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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拉夏: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新增诉讼情况、累计涉及诉讼及资产冻结情况进展的公告2021-12-30  

                        证券代码:603157           证券简称:*ST 拉夏           公告编号:临 2021-158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新增诉讼情况、累计涉及诉讼及资产冻结情况
                             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公司存在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因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数,公司 A
股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为-89,648.1 万元,现阶段公司仍然面临较大的债务负担及经
营压力。若公司 2021 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仍为负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 A 股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2 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若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公司 A 股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风险:截至目前,公司债权人已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
清算。如最终相关法院受理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且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14 的规定,公司 A 股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
    流动性及持续经营风险: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均为负值,且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A 股
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由于公司持续经营亏损,同时考虑到
公司经营活动及偿还到期债务带来的现金支出压力,公司目前面临较大的现金流压
力和债务集中兑付风险。
    诉讼及资产冻结风险:截至目前,公司累计涉及未决诉讼案件涉案金额约为
5.25 亿元,涉及已决诉讼案件尚未执行金额约为 18 亿元。因涉及较多诉讼案件,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共计 145 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冻结金额约为 1.11 亿元;公司下属 17
家子公司股权被冻结,被冻结股权的权益数额合计约为 107,565 万元;因涉及多项
诉讼案件影响,导致公司 4 处不动产(截止 2021 年 11 月 30 日的账面价值合计约为
16.46 亿元)被轮候查封,上述事项对公司资金周转及经营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且不排除后续新增诉讼案件或有公司其他资产被冻结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累计新增诉讼案件 2 起,涉案金额约为 1,471 万元。
    鉴于本次累计新增诉讼案件为买卖合同及加工合同纠纷,公司已按照会计准
则规定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本公告披露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主要为可能承
担的律师费、诉讼费及违约金等,最终影响将以法院审理结果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截至目前,因涉及较多诉讼案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计 145 个银行账户被
冻结,冻结金额约为 1.11 亿元;公司下属 17 家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涉及案件执行
金额合计约 6.67 亿元;因涉及 38 项诉讼案件影响,导致公司 4 处不动产(截止 2021
年 11 月 30 日的账面价值合计约为 16.46 亿元)被查封。截至目前,公司累计涉及
未审结/未调解诉讼案件 32 起(包含本次披露的新增诉讼未审结案件),未决诉讼案
件涉案金额约为 5.25 亿元(包含已披露的重大诉讼案件)。
    上述涉及诉讼及资产冻结事项,总体对公司资金周转及经营管理造成了一定
的影响,在上述诉讼案件及资产冻结事项解除之前,尚不排除后续新增诉讼案件或
有公司其他资产被冻结的情形。因公司累计涉及诉讼金额较高,可能会导致公司融
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公司将继续与相关法院、债权人及银行等
积极沟通,争取尽快就诉讼事项和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
债务重组、展期偿还、达成和解等方式,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一、累计新增诉讼情况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拉夏贝尔”)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自 2021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累计新增的诉讼案件进行了统计:公司累计新增诉讼案件 2
起,新增诉讼涉案金额约 1,471 万元。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一)南京凯莱智能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起诉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南京凯莱智能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加工合同纠纷,原告向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现收到法院转
来的诉讼材料。原告提交的案件事实及理由如下:
    2019 年,原告承揽被告定制的棉衣羽绒服,共计 46 批次的加工合同,数量
163,622 件,总金额 32,259,109 元。2019 年 10 月 28 日原告和被告签订《协议》,就
46 批次的加工合同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明确截至协议签署之日,原告已向被告
交付羽绒服 21,616 件,剩余 142,006 件未发货,被告共欠款项 32,788,229.4 元。协
议就双方如何交付剩余货物及支付尚欠货款等权利义务做了明确约定,并明确违约
方需承担因诉讼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上述协议签署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交付全
部货物,但被告未按时足额支付货款,截止起诉之日,尚欠原告款项 12,873,191.84
元。
    期间,原告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公司存款
13,800,000 元或查封其他相当价值的其他财产,相关裁定已生效。
    3、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 12,873,191.84 元及利息(以 12,873,191.84 元为
基数,自 2020 年 6 月 2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暂计算至 2021 年 10 月 14 日为 688,970.78 元);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起诉产生的律师费、公证费损失 224,000 元;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4、案件进展情况
    已开庭,待判决。


    (二)广州市白云区华蒙展示家具厂起诉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拉
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上海夏微服饰有限公司、
上海优饰服饰有限公司、上海乐欧服饰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广州市白云区华蒙展示家具厂
    被告一: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被告三: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被告四:上海夏微服饰有限公司
    被告五:上海优饰服饰有限公司
    被告六:上海乐欧服饰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现收到法院转
来的诉讼材料。原告提交的案件事实及理由如下:
    六被告与原告之间有长期合作关系,原告根据六被告下达的单店道具采购任务,
为六被告提供相应展台、货架等道具,结算数额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决算申请单为准。
2017 年至 2019 年,六被告分别向原告下达单店道具采购项目 29 项,总计产生货款
共计 1,602,527 元,已支付 729,234.2 元,累计积欠货款 873,292.8 元。2020 年 6 月
18 日,原告作为甲方与六被告共同作为乙方签署《协议书》,约定减免六被告拖欠
的部分货款,由六被告于 2020 年 8 月 30 日前一次性清偿货款,并约定如若被告逾
期支付,原告以减免前金额追索且按年利率 6%计收违约金。六被告到期未还款,
后经原告多次催收,六被告均未清偿积欠款项。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清偿拖欠款项 11,190.1 元及自应付款日 2020
年 8 月 30 日起至实际还款日的违约金,暂合计 11,814.88 元(注:暂计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违约金 624.78 元,2021 年 8 月 1 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违约金,以尚欠
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 6%据实计付);
    (2)、请求判令被告二立即向原告清偿拖欠款项 251,032.2 元及自应付款日 2020
年 8 月 30 日至实际还款日的违约金,暂合计 265,048.16 元(注:暂计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违约金 14,015.96 元,2021 年 8 月 1 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违约金,以尚
欠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 6%据实计付);
    (3)、请求判令被告三立即向原告清偿拖欠款项 203,834.7 元及自应付款日 2020
年 8 月 30 日起至实际还款日的违约金,暂合计 215,215.47 元(注:暂计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违约金 11,380.77 元,2021 年 8 月 1 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违约金,以
尚欠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 6%据实计付);
    (4)、请求判令被告四立即向原告清偿拖欠款项 115,835 元及自应付款日 2020
年 8 月 30 日起至实际还款日的违约金,暂合计 122,302.45 元(注:暂计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违约金 6,467.45 元,2021 年 8 月 1 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违约金,以尚
欠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 6%据实计付);
    (5)、请求判令被告五立即向原告清偿拖欠款项 285,691 元及自应付款日 2020
年 8 月 30 日起至实际还款日的违约金,暂合计 301,642.08 元(注:暂计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违约金 15,951.08 元,2021 年 8 月 1 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违约金,以
尚欠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 6%据实计付);
    (6)、请求判令被告六立即向原告清偿拖欠款项 5,709.8 元及自应付款日 2020
年 8 月 30 日起至实际还款日的违约金,暂合计 6,027.8 元(注:暂计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违约金 318 元,2021 年 8 月 1 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违约金,以尚欠款
项为基数,按年利率 6%据实计付);
    (7)、请求判令六被告对上述各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8)、六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4、案件进展情况
    尚未开庭。

二、累计涉及诉讼及资产冻结情况的进展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6 月 18 日、2020 年 12 月 9 日、2021 年 1 月 26 日、2021
年 3 月 6 日、2021 年 8 月 5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及 2021 年
11 月 30 日披露了《拉夏贝尔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60)、《拉夏贝尔关于累计诉讼及资产冻结情况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0-146)、《拉夏贝尔关于累计新增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13)、
《拉夏贝尔关于累计新增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0)、《拉夏贝尔
关于累计新增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15)、《拉夏贝尔关于累计新
增诉讼情况、累计涉及诉讼及资产冻结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30)、
《拉夏贝尔关于累计新增诉讼情况、累计涉及诉讼及资产冻结情况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1-136)及《拉夏贝尔关于累计新增诉讼情况、累计涉及诉讼及资产
冻结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46),现将前述已披露的诉讼及资产冻
结事项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进展
    有关累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司此前已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2019 年 11 月
8 日、2020 年 3 月 11 日、2021 年 1 月 13 日、2021 年 3 月 19 日、2021 年 4 月 29
日、2021 年 5 月 28 日、2021 年 8 月 7 日、2021 年 8 月 10 日、2021 年 8 月 28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 10 月 23 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及 2021 年 11 月 30 日
分别披露了《拉夏贝尔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94)、《拉夏贝尔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105)、《拉夏贝尔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27)、《拉夏贝尔关于与南部县美好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1-010)、《拉夏贝尔关于与南部县美好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4)、《拉夏贝尔关于累计涉及诉讼及资产
冻结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0)、《拉夏贝尔关于与南部县美好家
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89)、《拉夏贝尔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16)、《拉夏贝尔关于
累计涉及诉讼及资产冻结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17)、《拉夏贝尔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及资产冻结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23)、《拉夏
    贝尔关于累计新增诉讼情况、累计涉及诉讼及资产冻结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1-130)、《拉夏贝尔关于与南部县美好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1-134)、《拉夏贝尔关于累计新增诉讼情况、累计涉及诉讼
    及资产冻结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36)及《拉夏贝尔关于累计新
    增诉讼情况、累计涉及诉讼及资产冻结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46),
    具体详见该等公告。
           2021 年 11 月 29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在公司已披露的上述累计涉及诉讼案件中,
    共有 18 起诉讼案件经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涉案金额约为 4,838 万元。具体情况
    详见本公告附件一: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涉及未审结/未调解诉讼案件 32 起(包含本次披露的新增
    诉讼未审结案件),未决诉讼案件涉案金额约为 5.25 亿元(包含已披露的重大诉讼
    案件),统计情况如下:

            案件类型                       数量                     金额(万元)

担保合同纠纷                                1                         31,125
买卖合同纠纷                                7                          4,132
加工合同纠纷                                5                          6,070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1                          3,12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                          3,098
租赁合同纠纷                                8                          3,036
合同纠纷                                    2                          1,638
技术合同纠纷                                1                           150
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                          1                           100
承揽合同纠纷                                1                           21
票据请求权纠纷                              2                            9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1                            2
               总计                         32                         52,502

