,175.79 元(违约金以欠付的租金
1,417,578.84 为基数按日 0.1%的标准自 2020 年 10 月 31 日暂计算至 2020 年 11
月 10 日为 14,175.79 元,剩余违约金以该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以上合计:1,431,754.63 元
    4、案件进展情况
    已开庭,待判决。


    (十七)江西融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起诉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江西融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合同纠纷,原告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向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5 日收到法院转来的诉讼材料。原告提交的案件事实及理由
如下:
    原告与被告于 2016 年 9 月 1 日就被告旗下的 3 个品牌经营签订《联营合同》,
合同期限为 2016 年 9 月 1 日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合同到期后原告与被告于 2018
年 1 月 1 日就被告旗下 3 个品牌经营共同签订《联营合同》,合同期限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签订上述合同后,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补充
协议》一份,对上述合同内容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第八条约定:“甲方向乙
方已支付的每品牌 10 万元品牌货款保证金,合计 30 万元。本协议终止后甲方凭
收据至乙方退款,乙方无息返还。”现上述合同均已到期,原告多次向被告要求
返还 30 万元货款保证金,但被告均置之不理。
    3、原告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立即返还原告货款保证金 30 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案件进展情况
    尚未开庭。


    (十八)上海长泰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起诉上海拉夏贝尔休闲服饰有限公
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上海长泰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拉夏贝尔休闲服饰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告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收到法院转来的诉讼材料。原告提交的案
件事实及理由如下:
     2014 年 8 月 18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
订后,原告依约交付了租赁房屋。租赁期内,被告欠付租金、推广费等应付费用,
且擅自停业。虽经原告多次催讨,但是被告仍未履行相应付款义务。原告故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向被告发出解约函,明确因被告的违约行为,原告依约行使单
方解除权,租赁合同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终止。截止当下,被告仍然没有支付欠
付租金、推广费、物业管理费及违约金等款项。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原告、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已解除;
     2 )、 请 求 判 决 被 告 向 原 告 支 付 拖 欠 的 房 屋 租 金 人 民 币 ( 币 种 下 同 )
1,062,764.00 元及逾期利息 115,563.20 元(利息暂计至 2020 年 9 月 1 日,请求支
付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3)、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推广费 65,962.00 元及逾期利息 7,792.90
元(利息暂计至 2020 年 9 月 1 日,请求支付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4)、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 362,791.10 元及逾期利息
42,860.90 元(利息暂计至 2020 年 9 月 1 日,请求支付实际支付之日止);
     5)、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公共事业费(水电费、能源维护费)35,768.20
元;
     6)、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装修期优惠租金 530,084.70 元;
     7)、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复原费 411,107.20 元;
     8)、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636,101.70 元(按租赁期三个月租金之
和计算);
     9)、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 78,000.00 元;
    10)、请求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上述各项诉讼请求合计人民币 3,348,795.80 元
    4、案件进展情况
    尚未开庭。


    (十九)中山市霞湖世家服饰有限公司起诉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中山市霞湖世家服饰有限公司
    被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承揽合同纠纷,原告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向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收到法院转来的诉讼材料。原告提交的案件事
实及理由如下:
    2018 年 8 月 27 日被告与原告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一份,由被告委托原告
加工服装。接受订单后原告根据被告要求完成产品并交付给了被告,并根据被告
确认的结算价开具了增值税发票,但被告收到发票后没有按约定付清款项。截至
2020 年 6 月 9 日,被告尚欠原告加工款 1,493,795.32 元,保证金 50,000.00 元,
合计 1,543,795.32 元。
    3、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加工款人民币 1,493,795.00 元,返还保证金 50,000.00 元;
    2)、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损失计算方法:自 2020 年 8 月 9 日起至实际
清偿之日止以 1,543,795.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6%计,暂计至起诉之日为 33,449.00
元);
    1)至 2)项暂计 1,577,244.00 元。
    3)、由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
    4、案件进展情况
    尚未开庭。


