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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晖集成: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3-04-0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圣晖系
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晖集成”)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圣晖集成 2022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有关核查情况具体说明如
下:

       一、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东吴证券保荐代表人夏建阳及项目组成员骆云天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2023 年
4 月 3 日对圣晖集成进行了现场检查,调查手段包括查看主要经营场所、查阅相
关材料、访谈高级管理人员等,本次检查内容主要涉及:

    1、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2、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3、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6、公司 2022 年度经营情况;

    7、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圣晖集成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文件,同时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记录、会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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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会议决议等材料,并检查了有关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复核了
三会召开形式与程序的合规情况、有关文件的签署情况,并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
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圣晖集成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
制度,并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职责范围进行了明确,本持续督
导期间上述机构均在授权范围内履行相应职责,公司制订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
到有效执行。同时,公司三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董事、监事均已
对相关决议进行签名确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于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审阅的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定期报告以及公司其
他公告,并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期间对外发布的各类定期报告
及临时公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且符合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独立性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查阅公司三会文件、定期报告、财务数据等资料,并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
访谈,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保
持了较好的独立性,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违规资金往来的情
形。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银行流水、划
款证明等相关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按照
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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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相关制度、
主要关联交易统计表、关联交易协议等资料,并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重大对
外投资系基于公司业务及经营需要,相关事项均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
范围以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定期报告等相关财务资料,通过公开
信息查询同行业公司相关经营数据,并访谈了公司高管人员,对公司的经营情况
及行业变化趋势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现场检查人员未发现圣晖集成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
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圣晖集成及其他中介机构根据检查人员的要求提供了
必要的文件资料,对本次检查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东吴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
督导》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圣晖集成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通过
本次现场核查,东吴证券认为:2022 年持续督导期间,圣晖集成在公司治理、
                                   3
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
资、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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