      注: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二:未决诉讼案件统计表。
      (二)、资产冻结情况
           由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等原因,同时导致公司银行账户、不动产及子公司股
      权被冻结、查封等最新情况如下:
           1、银行账户冻结情况
           截止 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计 145 个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
      结银行账户的冻结金额约为 1.11 亿元。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如下:

            账户类型                               数量                          金额(元)

              一般户                               132                                    81,673,326.34
     基本户(含子公司基本户)                       11                                    28,828,763.18
         募集资金专用户                             2                                         442,919.33
              合计                                 145                                   110,945,008.85

           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三:银行账户冻结明细表。
           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为诉讼申请人采取的财产保全、诉讼执行等措施,不
      排除被法院强制划款的风险。目前公司正积极与法院及诉讼案件申请人沟通,争取
      尽早解除账户冻结状态。

           2、子公司股权冻结情况
           截至目前,因公司涉及诉讼案件等影响,共计导致公司下属 17 家子公司股权被
      冻结,涉及案件执行金额合计约 6.67 亿元。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四:子公司股
      权冻结明细表。
           公司子公司股权冻结事项尚未对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但存在
      因上述事项导致子公司股权可能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公司将与相关法院、债权人积
      极沟通,争取妥善解决上述股权被冻结事宜,以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

           3、不动产查封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因涉及金融借款纠纷、施工合同纠纷等共计 38 项诉讼案件影响,
      导致公司 4 处不动产(截止 2021 年 11 月 30 日的账面价值合计约为 16.46 亿元)被
      查封。具体情况如下:
                                                          查封房            2021.11.30
序                                执行/保全金额   限制             房地产
      相关案件编号     限制原因                           地产权            账面价值          限制人
号                                  (万元)      方式               坐落
                                                            证号            (万元)
     (2020)沪 01   施工合同                                                        上海市第一中
1                                      17,395    查封
     民初 175 号       纠纷                                                          级人民法院
     (2020)沪 01   保证合同                                                        上海市第一中
2                               约 4100 万欧元
     民初 251 号       纠纷                                                          级人民法院
     (2020)沪 0104   金融借款                                                        上海市徐汇区
3                                        4,049
     民初 30478 号   合同纠纷                                                        人民法院
     (2020)沪 74   金融借款
4                                        7,107                                       上海金融法院
     民初 3705 号    合同纠纷
     (2020)沪 74   金融借款
5                                        8,935                                       上海金融法院
     民初 3706 号    合同纠纷
     (2021)沪 0115   借款合同                                                        上海市浦东新
6                                        2,312
     民初 9884 号      纠纷                                                          区人民法院
     (2021)沪 0115   借款合同                                                        上海市浦东新
7                                        2,864
     民初 9889 号      纠纷                                                          区人民法院
     (2021)沪 0115   借款合同                                                        上海市浦东新
8                                        3,566
     民初 9890 号      纠纷                                                          区人民法院
     (2020)沪                                         沪(2020)
                     买卖合同                                                        上海市徐汇区
9    0104 执 4404                          58           闵字不动
                       纠纷                                        潭竹路            人民法院
     号                                                   产权第            93,340
                                                 轮候              58 号
     (2021)苏                                           023353
                                                 查封                                苏州市姑苏区
10   0508 执 1780    劳务合同             1.4               号
                                                                                     人民法院
     号
     (2021)沪
                     建设工程                                                        上海市闵行区
11   0112 执 9755                         532
                     合同纠纷                                                        人民法院
     号
     (2021)沪
                     建设工程                                                        上海市闵行区
12   0112 执 9758                         104
                     合同纠纷                                                        人民法院
     号
     (2021)沪
                     建设工程                                                        上海市闵行区
13   0112 执 9760                         392
                     合同纠纷                                                        人民法院
     号
     (2021)沪
                     建设工程                                                        上海市闵行区
14   0112 民初                          3,092
                     合同纠纷                                                        人民法院
     36974 号
     (2021)沪
                     买卖合同                                                        上海市闵行区
15   0112 执 8248                          27
                       纠纷                                                          人民法院
     号
     (2021)粤
                     租赁合同                                                        广州市荔湾区
16   0103 执 1351                          66    查封
                       纠纷                                                          人民法院
     号
     (2021)粤
                                                        苏(2018)                   东莞市第一人
17   1971 执 22385   劳务合同              0.5                     太仓市
                                                        太仓市不                     民法院
     号                                                            广州东
                                                        动产权第            35,616
     (2021)浙                                                    路 116
                     服务合同                    轮候   0027590                      深圳市宝安区
18   0102 执 2694                          0.7                       号
                       纠纷                      查封       号                       人民法院
     号
     (2021)粤
                     租赁合同                                                        深圳市宝安区
19   0306 执 14272                          5
                       纠纷                                                          人民法院
     号之一
     (2021)粤
                     租赁合同                                    苏州市姑苏区
20   0306 执 18772                      1
                       纠纷                                      人民法院
     号之一
     (2021)苏
                                                                 苏州市姑苏区
21   0508 执 1775    劳务合同           5
                                                                 人民法院
     号
     (2021)苏
                                                                 苏州市姑苏区
22   0508 执 1776    劳务合同           2
                                                                 人民法院
     号
     (2021)苏
                                                                 苏州市姑苏区
23   0508 执 1778    劳务合同           5
                                                                 人民法院
     号
     (2021)沪 0104   买卖合同                                    上海市徐汇区
24                                    191
     执 3517 号        纠纷                                      人民法院
     (2021)苏
                     租赁合同                                    南通市通州区
25   0612 执 2473                       9
                       纠纷                                      人民法院
     号
     (2021)苏
                                                                 徐州市鼓楼区
26   0302 执 1862    劳务合同          6.5
                                                                 人民法院
     号
     (2021)苏
                                                                 太仓市人民法
27   0585 执 3401    合同纠纷         277
                                                                 院
     号
     (2020)新 01                                               乌鲁木齐市中
28                   诉前保全       58,653
     执保 167 号                                                 级人民法院
     (2021)沪
                     借款合同                                    上海市浦东新
29   0115 民初                       2,312
                       纠纷                                      区人民法院
     9884 号
     (2021)沪
                     借款合同                                    上海市浦东新
30   0115 民初                       2,864
                       纠纷                                      区人民法院
     9889 号
     (2021)沪
                     借款合同                                    上海市浦东新
31   0115 民初                       3,566
                       纠纷                                      区人民法院
     9890 号
                                                    苏(2018)
     (2021)苏
                     施工合同                       太仓市不     太仓市人民法
32   0585 民初 659                     75    轮候
                       纠纷                         动产权第     院
     号                                      查封
                                                    0029259
     (2021)粤
                     租赁合同                           号       广州市荔湾区
33   0103 执 1351               同序号 16#
                       纠纷                                      人民法院
     号
     (2021)苏
                     租赁合同                                    南通市崇川区
34   0602 执 1993                      34
                       纠纷                                      人民法院
     号
     (2021)粤
                     租赁合同                                    深圳市宝安区
35   0306 执 14272              同序号 19#
                       纠纷                                      人民法院
     号之一
     (2021)粤
                     租赁合同                                    深圳市宝安区
36   0306 执 18772              同序号 20#
                       纠纷                                      人民法院
     号之一
     (2021)苏
                                                                 苏州市姑苏区
37   0508 执 1775    劳务合同   同序号 21#
                                                                 人民法院
     号
     (2021)苏
                                                                 苏州市姑苏区
38   0508 执 1776    劳务合同   同序号 22#
                                                                 人民法院
     号
     (2021)苏
                                                                 苏州市姑苏区
39   0508 执 1778    劳务合同   同序号 23#
                                                                 人民法院
     号
     (2021)苏
                     租赁合同                                    南通市通州区
40   0612 执 2473               同序号 25#
                       纠纷                                      人民法院
     号
     (2021)沪
                     买卖合同                                    上海市徐汇区
41   0104 执 3517               同序号 24#
                       纠纷                                      人民法院
     号
     (2021)苏
                                                                 太仓市人民法
42   0585 执 3401    合同纠纷   同序号 27#
                                                                 院
     号
     (2020)新 01                                               乌鲁木齐市中
43                   诉前保全   同序号 28#
     执保 167 号                                                 级人民法院
     (2021)粤
                     租赁合同                                    广州市荔湾区
44   0103 执 1351               同序号 16#
                       纠纷                                      人民法院
     号
     (2021)苏
                     租赁合同                                    南通市崇川区
45   0602 执 1993               同序号 34#
                       纠纷                                      人民法院
     号
     (2021)粤
                     租赁合同                                    深圳市宝安区
46   0306 执 14272              同序号 19#
                       纠纷                                      人民法院
     号之一
     (2021)粤
                     租赁合同                                    深圳市宝安区
47   0306 执 18772              同序号 20#
                       纠纷                                      人民法院
     号之一                                         苏(2019)
     (2021)苏                                     太仓市不
                                             轮候                苏州市姑苏区
48   0508 执 1775    劳务合同   同序号 21#          动产权第
                                             查封                人民法院
     号                                             0006322
     (2021)苏                                         号
                                                                 苏州市姑苏区
49   0508 执 1776    劳务合同   同序号 22#
                                                                 人民法院
     号
     (2021)苏
                                                                 苏州市姑苏区
50   0508 执 1778    劳务合同   同序号 23#
                                                                 人民法院
     号
     (2021)苏
                     租赁合同                                    南通市通州区
51   0612 执 2473               同序号 25#
                       纠纷                                      人民法院
     号
     (2021)沪
                     买卖合同                                    上海市徐汇区
52   0104 执 3517               同序号 24#
                       纠纷                                      人民法院
     号
     (2021)苏                                                  太仓市人民法
53                   合同纠纷   同序号 27#
     0585 执 3401                                                院
     号
     (2020)川
                                                                                     成都温江区人
54   0115 执保 313   诉前保全            312
                                                                                     民法院
     号
     (2020)川
                                                                                     成都温江区人
55   0115 执保 314   诉前保全            544
                                                                                     民法院
     号
     (2020)沪 74
56                   诉前保全      同序号 4#                                         上海金融法院
     民初 3705 号                                                四川省
     (2020)沪 74                                               成都市
57                   诉前保全      同序号 5#           温国用                        上海金融法院
     民初 3706 号                                                温江区
                                                      (2015)
     (2021)沪                                查封              金马镇    10,976
                                                         字第                        上海市浦东新
58   0115 民初       诉前保全      同序号 6#                     光明社
                                                      66859 号                       区人民法院
     9884 号                                                     区二、
     (2021)沪                                                  三组
                                                                                     上海市浦东新
59   0115 民初       诉前保全      同序号 7#
                                                                                     区人民法院
     9889 号
     (2021)沪
                                                                                     上海市浦东新
60   0115 民初       诉前保全      同序号 8#
                                                                                     区人民法院
     9890 号
     (2021)川 1321   租赁合同                                                        四川省南部县
61                                     2,834
     执保 110 号       纠纷                                                          人民法院
     (2020)沪
                                                                                     上海市徐汇区
62   0104 民初       诉前保全          4,049   查封
                                                                                     人民法院
     30478 号
     (2020)沪 74
63                   诉前保全      同序号 4#                                         上海金融法院
     民初 3705 号
     (2020)沪 74
64                   诉前保全      同序号 5#                                         上海金融法院
     民初 3706 号
                                                                 天津市
     (2021)沪                                       津(2018)
                                                                 西青区              上海市浦东新
65   0115 民初       诉前保全      同序号 6#          西青区不
                                                                 大寺镇              区人民法院
     9884 号                                          动产权第             24,666
                                                                 兴华西
     (2021)沪                                轮候   1016982
                                                                 支路 24             上海市浦东新
66   0115 民初       诉前保全      同序号 7#   查封   号
                                                                 号                  区人民法院
     9889 号
     (2021)沪
                                                                                     上海市浦东新
67   0115 民初       诉前保全      同序号 8#
                                                                                     区人民法院
     9890 号
     (2021)津
                                                                                     天津市和平区
68   0101 执 3271      未知             未知
                                                                                     人民法院
     号
                       账面价值合计(人民币万元)                          164,598