    (二十)四川爱尚绿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起诉上海夏微服饰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四川爱尚绿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夏微服饰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原告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向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收到法院转来的诉讼材料。原告提交的案件事实及理由
如下:
    2017-2018 年期间,原告与拉夏贝尔集团达成战略合作,原告为其旗下品牌
店铺进行装修工程,实际合作中,原告为被告在徐汇店面进行了装修,均已交付
使用。2020 年 5 月 7 日,原告与被告就账款达成《协议书》,经对账,被告共欠
付原告 6,648.3 元。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款项,均未果,至今没有付款。
    3、原告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6,648.30 元,并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以 6,648.3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6%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实际付清之日。
    4、案件进展情况
    尚未开庭。


    (二十一)深圳市极成光电有限公司起诉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上海乐欧服饰有限公司、上海夏微服饰有限公司、上海
优饰服饰有限公司、上海拉夏贝尔休闲服饰有限公司、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
限公司、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极成光电有限公司
    被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上海乐欧
服饰有限公司、上海夏微服饰有限公司、上海优饰服饰有限公司、上海拉夏贝尔
休闲服饰有限公司、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
限公司、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收到法院转来的诉讼材料。原告提交的案件事实
及理由如下:
    原告与被告一于 2018 年签订灯具采购合同,由被告一向原告采购灯具产品,
合同附件包含被告一的关联公司名单(包含本案其余八位被告)。灯具采购合同
生效后,原告与被告一又接连签订多份灯具采购合同补充协议,被告一于补充协
议中增加物料需求。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总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分别生效以后,
原告根据订单指示向被告一及其下属关联公司(被告二至被告九)发送约定灯具
产品。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对于拖欠的货款,经原告多次催
讨,并未支付,拖欠款项共计 1,909,392.50 元。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九位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 1,909,392.50 元,并自 2020 年 6
月 8 日起以 1,909,392.50 元为基数,按 6%的年利率向原告支付违约金直至款项
还清之日。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九位被告共同承担。
    4、案件进展情况
    尚未开庭。


    (二十二)上海明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起诉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上海明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拉夏贝尔服饰(太仓)
有限公司(被告二)
    2、案件基本情况
    因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收到法院转来的诉讼材料。原告提交的案件事实
及理由如下:
    原告是被告一店铺灯具设备的常年供应商。自 2013 年 10 月 20 日开始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被告一和原告每年度签订一次《灯具采购合同》。在合同履行期
间,被告一对其和被告二等子公司以被告名义统一采购、发送订单,原告根据被
告一要求发货到指定店铺。结算时由被告一统一安排原告按其指定开票信息开票,
并统一安排支付货款给原告。
    上述合同已正常履行,被告二截止 2020 年 8 月 30 日拖欠货款人民币
1,206,235.00 元,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
    3、原告诉讼请求
    判决二被告共同
    1)、支付给原告货款人民币 1,206,235.00 元,以人民币 1,206,235.00 元为本
金按年利率 6%支付自 2020 年 8 月 31 日起至生效判决履行日止的违约金(暂计
算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4 个月违约金为人民币 24,124.7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案件进展情况
    尚未开庭。


    (二十三)上海明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起诉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上海明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拉夏贝尔服饰(天津)
有限公司(被告二)
    2、案件基本情况
    因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收到法院转来的诉讼材料。原告提交的案件事实
及理由如下:
    原告是被告一店铺灯具设备的常年供应商。自 2013 年 10 月 20 日开始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被告一和原告每年度签订一次《灯具采购合同》。在合同履行期
间,被告一对其和被告二等子公司以被告名义统一采购、发送订单,原告根据被
告一要求发货到指定店铺。结算时由被告一统一安排原告按其指定开票信息开票,
并统一安排支付货款给原告。
    上述合同已正常履行,被告二截止 2020 年 8 月 30 日拖欠货款人民币
103,726.00 元,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
    3、原告诉讼请求
    判决二被告共同
    1)、支付给原告货款人民币 103,726.00 元,以人民币 103,726.00 元为本金按
年利率 6%支付自 2020 年 8 月 31 日起至生效判决履行日止的违约金(暂计算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4 个月违约金为人民币 2,074.52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案件进展情况
    尚未开庭。


