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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晖集成:圣晖集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08  

                        证券代码:603163           证券简称:圣晖集成         公告编号:2023-015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
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及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而
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其中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
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其中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
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
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
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准则解释
第 16 号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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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将
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应当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
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
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
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
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
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
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
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
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
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
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3、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
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
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
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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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
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
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
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
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
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4、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
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
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
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
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
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
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
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
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5、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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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准则
解释第 15 号及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除上述会计政策
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财会〔2021〕3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
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及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而进
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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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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