          上述不动产查封已存在权利限制,存在可能被司法拍卖以偿还债务的风险。公
     司将积极协调,妥善处理不动产被查封事项,积极与申请冻结方进行和解协商,争
     取早日解除权利限制并恢复正常状态。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涉及诉讼及资产冻结事项,总体对公司资金周转及经营管理造成了一定
的影响,在上述诉讼案件及资产冻结事项解除之前,尚不排除后续或有公司其他资
产被冻结的情形。因公司累计涉及诉讼金额较高,可能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
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此外,公司及子公司可能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罚息
及诉讼费用等,进而导致公司财务和管理费用增加,最终影响金额将以法院最终审
理情况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2、公司将继续与相关法院、债权人及银行等积极沟通,争取尽快就诉讼事项和
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债务重组、展期偿还、达成和解等
方式,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与此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案件后续进展,依
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及时对涉及
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进展及资产冻结事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香 港 联 交 所 披 露 易 网 站
(https://www.hkexnews.hk)。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附件一: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诉讼
                                                                                                       诉讼(仲   诉讼(仲
                    起诉(申请)                        诉讼仲                                                                                                                      (仲裁)
序号      案号                     应诉(被申请)方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裁)涉及   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方                            裁类型                                                                                                                      判决执
                                                                                                         金额      情况
                                                                                                                                                                                  行情况
                                                                                                                            一审判决:1、原告与被告于 2014 年 8 月 18 日的签订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解除;2、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期间租金 70,992.5 元、2020
                                                               诉讼请求:1)、请求确认原告、被告                            年 4 月 1 日起按照月租金 212,033.9 元标准计算至 2020
                                                               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于 2020 年 8 月 21                         年 7 月 13 日期间租金以及 2020 年 7 月 14 日起按照月
                                                               日已解除;2)、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                            租金 106,016.95 元标准计算至 2020 年 8 月 21 日期间
                                                               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人民币(币种下                             租金;3、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
                                                               同)1,062,764.00 元及逾期利息                                期支付租金的滞纳金,以 70,992.5 元为本金,自 2020
                                                               115,563.20 元(利息暂计至 2020 年 9                          年 2 月 26 日起算;以 212,033.9 元为本金,分别自 2020
                                                               月 1 日,请求支付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年 3 月 26 日起算、自 2020 年 4 月 26 日起算、自 2020
                                                               3)、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                            年 5 月 26 日起算;以 90,622.74 元为本金,自 2020
                                                               推广费 65,962.00 元及逾期利息                                年 6 月 26 日起算;以 62,738.82 元为本金,自 2020
                                                               7,792.90 元(利息暂计至 2020 年 9 月                         年 6 月 26 日起算;以 73,195.29 元为本金,自 2020
                                                               1 日,请求支付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年 7 月 26 日起算,上述均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
                                                               4)、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                            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4、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2021)沪   上海长泰商                                 物业管理费 362,791.10 元及逾期利息                           日内支付给原告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按照每月
                                 上海拉夏贝尔休闲服   租赁合
 1     0115 民初    业经营管理                                 42,860.90 元(利息暂计至 2020 年 9 月    335      一审判决   11,618.3 元标准计算至 2020 年 7 月 13 日期间推广费     未执行
                                 饰有限公司           同纠纷
       9173 号      有限公司                                   1 日,请求支付实际支付之日止);5)、                        以及 2020 年 7 月 14 日起按照每月 5,809.15 元标准计
                                                               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公共事业费                             算至 2020 年 8 月 21 日期间推广费;5、被告于本判决
                                                               (水电费、能源维护费)35,768.20 元;                         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以 11,618.3 元为本金,
                                                               6)、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装修期                            自 2020 年 2 月 26 日起算、自 2020 年 3 月 26 日起算、
                                                               优惠租金 530,084.70 元;7)、请求判                          自 2020 年 4 月 26 日起算、自 2020 年 5 月 26 日起算;
                                                               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复原费                                   以 4,872 元为本金,自 2020 年 6 月 26 日起算;以 3,373
                                                               411,107.20 元;8)、请求判决被告向原                         元为本金,自 2020 年 6 月 26 日起算;以 3,935 元为
                                                               告支付违约金 636,101.70 元(按租赁                           本金,自 2020 年 7 月 26 日起算,上述均按照每日万
                                                               期三个月租金之和计算);9)、请求判                          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6、被告于本判
                                                               决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 78,000.00 元;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按
                                                               10)、请求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                           照每月 63,900.7 元标准计算至 2020 年 7 月 13 日期间
                                                               担。上述各项诉讼请求合计人民币                               物业费以及 2020 年 7 月 14 日起按照每月 31,950.35
                                                               3,348,795.80 元                                              元标准计算至 2020 年 8 月 21 日期间物业费;7、被告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支付物业管
                                                                                                                            理费滞纳金:以 63,900.7 元为本金,自 2020 年 2 月
                                                                                                                            26 日起算、自 2020 年 3 月 26 日起算、自 2020 年 4
                                                                                                                            月 26 日起算、自 2020 年 5 月 26 日起算;以 26,797
                                                                                                                     元为本金,自 2020 年 6 月 26 日起算;以 18,551.8 元
                                                                                                                     为本金,自 2020 年 6 月 26 日起算;以 21,643.8 元为
                                                                                                                     本金,自 2020 年 7 月 26 日起算,上述均按照每日万
                                                                                                                     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8、被告于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公告事业费 35,768.2
                                                                                                                     元;9、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自
                                                                                                                     2014 年 8 月 15 日起按照月租金 176,694.9 元标准计算
                                                                                                                     至 2014 年 11 月 14 日期间的免租期租金;10、被告于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房屋复原费
                                                                                                                     179,409 元;1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给原告解约违约金 636,101.7 元;12、被告于本判决生
                                                                                                                     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律师费 78,000 元;13、原
                                                                                                                     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物业保证金
                                                                                                                     191,701.9 元、装修押金 34,854.9 元、门头押金 8 万元;
                                                                                                                     14、反诉被告上海长泰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反诉原告 9,562 件货物(货
                                                                                                                     物清单详见判决书附件)。
                                                                                                                     一审判决:1、解除原告贵州瑞特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遵义分公司与被告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8
                                                                                                                     月签订的《遵义市新蒲新区综合超市新蒲汇房屋租赁
                                                             诉讼请求:(1)、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                     合同》;2、由被告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
                                                             签订的《遵义市新蒲新区综合超市(新                      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瑞特尔商业管理有限公
                                                             蒲汇)房屋租赁合同》;(2)、判决被                     司遵义分公司欠付的租金、物管费、电费共计
                                                             告在三日内将位于遵义市新蒲新区                          95,076.88 元;3、由被告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于本
                                                             “新蒲汇”商场 2F-10-1、2F-11-1、                       判决生效之日起
                                                             2F-12-1 号商铺腾空返还给原告;(3)、                   内支付原告贵州瑞特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欠缴的租金                            利息损失 6,845.52 元 4、被告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
                  贵州瑞特尔                                 1,400.87 元及逾期违约金 1,008.06 元,        一审判决   交纳给原告贵州瑞特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2021)
                  商业管理有   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   租赁合   物业管理费 53,056.8 元及利息 3,820.08        后公司上   的保证金 10,000 元,原告贵州瑞特尔商业管理有限公
2   0302 黔民初                                                                                      10                                                                    未执行
                  限公司遵义   司                   同纠纷   元,电费 28,019.21 元及利息 2,017.38         诉;二审   司遵义分公司不予退还
    9626 号
                  分公司                                     元,共计 101,922.4 元;(4)、判决被         判决。     5、由被告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告缴纳的 10,000 元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瑞特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遵义分
                                                             (5)、如判决被告腾空并返还商铺的,                     公司律师费损失 10,000 元及购买保险费损失 600 元,
                                                             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合同最后一个月                        共计 10,600 元 6、由被告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于
                                                             应缴纳的总金额的千分之一向原告支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位于遵义市新蒲新区高新
                                                             付房屋占用费;(6)、判决被告承担因                     快线与播州大道交汇处新蒲汇 2F-10-1、2F-11-1、
                                                             本案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                      2F-12-1 号商铺腾空后返还给原告贵州瑞特尔商业管
                                                             保险费等费用                                            理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7、驳回原告原告贵州瑞特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遵义分
                                                                                                                     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
                                                                                                                     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利息
                                                                                                                        8、案件受理费 1,270 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 1,080
                                                                                                                        元,共计 2,350 元,由被告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承
                                                                                                                        担。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
                                                             告 328,273.93 元;(2)、请求判令被告                      已调解,调解如下:1、被告昆明金鹰购物广场有限公
                                                             返还原告保证金 5,000 元;(3)、请求                       司支付原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货款
    (2021)云    新疆拉夏贝                                 判令被告支付从 2020 年 5 月 31 日起                        400,000 元(原告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按照被告的
                               昆明金鹰购物中心有   合同纠
3   0102 民初     尔服饰股份                                 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以           40     已调解     要求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被告,被告于       未执行
                               限公司                 纷
    7548 号       有限公司                                   333,273.93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                        收到发票后 30 日内向原告支付全额款项);2、本案案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件受理费 6,299 元,减半收取计 3,150 元,由原告承担
                                                             计算)(4)、判令本案受理费等所有诉                        1575 元,由被告承担 1,575 元。
                                                             讼费用由被告予以承担。
    (2020)沪
                                                                                                                        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判决,判决如下:1、诺杏(上海)
    0104 民初     南京润泽华   上海拉夏贝尔股份有            诉讼请求:1、两被告支付货款
                                                                                                                        服饰有限公司、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于本
    14390 号/     针纺织科技   限公司               加工合   13,831,736.03 元及利息;2、两被告承
4                                                                                                    1,349   一审判决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南京润泽华针纺织科技发 未执行
    (2021)沪    发展有限公   诺杏(上海)服饰有   同纠纷   担保全保险费 11120 元;3、两被告承
                                                                                                                        展有限公司货款 13,489,559.75 元;2、驳回南京润泽
    0104 民初     司           限公司                        担诉讼费用。
                                                                                                                        华针纺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19300 号
                                                                                                                        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调解,调解如下:1、被告应支付
                                                                                                                        原告货款 187,326 元,该款分三期付清:第一期于 2022
    (2021)浙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                        年 1 月 25 日前支付 62,442 元;第二期于 2022 年 2 月
    0681 民初                                                支付货款 249,768.45 元,并支付该货                         28 日前支付 62,442 元;第三期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
                  浙江西格玛
    9567 号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   买卖合   款自 2019 年 9 月 30 日起至付清之日                        支付 62,442 元;2、若被告有任意一期未按本调解协
5                 服饰有限公                                                                          19     已调解                                                          未执行
    /(2021)沪                  份有限公司           同纠纷   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议第一项履行,则原告有权按照原诉请货款本金
                  司
    0104 民初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2)、                        249,768.45 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受分期付款期
    28129 号                                                 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限的限制(扣除被告已按本调解协议第一项支付的款
                                                                                                                        项);3、案件受理费 2,023.26 元,由原告自行负担;4、
                                                                                                                        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                          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调解,调解如下:1、被告应支付
                                                             货款 240,213 元并支付相应的逾期付                          原告货款 181,000 元,该款分两期付清:第一期于 2022
    (2021)沪
                                                             款利息 23,205.09 元(逾期付款利息按                        年 1 月 31 日前支付 90,500 元;第二期于 2022 年 2 月
    0104 诉前调
                  桐乡市联鑫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                           28 日前支付 90,500 元;2、若被告有任意一期未按本
    15613 号/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   买卖合
6                 皮草有限责                                 市场报价一年期 LPR 利率双倍计算至        18     已调解     调解协议第一项履行,则原告有权按照原诉请货款本 未执行
    (2021)沪                 份有限公司           同纠纷
                  任公司                                     款项全部付清之日,起诉时暂计算至                           金 240,213 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受分期付款的
    0104 民初
                                                             2021 年 7 月 10 日,具体计算方法为,                       限制(扣除被告已按本调解协议第一项支付的款项);
    27267 号
                                                             其中:37,164 元自 2020 年 3 月 10 日                       3、案件受理费 980 元,由原告自行负担;4、双方就
                                                             起算计 3,802.44 元,116,729 元自 2020                      本案无其他争议。
                                                              年 3 月 20 日起算计 11,696.89 元,
                                                              20,128 元自 2020 年 3 月 27 日起算计
                                                              2,563.05 元,116,729 元自 2020 年 3 月
                                                              20 日起算计 5,142.70 元,起诉时合计
                                                              逾期付款利息为 23,205.09 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
                                                              的租金 227,750.06 元(6 月 7 日至 7 月                   一审判决,判决如下:1、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2021)辽     沈阳铁西万                        房屋租
                                上海拉夏贝尔休闲服            20 日);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空                       日内返还被告物业保证金、POS 机押金、质保金、装
7   0102 民初      达商业有限                        赁合同                                            23   一审判决                                                       未执行
                                饰有限公司                    铺期间的租金损失 487,186.62 元;3、                      修押金及部分履约保证金共计 128,993.64 元;2、驳回
    2591 号        公司                              纠纷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用。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
                                                                                                                       调解如下:1、被告上海允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
                                                              租金合计 34,794.40 元;2、请求判令
                                                                                                                       2021 年 12 月 20 日之前向原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
                                                              被告支付从 2020 年 8 月 1 日起至实际
                                                                                                                       有限公司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电费合计人民币
    (2021)沪                                                清偿日止的违约金。违约金暂计至
                                                                                                                       20,397.40 元,若被告上海允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届
    0112 民诉前                                               2021 年 7 月 31 日为 63,499.78 元(以
                   新疆拉夏贝                                                                                          时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的,则另行向原告新疆拉
    调 26482 号/                上海允勇房地产经纪   租赁合   34,794.40 元为基数,以逾期之日起,
8                  尔服饰股份                                                                          2    已调解     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0 元; 未执行
    (2021)沪                  有限公司             同纠纷   每天按逾期缴纳费用的千分之三缴纳
                   有限公司                                                                                            2、原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放弃其余诉讼
    0112 民初                                                 滞纳金;逾期时间超过 15 日的,每天
                                                                                                                       请求;3、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4、案件受理费减
    40927 号                                                  按逾期缴纳费用的千分之五滞纳金);
                                                                                                                       半收取计 154.97 元,由被告上海允勇房地产经纪有限
                                                              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提前解约违约金
                                                                                                                       公司负担(原告已预缴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直接向原
                                                              共计 6,417 元;4、判令本案受理费等
                                                                                                                       告支付)。
                                                              所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
                                                              租金、电费合计 112,305.42 元;2、请
                                                                                                                       调解如下:1、被告上海中易置业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求判令被告支付从 2020 年 10 月 1 日
                                                                                                                       12 月 20 日之前向原告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电费
    (2021)沪                                                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违约金。违约金
                                                                                                                       合计人民币 138,945.42 元,若被告届时未按时足额支
    0112 民诉前                                               暂计至 2021 年 7 月 15 日为 127,127.36
                   新疆拉夏贝                                                                                          付上述款项的,则另行向原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
    调 26484 号/                上海中易置业有限公   租赁合   元(以 112,305.42 元为基数,以逾期
9                  尔服饰股份                                                                          14   已调解     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0 元;2、原告新疆     未执行
    (2021)沪                  司                   同纠纷   之日起,每天按逾期缴纳费用的千分
                   有限公司                                                                                            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3、双
    0112 民初                                                 之三缴纳滞纳金;逾期时间超过 15 日
                                                                                                                       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4、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
    40931 号                                                  的,每天按逾期缴纳费用的千分之五
                                                                                                                       1,539.45 元,由被告上海中易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原
                                                              滞纳金);3、判令本案受理费等所有
                                                                                                                       告已预缴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直接向原告支付)。
                                                              诉讼费(包括保全费)由被告方予以
                                                              承担。
                                                                                                                      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调解,调解如下:1、被告应支付
     (2021)新                                                                                                        原告款项 226,689.10 元,于 2022 年 1 月 31 日前支付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剩余货
     0104 民初                                                                                                        75,563 元,2022 年 2 月 28 日前支付 75,563 元,2022
                  常熟市古里                                   款 302,413 元,并支付以 302,413 元为
     10547 号/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     承揽合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 75,563.10 元;2、若被告未按时足
10                镇淼泉老陈                                   基数,自 2020 年 5 月 29 日起至实际    23   已调解                                                           未执行
     (2021)沪                份有限公司             同纠纷                                                          额履行上述任何一期义务,则原告有权就 302,413 元
                  沙发厂                                       付款日止按照年利率 6%计算的违约
     0104 民初                                                                                                        中未支付部分向法院一并申请强制执行;3、案件受理
                                                               金。
     27964 号                                                                                                         费减半收取计 2,350 元,由原告承担;4、双方对本案
                                                                                                                      无其他争议。
                                                                                                                      一审判决,判如下:1、被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 1 支付给原告
                                                                                                                      限公司、上海尚荣服装面辅料有限公司、上海携隼电
                                                               票据号码为 230129***6477 的电子承
                                                                                                                      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
                               公司/上海尚荣服装               兑汇票的票面金额人民币 11,655.84
     (2021)沪   绍兴市卡乐                          票据追                                                          原告票据款 11,655.84 元;2、被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
                               面辅料有限公司/上               元。并支付该款项自 2020 年 5 月 26
11   0120 民初    纺织品有限                          索权纠                                          1    一审判决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尚荣服装面辅料有限公司、上海        未执行
                               海携隼电子科技有限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 LPR 计算的利
     18976 号     公司                                  纷                                                            携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
                               公司                            息;2、判令被告 2、3 对上述 1 项承
                                                                                                                      带支付原告以 11,655.84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4 月 8
                                                               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
                                                                                                                      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承担。
                                                                                                                      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一审判决,判如下:1、被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 1 支付给原告                     限公司、上海尚荣服装面辅料有限公司、上海携隼电
                                                               票据号码为 230129***8910 的电子承                      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
                               公司/上海尚荣服装
     (2021)沪   绍兴市卡乐                          票据追   兑汇票的票面金额人民币 39,572 元。                     原告票据款 39,572 元;2、被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
                               面辅料有限公司/上
12   0120 民初    纺织品有限                          索权纠   并支付该款项自 2020 年 6 月 16 日起    4    一审判决   份有限公司、上海尚荣服装面辅料有限公司、上海携        未执行
                               海携隼电子科技有限
     18980 号     公司                                  纷     至实际清偿之日按 LPR 计算的利息;                      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
                               公司
                                                               2、判令被告 2、3 对上述 1 项承担连                     支付原告以 39,572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4 月 8 日起
                                                               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至实际清偿日止,按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拉夏贝尔服饰(天津)   建设工
     (2021)辽   沈阳志航装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拆                      一审判决,判决如下:1、被告拉夏贝尔服饰(天津)
                               有限公司/沈阳万达      程施工
13   0102 民初    饰装修有限                                   除工程款 35,568 元;2、诉讼费用由被    4    一审判决   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 未执行
                               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     合同纠
     13899 号     公司                                         告承担。                                               35,568 元;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司                       纷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确认原、被告
                                                               签订的《配餐管理服务合同》中第 7
                                                                                                                      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判决,判决如下:1、被告于本判
                                                               条第 4 项为无效的格式条款,不得作
                                                                                                                      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履约保证金 20,000 元及
     (2021)津   天津福百餐                                   为合同的内容;2、请求判令被告双倍
                               拉夏贝尔服饰(天津)   买卖合                                                          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 20,000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
14   0111 民初    饮管理有限                                   返还原告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本金及利       4    一审判决                                                      未执行
                               有限公司               同纠纷                                                          月 20 日开始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欠
     9658 号      公司                                         息共计 41,694 元;3、请求判令被告赔
                                                                                                                      款全部付清);2、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
                                                               偿因其违约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付原告补偿款 20,000 元;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共计 9 万元;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
                                                               告承担。标的额暂总计:13,1694 元。
                                                                 诉讼请求:1、确认原被告双方之间在
                                                                 2013 年 3 月 20 日就 125 至 129 商铺、                     于 2021 年 3 月 5 日调解,调解如下:1、双方合同于
                                                                 201 至 202-1 商铺所签订的《长沙奥克                        2020 年 10 月 31 日解除;2、被告确认欠付原告租金
                                                                 斯广场租赁合同》及 2016 年 4 月 28                         1,417,578.84 元,该款项的支付方式为 2021 年 4 月至
                                                                 日就 2-27 至 2-28 商铺所签订的《长沙                       2021 年 6 月期间,每月 15 日支付 180,000 元,自 2021
     (2021)湘
                                                                 奥克斯广场租赁合同》已解除;2、判                          年 7 月至 2022 年 1 月期间,每月 20 日向原告支付
     0104 民初
                    长沙奥克斯                          房屋租   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欠付租金                   已调解/收   125,368.41 元;4,未按时支付则加速到期,且应以尚
     1105 号/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
15                  置业有限公                          赁合同   1,417,578.84 元;3、判令被告立即向       142   到执行裁    欠租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3.85%自 2020 年 11 月 1       已执行
     (2021)湘                  有限公司
                    司                                  纠纷     原告支付违约金 14,175.79 元(违约金              定书      日计算利息;5,无其他争议;6,案件受理费减半收
     0104 执 4509
                                                                 以欠付的租金 1,417,578.84 为基数按                         取 8,544 元,由原告负担。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收到
     号
                                                                 日 0.1%的标准自 2020 年 10 月 31 日暂                      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拉夏贝尔服
                                                                 计算至 2020 年 11 月 10 日为 14,175.79                     饰(太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太仓市广州东路 116 号
                                                                 元,剩余违约金以该标准计算至实际                           【不动产权证书号:苏(2018)太仓市不动产权第
                                                                 清偿之日止);以上合计:1,431,754.63                       0029259 号】房屋的查封。
                                                                 元
                                                                                                                            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调解,调解如下:1、被告支付原
                                                                                                                            告运输费、履约及货品安全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261,912
                                                                                                                            元,履行期限:于 2021 年 2 月 12 日前支付 87,304 元,
                                                                                                                            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前支付 87,304 元,于 2021 年 4
     (2020)沪
                                                                 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拖欠原告                          月 30 日前支付 87,304 元;2、如被告未能按期履行第
     7101 民初
                    广州新亦源                                   的运输费用 242,504.06 元并支付滞纳             已调解/收   一项付款义务时,原告则有权对诉请本金即 371,686
     950 号/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     合同纠
16                  供应链管理                                   金 2,637 元;2、判决被告返还履约保       37    到执行裁    元(扣除已支付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3、案件受 未执行
     (2021)沪                  份有限公司               纷
                    有限公司                                     证金 10 万元,货品安全保证金 3 万元;            定书      理费 6,927 元,减半收取 3,463.50 元,由原告承担;4、
     7101 执 86
                                                                 3、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双方就本案纠纷无其他争议。                         于
     号之一
                                                                                                                            2021 年 12 月 6 日收到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行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
                                                                                                                            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也负有继续履行
                                                                                                                            本案债务的义务,并及时告知本院。
                                                                                                                            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调解,调解如下:1、被告新疆通
                                                                                                                            融服饰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货款 670,795.5 元;2、案件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欠款
                                                                                                                            受理费 6,500.74 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由被告
                                                                 894,394 元;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
     (2021)新     上海亚丰服   新疆恒鼎国际供应链                                                                         新疆通融服饰有限公司负担。上述款项合计
                                                        买卖合   25,755 元(894,394 元*3.85%/365*273
17   0104 民初      装服饰有限   科技有限公司/新疆                                                        67     已调解     677,296.24 元,被告应自 2022 年 1 月起每月最后一日 未执行
                                                        同纠纷   天,2020 年 12 月 4 日至 2021 年 9 月
     13494 号       公司         通融服饰有限公司                                                                           前付款 67,729 元,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之前付清余
                                                                 3 日);3、判令被告支付自 2021 年 9
                                                                                                                            款 67,735.24 元。若被告未按上述约定付款,原告可按
                                                                 月 4 日至被告实际履行期间违约金。
                                                                                                                            货款总额 894,394 元扣减本调解协议生效后已付货款
                                                                                                                            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公司支付
                                                                                                                       一审判决:1、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
                                                             原告销售款 22,958,037.73 元。2、请求
                                                                                                                       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新疆恒鼎国际供应链科技有限公
                                                             依法判令公司支付自应付款之日起至
                                                                                                                       司货款 13,442,169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
                                                             实际付款之日止期间的逾期付款利
                                                                                                                       13,442,169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实际清
                                                             息,暂算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逾期
                                                                                                                       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付款利息为 4,117,700 元。3、请求依
                                                                                                                       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1.3
                                                             法判令上海乐欧在 2,802,010 元金额范
                                                                                                                       倍计算);2、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
                                                             围内承担支付销售款的责任。4、请求
                                                                                                                       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新疆恒鼎国际供应链科技有限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            依法判令上海乐欧在 422,100 元金额
                                                                                                                       公司律师费 21 万元、保全申请费 5,000 元、保全保险
                               份有限公司、上海乐            范围内承担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责
                                                                                                                       费 85,844 元;3、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
     (2021)新   新疆恒鼎国   欧服饰有限公司、诺            任。5、请求依法判令上海诺杏在
                                                    买卖合                                                             项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应承担的给付内容
18   01 民初 41   际供应链科   杏(上海)服饰有限            240,400 元金额范围内承担支付逾期付     2,747   一审判决                                                       未执行
                                                    同纠纷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承担连带
     号           技有限公司   公司、新疆通融服饰            款利息的责任。6、请求依法判令公司、
                                                                                                                       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上海微乐服            上海乐欧、上海诺杏支付本案律师费
                                                                                                                       追偿;4、驳回新疆恒鼎国际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其他
                               饰有限公司                    300,000 元。7、请求依法判令公司、
                                                                                                                       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
                                                             上海乐欧、上海诺杏支付保全费 5,000
                                                                                                                       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元。8、请求依法判令公司、上海乐欧、
                                                                                                                       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上海诺杏支付保全保险费 85,844 元。
                                                                                                                       本案诉讼标的 27,466,581.73 元,应收案件受理费
                                                             9、请求依法判令新疆通融、上海微乐
                                                                                                                       179,132.91 元(恒鼎公司已预交 1,163,319.89 元,多收
                                                             就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0、
                                                                                                                       取的 984,186.98 元案件受理费由本院向恒鼎公司退
                                                             请求依法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
                                                                                                                       回),由恒鼎公司承担 50%即 89,566.45 元,拉夏贝
                                                             告承担。以上第 1、2、6、7、8 项请
                                                                                                                       尔公司承担 50%即 89,566.46 元。
                                                             求合计金额 27,466,581.73 元。
                                    合计(金额:万元)                                              4,838
       附件二:未决诉讼案件统计表
                                                                                                                                                                                            诉讼(仲
                                                                                                                                                                         诉讼(仲裁)涉
序号       案号         起诉(申请)方             应诉(被申请)方            诉讼仲裁类型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裁)进展情
                                                                                                                                                                           及金额
                                                                                                                                                                                              况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确认原、被告双方 2016 年 4 月 11 日签订的
                                                                                          《房地产租赁合同》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已经解除;2、请求判令被
        (2019)粤                                                                        告向原告返还货款 449,918.9 元;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租赁保                                  一审已判
                       上海优饰服饰有
 1      0304 民初                        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租赁合同纠纷   证金、商业管理服务保证金、水电履约保证金、装修押金保证金、POS                   830,924.90      决,对方上
                           限公司
          52006 号                                                                        机押金共计 236,006 元;4、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违约停电造                                        诉
                                                                                          成损失 130,000 元;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 15,000 元;6、案件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诉讼请求:1、判令各被告连带向原告偿付借款本金 37,400,000 欧元;
                                                                                          2、判令各被告连带向原告偿付借款利息 4,076.23 欧元;3、判令各被
                                                                                          告连带向原告偿付借款逾期利息,以 37,400,000 欧元为基数,按照年
                                                                                          利率 15%,自 2019 年 11 月 30 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暂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邢                  时计算至原告签署本起诉状之 2020 年 7 月 20 日当日,为 3,596,547.95
                       HTI ADVISORY
       (2020)沪 01                    加兴、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上海                  欧元);(以上第 1 至 3 项诉讼请求金额,暂时计算至原告签署本起诉
 2                       COMPANY                                           担保合同纠纷                                                                                  311,254,681.35     未决
       民初 251 号        LIMITED       夏微服饰有限公司、上海拉夏企业管                  状之 2020 年 7 月 20 日当日,合计为 41,000,624.18 欧元,按照当日
                                                  理有限公司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欧 元 与 人 民 币 中 间 价 1:7.9989 折 合 人 民 币 合 计
                                                                                          327,959,892.75 元)4、判令各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因办理本案产生的律
                                                                                          师费、财产保全担保服务费、翻译费和公证费,暂计人民币 1,000,000
                                                                                          元;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
                                                                                          及保全申请费等。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上海冰茧数字传媒有限公司归还原告预付款
                                                                                          本金 13,777,600 元;2、判令被告偿付原告截止至 2020 年 6 月 4 日的
                                                                                          利息损失 1,023,478.68 元(详见利息计算清单);3、判令被告偿付原
        (2020)沪
                       上海拉夏贝尔服                                                     告自 2020 年 6 月 5 日起至预付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欠款本
 3      0104 民初                           上海冰茧数字传媒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14,801,078.68      未决
                       饰股份有限公司                                                     金 13,777,600 为基数,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
          14486 号
                                                                                          款市场报价 LPR 利率计付);4、被告北京尚铭泽贸易有限公司、冯
                                                                                          康洁对被告上海冰茧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上述 1-3 项的付款义务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5、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给付原告 24,349,707.34 元货款;
        (2021)沪                                                                        (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
                       上海优饰服饰有                                      特许经营合同
 4      0104 民初                           上海飞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58 万为基数,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 350 万为               31,214,847.34      未决
                           限公司                                              纠纷
          15423 号                                                                        基 数 , 按 双 方 品 牌 经 营 合 同 约 定 每 日 0.3% 由 被 告 向 原 告 支 付
                                                                                          6,865,140 元逾期滞纳金;
                                                                                   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支付租金物业和能耗费 335004.5 元;2、支
    (2021)沪                                                                     付自 2020 年 8 月 1 日至起诉日 2021 年 4 月 21 日止以 335,004.5 元为
                    新疆拉夏贝尔服
5   0112 民初                          上海浩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租赁合同纠纷   基数,按 LPR 计利息 9,422.47 元;3、请求判决违约金相当于三个月         419,909.97     未决
                    饰股份有限公司
      19487 号                                                                     租金加三个月物业费,共计 75,483 元;4、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
                                                                                   担。
                                                                                   诉讼请求:(1)、确认被告与两原告签订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
                                                                                   书》已经解除;(2)、被告立即将租赁商铺实际清退、清空物品、拆
                                                                                   除广告牌、恢复隔离墙、恢复、恢复至毛坯及原告一认可的良好状态
                                                                                   并完好交还给原告一;(3)、确认被告向原告一交纳的 19,599.8 元履
                                                                                   约保证金,以及向原告二交纳的 30,400.2 元履约保证金及 500 元施工
                                                                                   出入证押金(前述共计 50,499.2 元)均不予退还;(4)、被告立即向
                                                                                   原告一支付 2020 年 2 月起至 2020 年 8 月 1 日(即合同解除日)期间
                                                                                   的租金 183,380.65 元,以及延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年 24%标准
                                                                                   计算,从各期当月的 6 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暂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 12,505.19 元);同时被告立即向原告一支付 2020 年 8 月 2 日
                                                                                   起至 2020 年 9 月 1 日期间的清场期租金 30,400 元以及 2020 年 9 月 2
                                                                                   日起至将租赁商铺实际清退、清空物品、拆除广告牌、恢复至毛坯及
                    深圳市联投置地
    (2021)粤                                                                     原告一认可的良好状态并完好交还给原告一之日期间按每月 30,400
                    有限公司/深圳
6   0306 民初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租赁合同纠纷   元标准计算的场地占用使用费(暂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               616,508.74     未决
                    市联投东方资产
      12913 号                                                                     122,613.33 元);(5)、被告立即向原告一支付在经营免租期内享受的
                    管理有限公司
                                                                                   对应租金 28,047.78 元,以及租金优惠期内(即 2017 年 2-7 月期间)
                                                                                   享受的对应租金 25,736.71 元,合计 53,784.49 元;(6)、被告立即向
                                                                                   原告二按照每月 15,200.1 元的标准支付从 2016 年 6 月起至 2020 年 8
                                                                                   月 1 日(即合同解除日)期间(2019 年 12 月已缴纳,应予扣除)的
                                                                                   运营管理费 125,131.14 元,以及延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年 24%
                                                                                   标准计算,从各期当月的 6 月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暂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 26,464.71 元);(7)、被告立即向原告二支付 2016 年 7
                                                                                   月-2020 年 7 月期间的水电费共计 11,016.48 元,以及延期付款违约金
                                                                                   (违约金按每年 24%标准计算,从各期当月的 6 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
                                                                                   日,暂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 713.55 元);(8)、被告承担本案案
                                                                                   件受理费等一切诉讼费用。以上金额暂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计
                                                                                   为 616,508.74 元。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委托开发软件预付款 150 万
                                                                                   元及支付自 2018 年 10 月 30 日起应从付款到期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
                                                                                   计付利息,利息应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利率加 2%;
    (2021)新 01   新疆拉夏贝尔服
7                                      上海悦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合同纠纷   (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 2018 年 10 月 24 日至 25 日平台运营损      1,500,000.00   未决
    知民初 43 号    饰股份有限公司
                                                                                   失 20 万元损失及 2018 年 12 月 3 日起按日 0.3%的滞纳金;(3)、请
                                                                                   求判令被告支付新协议规定的违约金 150 万元;(4)、本案诉讼费用、
                                                                                   律师费、保全费等由本案诉讼引起的一起费用由被告承担。
                     厦门信达物联科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南                   诉讼请求:1、支付原告货款 19,215.11 元;2、支付利息损失暂计
8                                                                         买卖合同纠纷                                                                           23,109.45        未决
                       技有限公司             京锦濯服饰有限公司                         3,894.34 元;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21)粤     中山市霞湖世家                                                      诉讼请求:1、共同支付支付货款 1,493,795 并返还保证金 50000 元;
9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1,577,244.00      未决
     2071 民初 308   服饰有限公司                                                        2、支付利息;3、承担诉讼费用。