    (二十四)宁波凯辉服饰有限公司起诉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宁波凯辉服饰有限公司
    被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承揽合同纠纷,原告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收到法院转来的诉讼材料。原告提交的案件事实及
理由如下:
    2018 年 9 月 8 日,原被告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一份,约定被告向原告下订单
委托加工,付款模式系先按照《采购订单》总金额的 20%支付预付款,然后原告
按照采购订单送货,对账后开具发票,在到仓日 90 天支付尾款。原告向被告支
付履约保证金 300,000 元。后原告持续向被告供货,截止 2019 年 8 月 8 日,被
告应当支付货款 4,194,029.46 元,后 2019 年 10 月 15 日支付货款 361,228 元,剩余
货款 3,532,801.46 元。后双方调解,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签订和解协议书一份,
约定由被告分期支付货款以及保证金,如有一期未支付,则原告可要求被告立即
支付剩余货款、保证金并支付违约金。
    现被告于 2020 年 5 月 31 日未支付到期货款 732,500 元,经原告多次交涉后仍
未支付,已构成违约,原告可以根据协议书的约定,要求支付剩余货款、保证金
及违约金。
    3、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 1,252,146.97 元,利息 62,607.35 元(利息按照
1,252,146.97 元为基数年化 6%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计算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
实际按照实际履行日计算),返还履约保证金 300,000 元,律师费 25,000 元,合
计 1,639,754.32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案件进展情况
    尚未开庭。


    (二十五)无锡尚能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起诉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无锡尚能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承揽合同纠纷,原告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收到法院转来的诉讼材料。原告提交的案件事实及
理由如下:
    2019 年 1 月 23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原告为被告生产其所
持品牌的服装,被告按照采购订单总金额的 20%支付预付款,待货物送到被告指
定仓库后,按照被告提供的对账单,由原告开具发票,并于货物入仓日起 90 天
内由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的 80%尾款。截至目前,被告尚欠原告货款人民币
101,034 元,多次讨要未果。
    3、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人民币 101,034 元,并支付利息(从
2020 年 8 月 31 日起,以 101,034 元为基数,按照银行贷款利息计息至付清之日
止);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案件进展情况
    尚未开庭。


    (二十六)徐州苏宁置业有限公司苏宁广场分公司起诉拉夏贝尔服饰(太仓)
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徐州苏宁置业有限公司苏宁广场分公司
    被告: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联营合同纠纷,原告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向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收到法院转来的诉讼材料。原告提交的案件事实
及理由如下:
    2018 年,原被告签订了《徐州苏宁广场合作合同》(以下简称《合作合同》),
约定原告将位于徐州市鼓楼区淮海东路 29 号徐州苏宁广场 3 楼 313 号场地提供
给被告,合作期限为场地交付日起 36 个月。
    2018 年 11 月 13 日,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将场地交付于被告,按照《合作合
同》的约定,期限为 2018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2 日。2020 年 5 月,
因被告经营不善提前解约,原被告协商后签订《解约协议》(以下简称“解约协
议”),约定被告于 2020 年 5 月 31 日前向原告支付所欠款项。若被告未按照协议
履行约定义务,被告支付违约金 213,345.84 元(按照解约当年平均月租金的三倍
计算)。
    2020 年 7 月 22 日,被告无力还款,经再次协商,原被告针对被告还款事宜
签订《<解约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其中明确了被告所欠
款项总计 207,337.37 元,分四期支付,首期支付款项为 51,943 元,支付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31 日前。双方约定,若被告未按期付款的,则补充协议立即解除,
未到期债务视为到期,被告除应当履行付款义务外,还应当按照解约协议的约定
向原告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全部违约金。
    截至原告起诉之日,被告仅支付第一期应付款项中的 20,000 元,且经原告催
款后,被告仍不予支付欠款。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解约协议>之补充协议》;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款项 187,337.37 元;
    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213,345.84 元;
    (上述款项共计 400,683.21 元)
    4)、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4、案件进展情况
    尚未开庭。
    (二十七)长沙银盆岭奥克斯商业服务有限公司起诉拉夏贝尔服饰(太仓)
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长沙银盆岭奥克斯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原告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收到法院转来的诉讼材料。原告提交的案件事
实及理由如下:
    2019 年 2 月 1 日,原告与被告共签订了三份《物业服务合同》,根据合同约
定,由原告为被告租赁的位于长沙奥克斯广场一楼 125 至 129、二楼 201 至 202-1
商铺、二楼 2-27、2-28 商铺提供物业服务。原告已依约向被告提供物业服务,
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截止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被告实
际欠付原告物业服务费 323,914.95 元。根据物业合同第 10.3 条的约定,被告迟
延支付合同项下费用的,每日应向原告支付欠付金额 1%标准的违约金。原告起
诉时自愿降低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按照日 0.1%的标准向被告主张违约金。虽经
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均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3、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欠付物业费 323,914.95 元;
    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12,956.60 元(违约金以欠付的物业费
323,914.95 为基数按日 0.1%的标准自 2020 年 10 月 31 日暂计算至 2020 年 11 月
10 日为 12,956.60 元,剩余违约金以该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以上合计:336,871.55 元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案件进展情况
    尚未开庭。