                                                                                         诉讼请求:1、定做款 28,297,635 元及利息;2、被告二对被告一诉请
     (2020)沪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上                                                                                                           一审已判
                     上海品众纺织服                                                      中的 7,653,756 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3、被告三对被告一诉请中的
10   0104 民初                        海乐欧服饰有限公司/诺杏(上海)服   加工合同纠纷                                                                          28,297,635.00   决,我方上
                       饰有限公司                                                        6,555,930 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共
       14726 号                                   饰有限公司                                                                                                                        诉
                                                                                         同承担。
     (2021)沪
     0104 诉前调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票面金额 55,625 元并支付利息(自 2019
       6667 号/      南通呈业服装有                                       票据请求权纠
11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年 10 月 1 日起至清偿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息计算);2、        55,625.00        未决
     (2021)沪          限公司                                               纷
                                                                                         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0104 民初
       17923 号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还质量保证金人民币
                                                                                         50,000.00 元及支付利息人民币 1,120 元(以人民币 50,000.00 元为基
                                                                                         数,从 2020 年 6 月 1 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
     (2021)沪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算至 2020 年 12
                     开易(浙江)服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南
12   0104 民初                                                            买卖合同纠纷   月 31 日);(2)、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         65,208.10        未决
                     装配件有限公司           京锦濯服饰有限公司
       11478 号                                                                          币 14,088.10 元及利息(以人民币 14,088.10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起算
                                                                                         至货款全部清偿之日止);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以上款项合计人民币 65,208.10 元
     (2021)新
                     山东依时尚服饰                                                      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货款总额为 418,466.2 元及立案之日起到实
13   0104 民初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418,466.20       未决
                       有限公司                                                          际还款止银行贷款利息
       5464 号
                                                                                         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 2 支付欠款 207,915 元;(2)、依法判
                                                                                         令被告 2 支付违约金 1,337 元;计算方式:207,915×61 天(2020 年
     (2021)新                                                                          11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 月 15 日)/365 天×3.85%=1,337 元;(3)、依
                     黄山东明服饰有   新疆恒鼎国际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14   0104 民初                                                            承揽合同纠纷   法判令被告 2 支付自 2021 年 1 月 16 日至被告 2 实际履行期间违约金       210,252.00       未决
                         限公司             新疆通融服饰有限公司
       6275 号                                                                           (计算方式:欠款金额×欠款天数/365 天×3.85%);(4)、依法判令
                                                                                         被告 1 对上述结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5)、依法判令 2 被告支付财
                                                                                         产保全责任保险费 1,000 元;上述 1、2、5 项合计:210,252 元。
     (2021)沪
     0104 诉前调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票面金额 30,578.45 元并支付利息(自
                     南通呈业服装有                                       票据请求权纠
15    13237 号/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5 日起至清偿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息计算);      30,578.45        未决
                         限公司                                               纷
     (2021)沪                                                                          2、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0101 民初
       24660 号




     (2021)苏                                                                                                                                                              一审已判
                     江苏舜天服饰有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461,915.08 元;(2)、
16    0115 民初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加工合同纠纷                                                                           461,915.08     决,我方上
                         限公司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
        7822 号                                                                                                                                                                  诉
     (2021)沪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租金合计 267,520 元整;2、请
     0112 民诉前                                                                      求判令被告支付从 2019 年 4 月 1 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违约金。违
     调 26481 号     新疆拉夏贝尔服                                                   约金暂计至 2021 年 7 月 15 日为 698,232.72 元(以 267,520 元为基数,
17                                         南通呈业服装有限公司        租赁合同纠纷                                                                           965,752.72       未决
       /(2021)沪     饰股份有限公司                                                   以逾期之日起,每天按逾期缴纳费用的千分之三缴纳滞纳金;逾期时
      0112 民初                                                                       间超过 15 日的,每天按逾期缴纳费用的千分之五滞纳金。)3、判令
       40926 号                                                                       本案受理费等所有诉讼费(包括保全费)由被告方予以承担。
     (2021)沪
                     东莞市政宏织造                                                   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 17,847,786.85 元;2、依
18   0104 民初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加工合同纠纷                                                                          17,847,786.85     未决
                       有限公司                                                       法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28796 号