    (二十八)上海万鹏纺织品有限公司起诉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上海万鹏纺织品有限公司
    被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票据交付请求权纠纷,原告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收到法院转来的诉讼材料。原告提交的案件
事实及理由如下:
    2019 年 7 月 10 日,原告通过背书自背书人南通呈业服装有限公司处取得电
子商业汇票一张,金额为 112,000 元。汇票到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5 日。该汇票
记账:出票人为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
份有限公司),该汇票到日期,原告提示付款时被拒付。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汇票金额 112,000 元;
    2)、请求判令被告以汇票金额为基数,按照 4.15%利率标准向原告支付利息
损失从汇票到期日至全部金额付清时为止;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案件进展情况
    尚未开庭。


    (二十九)武汉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武汉双联创和置业有限公司起诉拉夏贝
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武汉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武汉双联创和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告于 2020 年 10 月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4 日收到法院转来的诉讼材料。原告提交的案件事实及
理由如下:
    2017 年 11 月 , 两 原 告 与 被 告 就 租 赁 汉 口 城 市 广 场 商 业 A 区 1 层
15/16/17/18/19 号商铺事宜签订《汉口城市广场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
合同”),被告承租该商铺用于经营,租赁期限为 2017 年 11 月 12 日起至 2021 年
8 月 1 日。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将商铺交付被告使用。租赁期间,被告多次拖
欠原告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在原告多次催促下,被告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以“经营亏损”为由发函终止了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并将商铺返还原告。
但截止被告返还商铺之日,被告仍欠原告租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武汉双联创和置业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
76,486.22 元(保证金 62,000 元已用于抵偿租金 6,274.40 元、营销费 3,235.80 元、
装修基金 6,968.46 元、物业费 45,521.34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 39,772.56 元;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上述各项诉讼请求金额合计:116,258.78 元
    4、案件进展情况
    尚未开庭。


    (三十)广州誉通纺织服装有限公司起诉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广州誉通纺织服装有限公司
    被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原告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向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4 日收到法院转来的诉讼材料。原告提交
的案件事实及理由如下:
    原、被告间有服装承揽加工业务往来,原告依约为被告提供牛仔服装的加工,
并已向被告交货,但被告却素有拖欠原告加工款。2019 年 7 月 9 日,被告向原
告出具一张金额为 61,912 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以支付加工款。汇票到期日
为 2020 年 2 月 25 日。汇票到期后,被告不履行承兑义务,导致原告承兑失败。
根据《票据法》的相关规定,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汇票金额人民币 61,912 元及利息(利
息以 61,912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计算,从 2020 年 2 月 26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现利息暂计至 2020 年
8 月 1 日为 1,019 元),合计人民币 62,931 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4、案件进展情况
    尚未开庭。


    (三十一)无锡卓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起诉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无锡卓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向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4 日收到法院转来的诉讼材料。原告提交的案件事实及理由如下:
    2016 年 8 月 7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约定:“由原
告按《采购订单》加工服装,向被告供货,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原告按照合
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但截至 2018 年,被告仍有 100,000 元货款未按约定支付,
经原告多次催款,被告至今未向原告支付。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100,000 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逾期利息 13,500 元(以 100,000 元为
本金,按月息 0.5%计息,自 2018 年 6 月 20 日计算至被告支付之日止,现暂计
至 2020 年 9 月 20 日共 27 个月,利息为:100,000 元*月息 0.5%*27 个月=13,500
元),直至本息付清止。
    合计金额:113,500 元
    4、案件进展情况
    尚未开庭。


    (三十二)上海异格服饰有限公司起诉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上海异格服饰有限公司
    被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承揽合同纠纷,原告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向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4 日收到法院转来的诉讼材料。原告提交的案件事
实及理由如下:
    原告与被告为长期合作关系,于 2018 年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一份,约定
由被告委托原告加工服装,并约定了产品的系列、款号、数量、款式、价格、货
期、物料要求等,以被告的采购订单为准。付款方式:被告按采购单总金额的
20%支付预付款,在双方签订采购订单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被告按到仓日 90
天支付该采购订单的结算款。合同有效期为 2018 年 8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2019 年 6 月 28 日,双方签署加工承揽期限延展协议,将合作期限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被告多次向原告下达采购订单,原告按被告采购单要求完
成服装加工并交货,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2020 年 6 月 15 日,经双方
对账确认,截止 2020 年 5 月 20 日被告共欠原告货款本金 11,917,209.68 元,保
证金 962,975 元,合计总金额 12,880,184.68 元。2020 年 5 月 20 日后,原告又按
被告采购订单交货几批次,货款合计为 1,276,203 元。
    综上,被告总计欠原告货款 14,156,387.68 元,原告多次催讨未果。
    3、原告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给付拖欠的货款本金 14,156,387.68 元及利息(自 2020 年 9 月 22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支付完毕
之日止)。
    4、案件进展情况
    尚未开庭。


    (三十三至三十九)浙江三星羽绒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上海乐欧服饰有限公司、
上海洪杉实业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浙江三星羽绒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乐欧服饰有限公司(被告一)、上海洪杉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二)
    2、案件基本情况
    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4 日收到法院转来的诉讼材料。原告提交的案件事实
及理由如下:
    原告同被告二双方于 2019 年 5 月至 8 月期间签订了多份关于羽绒产品的《采
购合同》,合同签订后,被告二共向原告采购了 7,493,778.47 元的货物,原告按
时保质保量的向被告二交付了货物。
    2020 年 1 月 20 日,被告二向原告交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上述货款,
汇票出票人为上海乐欧服饰有限公司,收款人为上海洪杉实业有限公司,票号分
别为 27334222、27334426、27334427、27334430、27334431、27334432、27334433,
票面金额分别为 135,022.07 元、848,700 元、900,000 元、388,296 元、265,000
元、 99,800 元、51,400 元。该承兑汇票签发后,背书转让给本案的被告二。现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已经到期但未能兑现。
    3、原告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汇票票面金额共计 2,688,218.07 元,并以
2,688,218.07 元为基数向原告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15%计付资金占用的利息损失;
    2)由两被告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4、案件进展情况
    尚未开庭。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涉及诉讼事项,对公司资金周转及经营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在
上述诉讼案件事项影响消除之前,尚不排除后续新增其他诉讼的情形。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涉及的未结诉讼案件共计 83 起,未结诉讼案件的涉案金额
合计约 13.68 亿元(包括已披露的重大诉讼案件)。针对公司现阶段面临的债务
问题,公司将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债权人负责任的态度,正视目前面临的困难和问
题,积极筹划各项偿还债务的解决方案,并调整现阶段经营策略和发展思路,争
取推动公司重回良性发展轨道。
    2、上述诉讼案件可能对公司当期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负面影响。鉴于公司
涉及诉讼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最终影响金额将以法院最终审理情况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3、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事项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s://www.hkexnews.com.hk)。敬
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