     (2021)沪
                     上海华芬服饰有
19   0104 民初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加工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 310,996.00 元。                      310,996.00       未决
                         限公司
       28945 号

                                                                                      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退还原告《加工承揽合同》项下保证金
     (2021)新
                     无锡瑞德纺织服                                                   487,894.6 元,并向原告支付利息(自 2019 年 8 月 29 日起至实际给
20   0104 民初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505,403.33       未决
                     装设计有限公司                                                   付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
       10833 号
                                                                                      算,暂计算至 2020 年 7 月 15 日为 17,508.73 元)。

     (2021)宁 0106   银川新华联房地                                    房屋租赁合同   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租金及物业费
21                                      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                                                                                          160,715.06       未决
     民初 11331 号   产开发有限公司                                        纠纷       160,715.06 元;2、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30,918,360.11 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利息(以 30,918,360.11 元为基数,按
     (2021)沪                                                                       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 2020
                     上海迪蒙幕墙工                                    建设工程施工
22   0112 民初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年 9 月 15 日起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3、判令确认原告在被告欠付         30,918,360.11     未决
                     程技术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36974 号                                                                       的上述款项的范围内,对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潭竹路 58 号上海微乐服
                                                                                      饰有限公司新建高档服装服饰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工程拍卖或折价
                                                                                      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欠付的合同款项,包括:租金人民币
                                                                                      62,366.09 元,管理费用人民币 62,666.93 元,推广费人民币 96,410.67
                     凯丹置地(大连)
23                                      上海拉夏贝尔休闲服饰有限公司   租赁合同纠纷   元,POS 机维护费人民币 2,666.67 元,电费人民币 28,202.60 元,上         703,465.13       未决
                         有限公司
                                                                                      述合计人民币 252,312.96 元;以及判决被告支付上述欠付款项的滞纳
                                                                                      金,以各项费用的欠付数额为基数,按照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自欠付之
                                                                                          日起请求至实际付款之日;2、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合同解除违约金人
                                                                                          民币 30 万元;3、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因办理案件而支付的律师费
                                                                                          人民币 2.7 万元;4、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



                                                                                          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服务费总计 17,971.18
     (2021)津      中国电信集团有
                                                                           电信服务合同   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按照欠费总金额的 20%
24   0111 民初       限公司天津分公     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                                                                                            21,565.41      未决
                                                                               纠纷       计算为 3594.23 元;以上合计为:21,565.41 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
       12532 号            司
                                                                                          被告承担。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 56,355 元及质保金 4,335
     (2021)辽 0291   鞍山金光空调设                                        建设工程施工   元,总计 60,690 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过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
25                                      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                                                                                            60,690.00      未决
      民初 7227 号   备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从 2019 年 4 月 29 日起,按日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计算到法院判决
                                                                                          确定付款日止);3、本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 1 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人民币 11,968,461.55
                                                                                          元,被告 2 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 5,632,608.54 元,被告 3 向原告支
                                                                                          付拖欠的货款 14,850,654.85 元;2、判令三被告各自向原告支付逾期
     (2021)沪 0104   东莞市行健服饰   公司/上海乐欧服饰有限公司/诺杏(上
26                                                                         买卖合同纠纷   付款损失,计算方式为以各自欠付的货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         32,451,724.94   未决
      调 21557 号      有限公司                海)服饰有限公司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计算,自 2020 年 5 月
                                                                                          15 日起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3、判令三被告对前述债务互负
                                                                                          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商标转让费 100 万元;2、判
                                                                                          令被告以 100 万元为基数,向原告支付自 2019 年 3 月 5 日起至实际
                                                                                          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2019 年 8 月 19 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
     (2021)沪
                     新疆拉夏贝尔服                                        商标权转让合   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50%计算;2019 年 8 月 19 日后,按同期全国
27   0104 民初                            上海右式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0.00    未决
                     饰股份有限公司                                          同纠纷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 50%计
       27861 号
                                                                                          付);3、判令立即解除《商标转让协议》,被告立即将原告已转让的
                                                                                          商标及域名,无偿转让回原告;4、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
                                                                                          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 6,925,152 元;2、判令
                                                                                          被告以 6,925,152 元为基数,向原告支付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实际
     (2021)沪
                     上海拉夏贝尔休                                                       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
28   0104 民初                            上海天妃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6,925,152.00    未决
                     闲服饰有限公司                                                       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计算;2019 年 8 月 19 日后,按同期全国
       30374 号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 50%计
                                                                                          付);3、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
                                                                                          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确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世纪都会商厦商铺
                                                                                          租赁合同》于 2020 年 6 月 6 日解除;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
     (2021)津      和记黄埔地产
                                                                           房屋租赁合同   付 2020 年 2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6 日应付而未付的基本租金
29   0101 民初       (天津)有限公     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                                                                                            318,626.67     未决
                                                                               纠纷       121,479.99 元及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截止到 2021
       12541 号            司
                                                                                          年 6 月 21 日逾期付款违约金为 26,562.10 元);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
                                                                                          向原告支付 2020 年 2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6 日应付而未付的推广费
                                                                                        10,152.06 元及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截止到 2021
                                                                                        年 6 月 21 日逾期付款违约金为 2,219.79 元);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
                                                                                        向原告支付 2020 年 2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6 日应付而未付的物业管
                                                                                        理服务费 56,400.33 元及至实际支付之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截止到
                                                                                        2021 年 6 月 21 日逾期付款违约金 12,332.16 元);5、请求依法判令
                                                                                        被告向原告支付 2020 年 6 月 7 日至 2020 年 6 月 24 日因被告实际占
                                                                                        用 房屋 而应 支付 的房 屋使 用费、 推广 费、 物业 管理 服务 费共 计
                                                                                        62,886.46 元;6、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连带支付房屋恢复原状费
                                                                                        用 17,868.07 元;7、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2020 年 2 月 1 日
                                                                                        至 2020 年 6 月 6 日应付而未付的 POS 机租金 2,100.00 元及至被告实
                                                                                        际支付之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截止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逾期付款违
                                                                                        约金为 476.30 元);8、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2019 年至 2020
                                                                                        年因迟延缴纳费用产生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6,149.41 元。(以上金额合
                                                                                        计 318,626.67 元)9、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19)川
       1321 民初
        2899 号/
                                                                                        诉讼请求:1、判决解除原被告“四川南部县新世纪广场房屋租赁合                             一审、二
     (2019)川 13
                     南部县美好家园                                                     同”;2、判决被告一支付租金 1,345,560 元(暂定金额,具体租金金                          审、再审、
     民终 4533 号/                    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成都拉夏贝    房屋租赁合同
30                   房地产开发有限                                                     额计算至法院判决之日止),支付拖欠租金的违约金;3、判决被告一           26,345,560.00   重审一审,
     (2021)川民                             尔服饰有限公司                 纠纷
                         公司                                                           赔偿损失 2,500 万元;4、判决被告二承担前述被告一债务的担保责                            双方均上
        再 4 号/
                                                                                        任;5、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诉
     (2021)川
       1321 民初
        3438 号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 12,873,191.84 元及利息(以
                                                                                        12,873,191.84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6 月 2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021)苏
                     南京凯莱智能纺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暂
31   0118 民初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加工合同纠纷                                                                           13,786,162.62     未决
                     织科技有限公司                                                     计算至 2021 年 10 月 14 日为 688,970.78 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
       3739 号
                                                                                        因起诉产生的律师费、公证费损失 224,000 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
                                                                                        用、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清偿拖欠款项 11,190.1 元
                                                                                        及自应付款日 2020 年 8 月 30 日起至实际还款日的违约金,暂合计
                                                                                        11,814.88 元(注:暂计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违约金 624.78 元,2021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拉                  年 8 月 1 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违约金,以尚欠款项为基数,按年利
     (2021)沪                       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上海                  率 6%据实计付);2、请求判令被告二立即向原告清偿拖欠款项
                     广州市白云区华
32   0104 民初                        微乐服饰有限公司、上海夏微服饰有   买卖合同纠纷   251,032.2 元及自应付款日 2020 年 8 月 30 日至实际还款日的违约金,        922,050.84       未决
                     蒙展示家具厂
       32852 号                       限公司、上海优饰服饰有限公司、上                  暂合计 265,048.16 元(注:暂计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违约金 14,015.96
                                              海乐欧服饰有限公司                        元,2021 年 8 月 1 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违约金,以尚欠款项为基
                                                                                        数,按年利率 6%据实计付);3、请求判令被告三立即向原告清偿拖
                                                                                        欠款项 203,834.7 元及自应付款日 2020 年 8 月 30 日起至实际还款日
                                                                                        的违约金,暂合计 215,215.47 元(注:暂计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违
                   约金 11,380.77 元,2021 年 8 月 1 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违约金,以
                   尚欠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 6%据实计付);4、请求判令被告四立即
                   向原告清偿拖欠款项 115,835 元及自应付款日 2020 年 8 月 30 日起至
                   实际还款日的违约金,暂合计 122,302.45 元(注:暂计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违约金 6,467.45 元,2021 年 8 月 1 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
                   违约金,以尚欠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 6%据实计付);5、请求判令
                   被告五立即向原告清偿拖欠款项 285,691 元及自应付款日 2020 年 8
                   月 30 日起至实际还款日的违约金,暂合计 301,642.08 元(注:暂计
                   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违约金 15,951.08 元,2021 年 8 月 1 日起至实
                   际还款日止的违约金,以尚欠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 6%据实计付);
                   6、请求判令被告六立即向原告清偿拖欠款项 5,709.8 元及自应付款日
                   2020 年 8 月 30 日起至实际还款日的违约金,暂合计 6,027.8 元(注:
                   暂计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违约金 318 元,2021 年 8 月 1 日起至实
                   际还款日止的违约金,以尚欠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 6%据实计付);
                   7、请求判令六被告对上述各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8、六被告共
                   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合计(金额:元)                                                                         525,021,995.94
  附件三:银行账户冻结明细表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冻结金额(元)

 1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           7312***656    一般户           14,168,616.44

 2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部       3651***114    一般户           14,087,949.00

 3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0000***785    基本户            9,519,019.95

 4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上海***行                       3100***865    一般户            9,286,343.87

 5     上海乐欧服饰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部       3651***907    一般户            5,375,305.96

 6     上海乐欧服饰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上海***行                       3100***773    基本户            4,091,423.95

 7     上海优饰服饰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行                   7628***794    基本户            3,739,718.99

 8     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天津***行                       1200***349    基本户            3,581,211.28

 9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3926***312    基本户            3,476,297.69

10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行                   9814***877    一般户            3,462,083.31

 11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       4020***678    一般户            3,072,252.51

12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           8110***940    一般户            2,621,663.52

13     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上海***行                       3100***714    一般户            2,561,158.91

14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       3296***097    一般户            2,533,928.00

15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上海***行                       3100***112    一般户            2,037,185.29

16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上海***行                       4429***678    一般户            1,896,668.06

17     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部       3651***048    一般户            1,660,542.08

18     新疆通融服饰有限公司           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8020***982    一般户            1,474,667.79

19     上海拉夏贝尔休闲服饰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上海***行                       3100***605    基本户            1,474,505.91
20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部   3651***318       一般户         1,370,253.89

21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   4020***157       基本户         1,222,844.47

22   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       8110***711       一般户         1,208,724.37

23   上海拉夏贝尔休闲服饰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部   3651***807       一般户         1,125,019.07

24   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行                       1158***376       基本户         1,038,377.26

25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   0206***533       一般户          986,792.97

26   上海拉夏贝尔休闲服饰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       7312***742       一般户          985,714.77

27   新疆通融服饰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上海***行                   3100***549       一般户          963,631.00

28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部   3651***661       一般户          864,147.01

29   上海优饰服饰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上海***行                   3100***323       一般户          750,120.05

30   上海优饰服饰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       8110***804       一般户          727,797.21

31   上海朗赫服饰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部   3651***400       一般户          694,599.09

32   诺杏(上海)服饰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上海***行                   3100***956       一般户          592,331.69

33   上海夏微服饰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部   3651***825       一般户          544,076.69

34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   0206***525       一般户          541,730.30

35   上海乐欧服饰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       8110***679       一般户          526,657.40

36   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上海***行                   4520***395       一般户          501,126.11

37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       8110***768   A 股募集资金专户    440,512.92

38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行               7628***433       一般户          435,466.71

39   上海崇安服饰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行               7628***687       一般户          393,486.19

40   上海夏微服饰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上海***行                   3100***923       一般户          370,731.36
41   成都拉夏贝尔服饰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成都***室         4402***012   基本户   363,915.71

42   上海夏微服饰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   4169***578   基本户   315,736.54

43   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       8110***172   一般户   296,310.33

44   上海优饰服饰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上海***行                   4442***962   一般户   282,290.08

45   上海乐欧服饰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行               9814***885   一般户   277,923.28

46   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上海***行                   3100***724   一般户   277,916.29

47   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       4119***802   一般户   266,781.77

48   上海乐欧服饰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   4020***655   一般户   256,113.64

49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       8110***091   一般户   255,295.67

50   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上海***行                   3100***426   一般户   163,389.64

51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行               7628***181   一般户   139,701.07

52   上海拉夏贝尔休闲服饰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       1219***902   一般户   117,698.45

53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上海***行                   3100***615   一般户   103,117.27

54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行               9814***265   一般户   100,743.46

55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       1219***701   一般户    96,818.92

56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       0000***342   一般户    69,511.09

57   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部   3651***743   一般户    68,819.10

58   诺杏(上海)服饰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行               7628***502   一般户    67,016.70

59   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   4020***893   一般户    64,940.80

60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商银行***行                   5013***024   一般户    62,124.65

61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   4020***663   一般户    56,414.72
62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部               1001***290   一般户   43,824.29

63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       1219***703   一般户   43,652.82

64   上海拉夏贝尔休闲服饰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上海***行                   4533***356   一般户   41,559.27

65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行               9814***932   一般户   39,288.03

66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上海***行                   3100***145   一般户   36,955.00

67   上海夏微服饰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上海***行                   4416***251   一般户   33,935.82

68   上海朗赫服饰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上海***行                   4546***460   一般户   33,892.30

69   北京拉夏乐微服饰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行   1903***123   一般户   32,752.12

70   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       1219***802   一般户   30,576.65

71   成都拉夏贝尔服饰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上海***行                   3100***502   一般户   28,943.18

72   上海乐欧服饰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   3296***934   一般户   28,794.48

73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   3105***935   一般户   28,059.51

74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4793***655   一般户   27,114.83

75   上海夏微服饰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       8110***802   一般户   26,664.40

76   诺杏(上海)服饰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       8110***157   一般户   23,942.66

77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       7012***580   一般户   21,925.12

78   上海拉夏贝尔休闲服饰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行               9814***186   一般户   21,376.25

79   上海优饰服饰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       5319***301   一般户   20,005.96

80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       9550***318   一般户   18,764.79

81   上海拉夏贝尔休闲服饰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   3296***926   一般户   17,402.30

82   上海朗赫服饰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       8110***801   一般户   16,914.02
83    上海夏微服饰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行               9814***257   一般户   16,128.34

84    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上海***行                   4351***204   一般户   15,518.68

85    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行   1205***225   一般户   15,453.83

86    上海拉夏贝尔休闲服饰有限公司   上海农商银行***行                   3246***741   一般户   12,907.06

87    成都拉夏贝尔服饰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   4020***901   一般户   11,921.59

88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6230***888   一般户   11,466.69

89    上海崇安服饰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       8110***803   一般户   10,904.60

90    上海崇安服饰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上海***行                   4364***887   一般户   10,687.78

91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   3105***170   一般户    9,834.29

92    诺杏(上海)服饰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       1219***701   一般户    9,442.60

93    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       8110***806   一般户    9,210.29

94    诺杏(上海)服饰有限公司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       0000***094   一般户    8,138.28

95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行               7628***263   一般户    7,818.53

96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       9550***138   一般户    6,624.70

97    上海崇安服饰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   4020***604   一般户    6,617.18

98    上海夏微服饰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   3296***900   一般户    6,523.50

99    上海崇安服饰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       4119***802   一般户    6,276.12

100   北京拉夏乐微服饰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行       1101***101   基本户    5,711.43

101   上海拉夏贝尔休闲服饰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   4020***671   一般户    4,938.18

102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上海***行                   3100***321   一般户    4,855.56

103   上海朗赫服饰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上海***行                   3100***935   一般户    4,337.64
104   上海夏微服饰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       1219***101       一般户         3,891.43

105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   3105***020       一般户         3,876.79

106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行               9814***067       一般户         2,826.37

107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部   3651***779   H 股募集资金专户   2,406.41

108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上海***行                   4442***355       一般户         1,987.15

109   成都拉夏贝尔服饰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上海***行                   4481***045       一般户         1,912.52

110   上海乐欧服饰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行               7628***509       一般户         1,807.12

111   诺杏(上海)服饰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   4020***679       一般户         1,594.03

112   诺杏(上海)服饰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上海***行                   4377***426       一般户         1,458.52

113   上海夏微服饰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行               7628***345       一般户          973.40

114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       8110***658       一般户          671.10

115   上海朗赫服饰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       1219***501       一般户          569.77

116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上海***行                   4572***220       一般户          487.03

117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上海***部                   2900***662       一般户          460.12

118   新疆通融服饰有限公司           上海农商银行***行                   5013***763       一般户          290.75

119   上海乐欧服饰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上海市***行                 4546***654       一般户          229.79

120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         7150***011       一般户          171.12

121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行   7501***291       一般户          100.18

122   上海优饰服饰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   4020***612       一般户           96.69

123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上海***行                   3100***640       一般户           66.56

124   北京拉夏乐微服饰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上海***行                   3100***562       一般户           43.04
125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行               7628***978   一般户   28.06

126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       1219***101   一般户   21.56

127   上海朗赫服饰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行               7628***002   一般户   20.60

128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上海***行                   3100***449   一般户   20.35

129   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   4020***689   一般户   19.48

130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       8110***731   一般户   16.78

131   上海乐欧服饰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       9990***802   一般户   14.65

132   北京拉夏乐微服饰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行               7628***232   一般户    9.17

133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上海***行                   4468***397   一般户    5.93

134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   3296***918   一般户    4.43

135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       8110***622   一般户    2.52

136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         7150***011   一般户    2.31

137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       8110***060   一般户    0.23

138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         7150***011   一般户       -

139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       1219***504   一般户       -

140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       1740***012   一般户       -

141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       1740***011   一般户       -

142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商银行***行                   5993***896   一般户       -

143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行               7628***226   一般户       -

144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上海***行                   3100***384   一般户       -

145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       0000***671   一般户       -
合计(人民币元)   110,945,008.85
       附件四:子公司股权冻结明细表

序号               案号/通知文号                执行金额(万元)          被冻结股权的子公司      被冻结股权数额(万元)            执行法院
 1        (2020)沪 01 民法执初字第 251 号               31,125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5,000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         (2020)苏 06 法执保字第 50 号                  8,337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5,000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拉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80,000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3          (2020)沪 0104 法第 2129 号                   7,450
                                                                   诺杏(上海)服饰有限公司                          1,000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上海拉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80,000
 4          (2020)沪 0104 法第 3123 号                   3,382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9,500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5,000
                                                                   诺杏(上海)服饰有限公司                          1,000
 5       (2020)法执沪 0104 执字第 4395 号                1,839   上海乐欧服饰有限公司                              1,040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5,000
                                                                   诺杏(上海)服饰有限公司                          1,000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5,000
 6       (2020)法执沪 0104 执字第 1977 号                1,764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上海拉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80,000
                                                                   上海优饰服饰有限公司                              2,000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5,000
 7          (2020)沪 0104 法第 4874 号                   1,484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9,500
 8      (2020)沪 0104 民法执初字第 13515 号              1,391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5,000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9          (2020)沪 0104 民初 16077 号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1,755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9,500
                                                           1,217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10         (2020)沪 0104 民初 17608 号                          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                      1,000
                                                                   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                              1,000
                                                                   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                      1,000
                                                                   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                              1,000
 11          (2020)沪 0104 执 2065 号                    1,064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5,000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9,500
 12      (2020)沪 0104 法执执字第 2145 号                 840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5,000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9,500
                                                   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    1,000
                                                   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            1,000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5,000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9,500
13    (2020)沪 0104 法执执字第 3735 号     782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    1,000
                                                   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            1,000
14    (2020)沪 0104 法执执字第 2129 号     750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5,000     徐汇区人民法院
                                                   上海拉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80,000
                                                   上海拉夏娜芙服饰有限公司        1,300
15   (2020)沪 0104 法执民初字第 14521 号   722   上海拉夏贝尔休闲服饰有限公司     500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5,000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9,500
                                                   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    1,000
                                                   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            1,000
16        (2020)沪 0104 执 2615 号         648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5,000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9,500
                                                   诺杏(上海)服饰有限公司        1,000
                                                   上海拉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80,000
                                                   上海优饰服饰有限公司            2,000
                                                   嘉拓(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00
                                                   北京拉夏乐微服饰有限公司          50
17    (2020)法执沪 0104 执字第 2385 号     623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9,500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上海乐欧服饰有限公司            1,040
                                                   上海拉夏娜芙服饰有限公司        1,300
                                                   上海拉夏贝尔休闲服饰有限公司     500
                                                   上海夏微服饰有限公司             500
                                                   上海朗赫服饰有限公司             500
                                                    上海崇安服饰有限公司            1,275
                                                    太仓夏微服饰有限公司             500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5,000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9,500
18    (2020)沪 0104 法执执字第 3766 号     619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    1,000
                                                    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            1,000
19        (2020)浙 0483 民初 789 号        508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530     浙江桐乡市人民法院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5,000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9,500
20    (2020)沪 0104 法执执字第 3768 号     421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    1,000
                                                    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            1,000
21        (2020)沪 0104 执 1715 号         382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9,500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5,000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9,500
22    (2020)沪 0104 法执执字第 3767 号     314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    1,000
                                                    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            1,000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5,000
23       (2020)沪 0104 法第 4583 号        235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9,500
                                                    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    1,000
                                                    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            1,000
24        (2020)沪 0104 执 2390 号         209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5,000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9,500
25         (2021)沪 0104 法第 551 号          39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5,000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6   (2020)浙 0483 法执民初字第 1571 号     34    上海拉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80,000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
27        (2021)沪 0104 执 3517 号         191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500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8     (2021)沪 0104 法执字第 2458 号      未知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5,000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5,000
29   (2020)沪 0104 民法执初字第 21771 号   262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9,500
                                                 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        1,000
                                                 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                1,000
30       (2021)浙 0483 法第 1213 号      51    上海拉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80,000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
31         (2020)新 01 执保 168 号     未知    新疆通融服饰有限公司                1,900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32         (2020)新 01 执保 167 号     未知    新疆通融服饰有限公司                1,9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金额合计(人民币:万元)       66,68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